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 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计划 xx 县的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虽然芝麻开花节节高,但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比如:社区矫正工作在县域内受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双重监管,任何环节稍有不慎就会被纠违、被追责;社区矫正是社会治理创新重要的一域,社区矫正机制、人员配备与社会治理创新站位尚不匹配;受历史原因影响,少数司法所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淡薄,社区矫正工作、刑满释放安置帮教工作部分事项存在一定程度的“空转”,隐患较大;根据三定方案,县级社区矫正机构职能定位于“指导、监督”的职能,但受客观现实影响,在实际工作中“跑偏”,代位履行了不少司法所的“职能”,导致弱于“指导、监督”。
结合工作实际,在 20xx 年,就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加大社区矫正法普法力度,提升社会认知和群众工作基础。针对社区矫正对象、村(社区)干部,印发一定数量宣传资料,通俗易懂,实现普法功能;确保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信息;借助审前社会调查及训诫、警告、提请处罚等,反向助推社区矫正对象学法、知法、守法;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简报编发;推动县、镇法律上墙。
二、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协调、组织社区矫正委员会成员单位培训、学习。全县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1 到 2 次,就社区矫正法新要求、重点实务开展业务培训,吸收其他司法机关实干精英授课。协调、组织全县村(社区)治保主任培训。积极参加省市业务培训。
三、做好审前社会调查相关工作。对具备条件的司法所,社会调查由司法所自行开展;根据社区矫正法的立法精神和 xx 县“人户分离”较多的现状,协调、推动社区矫正对象在更有利于开展社区矫正的现居住地落实社区矫正;对非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做到“入户三多”,即走访入户多到湾子转一转、多到门口瞅一瞅、多和邻居谈一谈;开展社会调查做到“意见三清”以确保意见记载充分、评估更客观真实,即每个村干部说清自己的意见、每个司法所写清自己的意见、每个调查人写清自己的意见。
四、做好分类管理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因材施教”。针对社区矫正法、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新要求开展更有针对性、更科学、更有效的教育。
五、进一步强化社区矫正档案建设,尤其是司法所工作档案建设。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内形成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掣制互补的局面,以搞好解矫工作为抓手,以解矫的办理“当关”,推动司法所重视日常、重视痕迹、重视档案;对解矫档案、解矫办理严格审查,对存在问题的下达整改通知单督促整改,对不按期办理解矫的每月定期通报。
六、配合县人民检察院对全部司法所的执法检查,积极整改。
七、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将社区矫正对象管理与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继续将人脸识别考勤作为主要考勤手段,根据社区矫正法的规定对重点对象开展信息化核查。
八、建设并完善志愿者队伍。吸收社工、村(社区)干部、社区矫正对象亲属、高校实习生、退休干部、退休教师及其它专业人士参与,特别是充分发挥村社区干部及社区矫正对象亲属的作用。依据上级规定,逐步完善村级社区矫正工作站。
九、培养新增先进典型,逐步形成以点带面的局面。在全县培养x 到 x 个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新增先进典型,形成以点带面、以先进带动后进,全面提升社区矫正质量的目的。
十、推动“大矫正”氛围。借社区矫正法和新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东风,依靠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推动、形成多部门出力的“大矫正”局面。
十一、建立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定期衔接制度,形成“双列管”,做好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工作。形成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定期向各司法所发送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形成司法所动态通报当地派出所,形成司法所动态排查,形成司法所对危害性大的重点人员强化工作力度。
十二、进一步集中力量补弱,达到补齐短板之目的。动态制定个性矫正计划、分类管理、入户走访、劳动教育、定期考核、请销假等方面存在短板,需进一步补弱。
十三、建立定期通报,完善定期研判,建立年度排名。根据局领导指示,对工作中出现的部分重要问题,建立定期通报制度;根据湖北省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做好社区矫正季度研判工作;根据各司法所日常监管教育情况、相关工作情况、对象再犯罪情况、检察院纪监委执纪情况,综合打分,按年度开展分类排名。
十四、对重点问题和困难、特定现象多研究多总结,必要时形成调研报告,扩大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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