篇一:民事起诉状(范本)
1.怎样写民事起诉状
一、写明当事人的有关情况;
1、原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所在工作单位及地址、家庭地址和户口所在地及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2、被告的基本情况: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所在单位及地址、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和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二、请求事项:
应简明扼要地写出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三、事实和理由:
1、纠纷的发生和主要经过等事实。
2、处理纠纷的要求和理由。
3、提供相关的证据。
四、写明受诉法院的名称、注明起诉的日期并签名盖章。
五、其他应注意的事项:
1、起诉书用蓝黑或碳素墨水书写,字迹必须清楚、端正,起诉书一式二份。
2、如诉讼用纸不够,可另附与诉讼用纸大小相当的信纸,在状纸左边须留出(约三厘米)装订线。
2.起诉状格式
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被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务、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住址、电话、邮政编码)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
说明:1、事实和理由部分空格不够用时,可与状纸同样大小增加中页。
2、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3、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的人数提交法院。
3.民事起诉状 1
原告:周勇,男,汉族,1975年11月6日出生,住株洲市荷塘区新华西路72号顺达花园5栋604号
被告:郭春宏,男,汉族,1979年2月27日出生,住衡阳市石鼓区明翰路2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股权转让款154132元;
2、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付款利息8184元;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支付。
事实与理由
2007年原告与被告及旷越三人合伙出资经营衡阳市宏远商务宾馆,约定原告出资18万元,被告出资57万元,旷越出资25万元,原告实际出资164132元,宾馆由被告全权负责经营管理,原告、旷越两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只参与分红。期间旷越退出合伙,被告购买其所有股权。2010年11月6日原告退出合伙,与被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原告退出合伙,原告将自己所持的衡阳 - 1 -
宏远宾馆股份以164132元全部转让给被告,股份转让金由被告于2010年11月5日开始支付,在2011年2月30日支付两万元,余款在2011年 月1日前全部付清。然而协议签订后被告仅支付元一万元,原告多次催促被告要求其支付余款,但是被告始终未予支付。
鉴于以上事实,被告的行为已经违反双方签订的协议,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原告依据《民诉法》第10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望贵院依法秉公处理,判如所请。
此致
衡阳市石鼓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11年8月5日
4.民事起诉状2
原告韩瑞兰,女,1930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兴寿镇秦家屯村,联系电话,69737010(家)。
委托代理人:王学棉,北京逸峰律师事务所律师,住昌平区回龙观云趣园1区,联系方式:13910602689。
被告:倪艳莉,28岁,住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田各庄村,邮编:101300。
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赔偿医疗费3231.95元,营养费500元,护理费1100元(22天*50),共计 4831.95元。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人工心脏起搏器植入手术费的(49689.95元)的60%,即49689.95×60%=29813.97元
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
4、判决对方承担诉讼费用。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事实理由:
2006年4月20日中午12点左右。原告正在家中吃午饭。原告的大儿子与二儿子及被告等一伙人因家庭琐事到原告家闹事。在原告要求他们出去的过程中,被告往屋外拖原告,并对原告进行殴打。导致原告双腕、双膝被打伤,不得不入院治疗。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原告因为遭到殴打,受到刺激后引发心律失常,不稳定性心绞痛和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得不接受植入人工心脏起搏器手术。前后总共花费52921.9元。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附件:
1、起诉书副本一份
2、鉴定书复印件一份。
3、诊断证明复印件一份。
4、费用报销凭证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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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欠款起诉书
2016欠款起诉书
第1篇:欠款民事起诉状
原告:,男,汉族,年月出生,个体,住址:市路号
被告:,男,汉族,年月出生,个体,住市区街号
请求事项:1、判令被告依法偿还元欠款及相应的利息。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原告与被告曾经做生意。至年月日,被告共欠原告人民币万元货款,被告出据欠条一张。原告多次向被告要求偿还,被告曾答应还款,但是被告迟迟没有行动。原告无奈,委托律师向被告催要欠款,被告陆陆续续归还元现金,以货抵欠款元,共计还款人民币元整,至今尚欠元未归还。
因此,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的规定,特具状起诉,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第2篇:欠款民事起诉书
原告:xxx,女,xxxx年xx月xx日,汉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____。
被告:xxx,男,xx年xx月xx日,汉族,中专,工作单位,职位,住址:_________。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xxx元及利息XXX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0*年*月*日,债务人***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x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XXX偿还原告XXX人民币x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原告:xxx
XXXX年X月XX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X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一份(借条为证);
欠款民事起诉书
第3篇:最新欠款民事起诉状
核心内容:欠款民事起诉状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该怎样写,需要一定的格式。下面由法律快车债权债务法编辑为您介绍最新的欠款民事起诉状,希望您会喜欢。
原告:王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XX组XX号。
被告人:李某,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XX组XX号。
诉讼请求:
1、李某返还王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6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王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刘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第4篇:债务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李某,男,汉族,xx年x月xx日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xx组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李某返还原告杨某欠款xx元人民币及利息xx;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事实与理由:
xxxx年x月x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xx元用于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x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故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xxx年x月x日
第5篇:夫妻共同债务上诉状
上诉人因被上诉人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市人民法院(2016)东法民一初字第2XX号民事判决书,认为认定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及系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上诉人承担连带责任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现依法提起上诉,上诉请求如下:1、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
2、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蔡要求上诉人王对被上诉人陈所借款承担共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二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不存在上诉人夫妻共同举债的事实,不存在被上诉人陈个人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不存在被上诉人陈投资的收益用于与上诉人夫妻共同生活的事实,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陈洲间无共同债务系生效判决文书所预决的事实,一审判决使用推定认定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其理由是根据最高法院关于的解释的规定所作的一种事实推定,但上诉人王与被上诉人陈间无共同债务的事实,已有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2016)东法民一初字第8359号,(2016)东法民一终字第1437号两份判决书所确认,一审判决不从生效法律文书的拘束力,对被上诉人陈所借款推定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显然违反了证据规则第九条、第六十三条关于证据的采信原则,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二、我国婚姻法没有排除夫妻一方单独债务的存在,由于夫妻一方单独所负债务属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各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完全不同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另一种法律关系,我国婚姻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系夫妻共同生活所负为认定标准。一审判决认定被上诉人陈个人借款为婚姻存续期间所借,系以夫妻身份关系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不符合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原则。
三、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系特指夫妻间对财产有约定并且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情况,从逻辑上不能反过来理解成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一审判决以无证据证明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就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逻辑错误。且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的立法目的,是针对恶意串通逃避的情形,在本案不存在恶意串通逃避夫妻债务的情形下,一审判决适用该条款,系不考虑客观事实而机械适用法律,违背了适用法律以事实为根据的根本原则。
四、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但解释第十七条也规定夫或妻对的处理决定,他人(债权人)要"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见表示",所以,一审判决仅以不知道约定为由要求上诉人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其理由显然是不充分的。况本案系借贷纠纷,应优先适用合同法及证据规则中关于合同的举证责任分配。证据规则第五条规定了主张合同关系成立的一方应承担的举证责任,相比较而言,由经手借款关系的被上诉人承担而不应由非经手的上诉人承担证明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义务,才符合公平原则。
五、被上诉人系合伙加朋友关系,被上诉人陈所借款的真实性,借款投资是否亏损,债务系何时形成及至起诉时债务是否真实存在,证据由二被上诉人掌控,依证据规则,应由二被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及举证不能的后果,一审对此未有认定,在此情况下,一审判决无疑系为虚构债务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对规范人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将起到非常不好的社会导向作用。
六、被上诉人蔡一审中主张权利所依据的借据及确认的录音证据证明,被上诉人蔡一直明知并确认被上诉人陈的借款系被上诉人陈XX的个人债务,一审判决认为没有证据证明系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综上,不存在被上诉人陈借被上诉人蔡款系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二被上诉人系借款合同的主体及合伙利益共同体,被上诉人蔡非善意第三人,上诉人才是借款合同之外的善意第三人。一审判决纯因上诉人在被上诉人陈借款时系夫妻关系就判决上诉人一弱女子对被上诉人二男人合伙形成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显失公平正义及天理良心。为此,诉请二审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被上诉人蔡要求上诉人王对被上诉人陈所借款承担共同给付义务的诉讼请求,以保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交易秩序。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6篇:借款抵押合同起诉状
原告:xxxx,男,汉族,xxx年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230xxxxxxxxxxxxxxx,现住xxxx市xxxx区xxxx号xxx小区高层xxx室。
被告:深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负责人: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确认原、被告于2016年5月13日签订的借款抵押合同无效;
2、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占有原告车辆;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和理由
原告通过被告在社会上宣传的贷款广告与被告取得联系,于xxxx年xxx月xxx日与被告签订借款抵押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币xxx万元,原告以其自有车辆(该车辆为帕萨特大众牌小轿车,车牌号为xxx)作为抵押,借款期限为xxxx年x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原告得知被告没有向社会发放贷款资质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
篇三:民事起诉状范本
民事起诉状
原告:贵州××有限公司,地址××市××区××路1号贵州××钢材物流有限公司场地内。
法定代笔人:黄××,职务公司总经理。
被告:罗××,男,汉族,197×年×月18日生,系贵州××县和谐小区项目部负责人,现住××市××县县城和谐小区项目部办公楼。身份证号:52×××××,电话135××××1. 诉讼请求:
1、请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所欠货款壹拾伍万壹仟陆佰零捌元(¥151608元)整给原告;
2、判令两被告连带支付违约金贰拾贰万柒仟肆佰拾贰元(¥227412元)整给原告;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经朋友介绍,原告于2013年9月3日与被告罗××签订了《钢材购销合同》,第一条约定,“供方(原告)负责向需方(被告)提供各种规格的钢材,数量为100吨左右。具体以需方所签清单为准”;
第二条约定,“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第八条约定,“...需方(被告)如不能在30日内付清全款,如需方不能按时支付,...造成的一切损失由需方自行承担。”第九条约定,“如一月之内付不清全款,按每日总款的千分之五的占用资金费给××谐小区工程项目部使用,向原告承诺工程开工就立即付款,但该工程即将完工,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予以搪塞和拖延。至今被告一分钱欠款没有支付给原告,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公司经营受到影响。
2013年12月24日,原告再次向被告追讨欠款,被告罗××再次向原告方承诺2014年元月15日付清全部钢材款。但仍然违反约定,没有付款给原告。
综上,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完全履行等法律原则。然而被告罗××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完全违背合同约定,已经违反我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给原告带来巨大损失,被告有义务支付欠款和违约金给原告。双方还约定由供方(原告)所在
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原告依法提起诉讼,望法庭及时审判,依法支持原告如前诉请为盼!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2份;
2、原告工商经营登记手续复印件1份;
3、钢材购销合同和欠款确认书复印件各1份;
4、本案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1套;
5、贵州感君律师事务所授权委托书 (向律师13608507782)。
具状人:贵州××有限公司
2014年7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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