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篇,县(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通用)]

时间:2021-10-26 09:07:42 浏览量:

2 2 篇

 县(市)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管理服务 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通用)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 央和自 治区关于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管理的部署要求, 进一步推进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 )后续管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 紧紧围绕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总目 标, 坚持党建引 领、 政府引 导、群众自治的原则, 聚焦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通过加大后续扶持力度, 规范安置点组织设置, 健全后续管理服务制度, 完善安置点公共服务和配套基础设施,切实把安置点建设成为组织完善、 功能齐全、 管理有序、 服务优良、 文明和谐的幸福家园。

 二、

 主要措施

 (一)

 合理设立安置点社区

 根据安置点规模大小、 地域分布情况, 坚持便于管理、便于服务、 便于自治的原则, 合理设置基本管理单元。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 镇规划区内的安置点, 规模在 1000 户以上的, 单独成立社区, 纳入所在乡 镇(街道)

 进行管理,原则上按每居民小组辖 40—120 户 的适度规模分设若干居民小组; 规模在 1000 户 以下的, 原则上按每居民小组辖 40—120 户 的适度规模分设若干居民小组, 纳入安置点所在地居民委员会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 镇规划区外的安置点,规模在 300 户 以上的, 单独成立社区, 纳入所在乡 镇(街道)管理, 原则上按每居民小组辖 30—50 户 的适度规模分设若干个居民小组; 规模在 300 户 以下的, 原则上按每村民小组辖 30—50 户 的适度规模分设若干个村民小组, 纳入安置点所在地行政村管理。

 对规模较小, 不适宜单独设立村(居)民小组的安置点, 纳入迁入地村(居)

 民小组管理。

 规模在 8000 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 在条件成熟后, 可适当调整周边乡 镇(街道)

 行政区划, 由各县(市、 区)

 根据实际需要按程序申请设立街道。设立村(居)

 民小组应根据楼宇门栋区域分布、 户 数情况, 将同一门栋村(居)

 民完整划入同一村(居)

 民小组进行管理。

 设立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 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新设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由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 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 报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设立居民委员会的, 要同步做好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和管理工作。

 新设立村(居)

 民小组, 由村(居)

 民委员会提出, 经村(居)

 民小组讨论同意, 报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批准, 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对已成立社区的安置点, 可暂不按上述标准调整设置, 但需结合实际, 逐步调整、 完善基本管理单元设置。〔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二)

 健全安置点组织体系

 1. 加强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

 根据安置点搬迁党员数量, 及时组建党组织。

 正式党员人数达到 3 人以上的, 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员人数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 成立党总支部; 党员人数 100 人以上的, 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党支部。

 对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 应当按照地域相邻、 行业相近、 规模适当、 便于管理的原则, 成立联合党支部; 对没有党员的, 通过下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指导开展安置点党建工作。

 党组织班子职数配备应该体现精干高效、 结构优化的要求, 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3—5 名; 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5—7 名; 党的委员会一般设委员 5—9 名。

 严格落实安置点党组织书记县级备案管理制度。

 鼓励各县(市、 区)

 选派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安置点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 并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会主任。全面推行搬迁群众在迁入地参加各级党代表、 人大代表推选及“两委”换届选举, 原则上迁入地村(社区)

 “两委”成员不得兼任迁出地村“两委”成员。

 成立党委、 实行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 “一肩 挑”或常住人口 5000 人以上的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增配 1 名专职副书记。〔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XX 年 XX 月 〕 2. 加强安置点自 治组织建设。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 镇规划区内的安置点社区成立居民委员会, 班子成员职数按 5—9 名配备, 由安置点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每个居民小组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 1 名居民小组长、1—3 名居民代表, 社区居民代表一般为 50—100 名。

 参照城市社区管理方式, 探索推行社区工作者专职化管理, 采取公开选聘、 选任等方式选配专职化社区工作者。

 规模在 2000 户 以下的社区一般按 9—11 名配备, 2000—3000 户 的社区一般按 12—14 名配备, 3000 户 以上的社区按不少于 15 名配备。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 镇规划区外的安置点社区成立居民委员会, 班子成员职数按 3—7 名配备, 由安置点社区居民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

 每个居民小组由居民小组会议推选 1 名居民小组长。

 居民代表由居民按每 5—15 户 推选 1 人, 或者由各居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推选的居民代表总数不得少于 30 名。

 安置点社区成立的居务监督委员会, 成员由 3—5 人组成, 由居民代表会议或居民会议推选产生。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居委会主任和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

 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非居民委员会成员的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兼任。

 原则上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的搬迁群众要全部在迁入地进行选民登记, 不得重复在迁出地行使选举权利。

 各县(市、 区)

 党委组织部、 民政局负责指导安置点所在乡 镇(街道)

 党(工)

 委组织开展安置点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居民小组长等人员的考察、 推选工作。〔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组织部、 民政局;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3. 建立完善安置点配套组织。

 统筹抓好安置点工会、共青团、 妇联、 业主委员会等配套组织建设, 发挥配套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职能优势, 引导群众参与安置点公共事务管理。

 安置点工会会员 25 人以上的, 应当成立工会基层委员会或工会工作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由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设主席、 副主席。

 安置点有团员 3 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团支部, 团支部委员会、 团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

 安置点社区应当建立妇女联合会,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 设主席 1 人、 执委若干人。

 根据方便自治需要, 安置点以村(居)

 民小组或社区网格为基本单元组建村(居)

 民理事会。

 理事会成员一般为 5—15 人, 由村(居)

 民推选产生, 负责开展协商议事、 调解矛盾纠纷等事务管理, 配合、 协助村(居)

 民委员会开展各项自治工作。条件成熟的安置点社区, 由社区内业主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业主委员 会, 成员 人数为 5—11 人单数。

 业主委员会负责召开业主大会, 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监督社区物业工作, 与社区“两委”对接沟通, 解决业主的各类合理诉求。

 鼓励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按照法定程序兼任配套组织负责人。

 对规模较小、 不具备单独建立配套组织的安置点, 可根据实际情况纳入迁入地临近的乡 镇(街道)、 村(社区)

 配套组织进行管理。〔牵头单位:

 市总工会、 团市委、 市妇联、 市民政局、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4. 健全安置点组织运行机制。

 建立以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 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安置社区组织体系, 完善基层组织工作章程和运行机制, 确保党组织在安置点各项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 协调各方。

 将党组织建设工作要求写入社区各类组织章程。

 每年底, 居民委员会、 居务监督委员会、 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和工会、 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向社区党组织述职和报告工作。

 健全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全面落实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 。推动居民委员会、居务监督委员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落实党务居务财务公开。

 构建以“一委(部)

 两会三中心”为主体的乡 村治理体系, 形成党建引 领, 自 治、 德治、 法治、智治“四治”融合的社区治理机制。〔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5. 加强安置点党员队伍管理。

 突出政治标准, 采取“本村选、 从外引、 跨村调、 上级派”等方式, 选优配强安置点社区“两委”班子。

 按照应转尽转的原则, 搬迁安置党员的党组织关系统一纳入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

 完善安置点党组织工作运行机制, 认真执行“三会一课”、 主题党日、 组织生活会等基本制度, 坚持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及时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推行安置点基层党组织“星级化”管理和党员积分管理, 在安置点全面推行“文秀先锋号”创建工作, 通过设岗定责、 承诺践诺、 结对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引导党员有序参与村(社区)

 管理、 物业管理、 搬迁管理等工作。

 实施发展党员“扩源提质”行动, 将日常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分子、 创业带富能手及时吸纳进党组织, 特别优秀的纳入安置点“两委”后备干部培养, 落实后备人才结对帮带制度。〔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

 党委组织部;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三)

 加强安置点社区基层治理

 1. 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模式。

 建立“党组织+网格长+网格员”治理体系, 对安置点社区进行网格化管理。

 按照楼栋、居民小组的实际分布情况, 因地制宜划分网格, 每个安置点网格设有 1 名网格长、若干名网格员, 组成网格化管理队伍。以居民小组为单元, 按每 2—4 个居民小组(原则上不超过 300 户)

 配备 1 名网格员。

 网格长由社区“两委”成员担任。主要负责所下辖网格的运行管理, 了 解和掌握所辖网格内各类动态情况, 建立居民信息档案, 上报网格内居民的意见建议、 诉求, 定期组织排查分析社情动态和治安等问题, 负责网格员的日常管理, 帮助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网格员由社区“两委”成员、 居民小组长、 社区党员、 居民代表等人员担任, 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办法聘用社会工作者担任。

 主要负责住户 信息采集(包含基本信息、 家庭收入、 务工就业、困难问题等)、 政策宣传、 环境卫生监督, 以及反映住户 诉求, 协助社区“两委”处理矛盾纠纷, 协调解决居民生活困难问题等。

 网格长、 网格员实行上岗公示制, 接受群众求助、监督。〔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2. 健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

 建立定期走访遍访制度,网格员每月 对所负责网格的居民至少遍访 1 次, 记录民情日记, 解决困难问题。

 明确“三问三讲五必到”, 即问基本情况、问困难问题、 问意见建议, 讲最新政策、 讲法律法规、 讲村屯工作, 急事难事必到、 矛盾纠纷必到、 红白喜事必到、 生病住院必到、 突发事件必到。

 网格员收集到的信息, 由网格长汇总后上报社区“两委” 。

 建立民情分析制度, 社区“两委”每半个月 召开 1 次联席会议, 邀请网格长、 网格员参会, 对网格员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研判, 提出解决的措施, 及时向居民进行反馈。

 对需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及时上报乡 镇(街道)

 党(工)

 委。〔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四)

 优化安置点公共服务

 1. 建立党群服务中心。

 人口 规模在 800 人以上的安置点, 整合安置点组织活动场所、 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设置具备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文体活动中心、 老年服务中心、 青少年之家(青空间)、 儿童之家、 平价购物中心(农贸市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物业服务中心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一站式党群服务中心。

 人口 规模在 800 人及以下的安置点, 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 逐步完善场所设置和服务功能。

 社区“两委”干部统一在党群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对已规划建成使用的安置点, 要确保有规范固定的活动场地供党组织和党员开展日常活动。

 新设立的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 镇规划区内安置点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500 平方米,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 镇规划区外安置点党群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300 平方米。〔牵头单位: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2. 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政策衔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迁出地管地、 迁入地管人”的管理模式, 各县(市、 区)

 相关部门 要抓好安置点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政策转移接续工作。

 户籍管理, 在保持搬迁群众土地承包权、 林地承包权和其他惠农政策权益不变的前提下, 本着自愿原则, 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到迁入地办理户 口 迁移手续, 做好登记管理。

 对暂不把户籍迁入安置点的群众, 允许保留农村户 口 , 依法享受迁出地的政策待遇。

 属于本县(市、 区)

 范围安置的, 享受与迁入地居民同等的教育、 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权利; 属于跨县安置的, 到安置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与迁入地居民同等的教育、 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权利。基本养老保险, 按规定领取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无论户 籍是否迁移, 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 在本县(市、 区)范围内迁移户 籍的, 不转移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直接办理户籍地址变更登记手续; 跨县(市、 区)

 迁移户 籍的, 转移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尚未迁移户 籍的, 仍在原户籍地办理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基本医疗保障, 各县(市、 区)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搬迁群众的医疗保障衔接工作。

 属本县(市、 区)

 范围内搬迁、 跨县(市、 区)

 搬迁但未迁移户 籍的, 无需转移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仍在原统筹地区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跨县(市、 区)

 搬迁并迁移户 籍的,已参保者年度内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 在原参保地享受医保待遇, 新一年度在迁入地参保并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新参保者在新户 籍地参保并享受医保待遇。

 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简化异地备案手续及流程, 将迁入地的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直接结算范围, 做好异地就医“一站式服务、 一窗口 办理、 一单制结算”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 已经迁移户口 或办理居住证的搬迁群众, 根据户 籍属性分类, 只要符合政策条件的, 都可按安置点标准纳入城市低保或农村低保。

 残疾人“两项补贴”, 加强迁入地社会救助工作, 搬迁群众在迁入地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 迁入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应当及时受理, 充分保障搬迁群众的基本生活。

 就业服务, 收集建立搬迁劳动力就业精准台账, 每月在服务中心大厅公开就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岗位信息, 帮助搬迁群众实现就业创业, 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就业服务。

 教育保障, 做好转学衔接工作, 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 让搬迁群众的适龄子女在安置点所属学区的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为搬迁群众子女办理入学手续, 享受相关补助政策。〔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3. 推行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建立健全安置点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 理顺社区工作关系。

 各级政府部门、乡 镇(街道)

 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进入安置点社区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定安置点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准入制度实施方案, 确定社区公共服务事项, 明确安置点法定及职能工作事项、 准入社区的协助事项、 准入社区的支持事项, 明确拟入单位与社区居委会之间的关系和职责,并纳入党群服务中心集中承接。

 〔牵头单位:

 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4. 加强便民服务窗口 建设。

 党群服务中心承担政府各职能部门委托的管理和服务事项, 协调社区各类组织互动互助, 开展社区便民利民、 信息咨询等服务, 受理搬迁群众办事事项, 提供“一站式”窗口 服务。

 窗口 服务人员一般由社区“两委”干部担任, 各县(市、 区)

 也可采取选派、 聘用、 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 充实服务窗口 人员的工作力量。

 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 对照社区公共服务事项, 各县(市、 区)

 结合实际, 合理设置安置点社区就业、 产业、 医疗、 养老、 教育、 民政、 物业、 法律、 文体、 综合等服务窗口 。

 市或县(市、区)

 职能部门、 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为安置点社区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和条件, 并进行相应培训、 指导。

 人社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就业服务、 养老保险、 劳动权益保障等服务事项;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协调户 籍办理等服务事项; 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协调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供养、 临时救助、残疾人“两补”等服务事项; 卫健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卫生健康、计生服务等服务事项; 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服务事项; 政法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矛盾调解、 法律咨询服务等服务事项; 住建部门主要负责协调社区物业公司提供安全防范、 基础设施报修等服务事项。

 各项服务事项集中纳入服务中心大厅进行窗口 式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协调金融服务、 快递物流以及其他第三方服务进驻, 方便群众办事。〔牵头单位: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民政局、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医保局、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责任单位:

 各县(市、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5. 提高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效率。

 在服务大厅落实首问负责制, 实行限时办结制, 执行责任追究制, 推行服务事项一次性告知制和办理流程公开制。

 在有条件的地方, 可以推行网上申请、 网上受理、 网上审批。

 畅通迁入地和迁出地基层组织日常沟通对接渠道, 依托各级各部门信息共享, 优化办理流程。

 对于无法在安置点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 属跨县(市、 区)

 安置的, 由公共服务事项所属市直部门主导; 属本县(市、 区)

 范围安置的, 由事项所属县级部门主导, 协调迁入、 迁出地的信息共享。〔牵头单位:

 市大数据发展局;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五)

 发展壮大安置点社区集体经济

 1. 建立安置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

 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对安置点社区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 明确安置点资产所有权, 建立健全资产监督管理制度。

 确认社区集体成员身份, 安置点居民均为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集体收益分配权不变, 各县(市、 区)

 结合实际探索制定引 导搬迁群众依法自 愿有偿转让集体收益分配权的相关措施。

 折股量化股权, 有经营性资产的安置点社区应将经营性资产以股权或份额的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

 设立集体经济组织, 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和居民委员会的支持下, 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筹设机构, 研究制定运作章程和选举办法,按程序召开集体经济组织设立大会, 审议通过章程和选举产生理事会、 监事会组成人员, 设立(股份)

 经济合作社并报安置点所在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备案。(股份)

 经济合作社具体承担管理集体资产、 开发集体资源、 发展集体经济、 服务集体成员等职能, 并向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赋码, 办理组织登记证书。

 城镇安置点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参照农村社区设置管理。〔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2. 积极盘活集体资产资源。

 推进迁出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 农民变股东”改革, 引导搬迁群众通过扶持发展资金、 土地、 设备等资源入股, 创新利益联结机制, 实现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对迁入地规模较大、 集体资产较多的安置点社区, 通过清点停车场(位)、 商业门面、 服务用 房、各类经营摊点等集体资产, 利用深百协作优势, 积极承接东部发达地区产业转移, 吸引企业通过租赁、 承包、 二次开发等方式方法, 获得资产性收益。

 安置点规模较小、 基础薄弱的社区, 由政府部门扶持引导, 通过“飞地经济模式”, 异地投资商铺、 厂房等固定资产, 以外租、 自营、 合作开发等模式, 实现社区集体经济收入积累壮大。〔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3. 探索社区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依托现有平台公司或新成立后续扶持公司, 紧扣经营和服务, 探索成立劳务派遣公司、 物业管理公司等新路子, 通过东西部劳务协作, 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 推动社区集体经济与搬迁群众同步增收。〔牵头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

 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各县(市、 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六)

 强化安置点基础保障

 1. 落实安置点管理服务人员。

 各安置点所在地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组建安置点管理服务工作专班, 负责协调推进所辖安置点社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明确落实 1 名副职领导分管, 安排 1—2 名在职在编干部具体负责, 统筹协调推进所辖安置点社区各项管理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 市委编办; 责任单位:

 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2. 强化基础设施保障。

 推进安置点与城镇一体化规划建设, 统筹考虑安置点规模、 周边设施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口发展情况, 集约建设安置点水、 电、 路等配套设施和生活设施。

 推动快递、 餐饮、 零售等生活服务向安置点社区覆盖,打造安置点“社区 10 分钟服务圈”。

 统筹考虑安置点规模、 人口 结构和未来发展, 按照“缺什么、 补什么”的原则, 加大便民利民“九个中心”服务工程建设力度, 落实制度、 场所、 人员、 经费等支持, 推动搬迁群众与安置地群众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

 〔牵头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

 市委政法委、 市扶贫搬迁专责小组各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 区)

 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3. 强化经费保障。

 安置点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各县(市、 区)

 财政预算, 落实安置点社区组织办公经费、社区干部报酬待遇、 党组织活动经费和党员教育培训经费以及服务群众专项经费, 确保安置点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建立健全安置点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持续稳定增长机制和激励保障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乡 镇规划区内(外)

 的安置点社区, 参照同等规模城市社区(农村社区)

 落实相关经费, 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标准。

 对担任村(居)

 民小组长、 网格员等其他人员, 由各县(市、 区)

 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报酬待遇。

 从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选派到社区担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的, 其人事关系、 工资待遇、 年度绩效奖励以及其他福利待遇在原单位保持不变, 各县(市、 区)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伙食补助, 补助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保障, 不再重复享受现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基本报酬、 绩效报酬。

 安置点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民政、 财政部门核定, 按月 足额发放到人。〔牵头单位:

 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 市民政局, 各县(市、 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完成时限:

 XX 年 XX 月 〕 三、

 加强组织领导

 (一)

 压实工作责任。

 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把安置点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县乡 两级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

 各县(市、 区)、 市直各有关部门 要将安置点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作为推进脱贫攻坚与乡 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后续管理服务政策措施。

 市委组织部将结合开展基层党建“四不四直”调研督导, 抽查各县(市、 区)、 市直各有关部门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的情况。

 (二)

 加强协同配合。

 各县(市、 区)

 要根据自 治区、市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任务, 建立健全工作联席会议、 重大事项通报等制度, 定期研究、 解决安置点后续管理服务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整合各项资源要素、 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重点, 抓好项目 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聚焦职能职责, 主动履职, 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三)

 强化宣传引 导。

 各县(市、 区)、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易地扶贫搬迁相关政策宣传解读, 做好解释答疑,千方百计消除搬迁群众思想顾虑。

 积极引导搬迁户 中的党员干部以身作则、 示范带头, 在迁移户 口 、 流转土地、 移风易俗等工作中走在前头当好示范。

 总结提炼各地探索形成的有效创新成果, 形成行之有效的制度, 统筹做好宣传推广和舆论引导, 营造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管理服务工作的良好氛围。

 篇二:

 县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 市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工作指导意见》 (X 办发〔2019〕 X 号)

 , 进一步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保障机制, 全面完成“十三五” 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任务, 实现搬迁群众稳定脱贫, 打赢脱贫攻坚战,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结合我县实际, 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 三中、 四中全会精神, 深入贯彻习 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 坚持新发展理念,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 坚持因地制宜、 分类施策, 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后续扶持力度, 完善后续扶持政策措施, 加强后续管理制度建设, 突出“XX” 建设, 实施“XX” , 强化四项工作, 扎实推进安置区公共服务、 产业培育、 就业帮扶、 社区管理、 社会融入等各项工作, 不断提升搬迁群众获得感、 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

 目标任务

 到 2020 年底, 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 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与安置地群众享有同等便利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 稳得住、 能脱贫” , 与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到 2025 年底, 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实现“能发展、 可致富” , 有效融入新环境、 适应新生活。

 三、

 主要工作

 (一)

 建设 “XX” 。

 8 月 底前, 在集中安置 800 人以上的县城安置点、 XX 安置点、 XX 社区安置点、 XXXX 安置点等四个安置点, 建成便民利民“XX” 服务工程, 即:

 一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

 , 提供“一站式” 服务; 一个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 运用图书室、 乡 愁馆、 微信群等载体,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一个就业社保服务中心, 动态管理培训需求和就业信息, 为社保参保人员服务; 一个文体活动中心, 满足社区居民文体休闲娱乐需求; 一个老年人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特别是空巢老人、 留守老人、 高龄老人等提供关爱服务; 一个儿童之家, 为儿童提供集中活动场所和关爱服务; 一个平价购物中心(农贸市场)

 , 为搬迁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和副食品; 一个社会治安治理中心, 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矛盾调解、 警务服务, 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 一个物业服务中心, 为搬迁群众的生活提供管理服务。县城安置点。

 新建面积为 800-1000 平方米的综合楼,作为县城安置点幸福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引导搬迁群众共享县城区文化体育设施, 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依托幸福城超市, 为搬迁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和副食品; 设置 8-12 个公益性岗位, 依托幸福城小区物业公司, 为搬迁群众的生活提供管理服务; 建立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台账,“两委” 干部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为搬迁群众开展“一站式”服务。XX 安置点。

 新建面积为 1000-1200 平方米的综合楼, 作为 XX 安置点朵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修建 XX 俗文化广场,满足群众文体休闲娱乐需求; 开设平价购物超市, 为搬迁群众提供物美价廉的生活用品和副食品; 设置 16-20 个公益性岗位, 为搬迁群众提供保洁保绿、 治安协管、 水电维修等物业服务; 建立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台账, “两委” 干部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为搬迁群众开展“一站式” 服务。XX社区安置点。新建面积为 900-1100 平方米的综合楼,作为 XX 社区安置点结拉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在广场点修建 XX 俗文化体育广场, 在甲近点、 拉朝点各修建一个 XX 俗文化休闲小广场, 满足群众文体休闲娱乐需求; 依托新建成的安置点农贸市场, 为搬迁群众提供价廉物美的生活用品或副食品; 设置 16-20 个公益性岗位, 为搬迁群众提供保洁保绿、治安协管、 水电维修等物业服务; 建立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台账, “两委” 干部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为搬迁群众开展“一站式” 服务。XXXX 安置点。

 新建面积为 700-900 平方米的综合楼, 作为 XXXX 安置点团结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修建 XX 俗文化休闲广场, 满足群众文体休闲娱乐需求; 依托新建成的农贸市场,为搬迁群众提供价廉物美的生活用品或副食品; 设置 8-10 个公益性岗位, 为搬迁群众提供保洁保绿、 治安协管、 水电维修等物业服务; 建立社区便民服务工作台账, “两委” 干部在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为搬迁群众开展“一站式” 服务。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 县民政局、 人社局、 司法局、文广体旅局、 商务局、 妇联, XX 景区管理中心, XX 镇党委政府, XXXX 乡 党委政府, XXXX 乡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0 年 8 月 底前。

 (二)

 实施 “XX”

 1. 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工程。

 重点建设 XX 社区安置点及XXXX 安置点绿化亮化工程和 XXXX 安置点污水处理站, 全力为搬迁群众创造设施齐全、 干净卫生、 漂亮整洁、 舒适宜人的居住、 发展环境。牵头单位: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 县环保局、 林业局、 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XXXX 乡 党委政府, 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

 2020 年 8 月 底前。

 2. 公共设施配套服务工程。重点实施 XX 中学扩建工程,建设县城安置点、 XX 安置点、 XXXX 安置点的社区综合服务中心, 并配套建设老年活动场所、 文化活动场所、 金融服务网点、 警务室、 理事大厅、 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设施。牵头单位: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

 县发改局、 文广体旅局、 公安局、 民政局、住建局、 自然资源局, XX 镇党委政府, XXXX 乡 党委政府, XXXX 乡 党委政府, 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

 2020 年 8 月 底前。

 3. 开发产业服务工程。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2020 年 6 月底前至少新增引进 2 家企业入驻 XX 扶贫产业园, 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帮助 XX 扶贫产业园入园企业组织工人, 保证企业正常用工需求。

 督促梦之瑶公司加快旅游设施施工进度, 确保 2020 年 12 月 底前景区基本建成并投入运营, 带动搬迁群众就业增收。

 合理分配县城安置点产业配套用房整体出租收益, 增加搬迁户 收入。

 引导分散安置及搬迁到中心村的贫困户 , 立足当地资源禀赋, 积极融入县级“XX”、村级“XX” 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种养业、 农林加工业、乡 村旅游业。

 明确县国投公司作为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平台公司, 负责安置区资产管理、 受益分红, 以及贫困搬迁户 种养产品保底销售。牵头单位:

 县投资促进局、 人社局、 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 XX 景区管委会, XX 工业园区管委会, 各乡 镇党委政府, 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

 2020 年 12 月 底前。

 4. 培训和就业服务工程。

 全面摸清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就业意愿、 劳动技能及就业需求, 建立台账, 切实加大搬迁劳动力全员培训力度, 确保有培训意愿的劳动力在落户 1 年内至少接受 1 次培训; 开设微信公众号, 定期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就业扶持政策, 多渠道拓宽就业门路, 通过组织外出劳务、 工业园区及扶贫车间安排就业、 农业产业园带动就业、引导自主创业、 开发公益岗位等有效措施, 确保每户 有 1 人以上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实现稳定就业。

 对暂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 落实 6 个月 的低保救助, 6 个月 后按照低保动态管理机制进行管理。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民政局,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公共服务组,各帮扶单位, 各乡 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0 年 4 月 底前完成全县搬迁对象劳动力及就业情况摸底调查, 并建立台账。

 2020 年 8 月 底前基本完成并长期坚持。

 5. 文化体育服务工程。

 重点在 XX 安置点、 XX 社区安置点、 XXXX 安置点各修建一个 XX 俗文化体育广场, 配套建设一套全民体育健身设施、 一个民族文化纪念馆(乡 愁馆)

 ,组建一支以上群众文化体育活动队伍, 培养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能工巧匠传承人群, 将 XX 安置点打造成为 XX 俗旅游核心景区。

 大力推进社区文明建设、 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积极开展“促文兴旅” 行动, 移风易俗, 引导搬迁群众破除大操大办、 薄养厚葬、 酗酒赌博等陈规陋习, 树立健康科学的生活观念和生活方式, 加强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 大力弘扬新时代“逢山开路, 遇水搭桥” XX 精神, 自力更生、 团结互助, 共建美好家园, 同创幸福生活。牵头单位:

 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

 县文广体旅局, XX 景区管理中心, XX 镇党委政府、 XXXX 乡 党委政府、 XXXX 乡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0 年 8 月 底前基本完成并长期坚持。

 6. 基层组织建设服务工程。

 建立健全安置点社区政权组织、 自治组织、 群团组织、 社会组织、 经济组织, 选配好各类组织带头人, 完善工作机制, 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 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 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纽带、 经济组织为支撑的安置地基层组织体系。

 加强安置点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强化基层干部和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 抵制歪风邪气, 坚决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严厉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牵头单位:

 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

 县纪委监委、 县民政局、 县总工会、 妇联、团县委, XX 镇党委政府、 XXXX 乡 党委政府、XXXX 乡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0 年 8 月 底前基本完成并长期坚持。

 7. 社会治理服务工程。

 强化安置点的法治建设, 为搬迁群众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合理设置派出所、 警务室、 执勤点、 调解室, 强化群防群治, 建设平安社区。

 注重及时收集、 分析、 研判搬迁群众的思想动态和苗头性问题, 有效处理关乎搬迁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 坚决防范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切实维护安置点社会和谐稳定。牵头单位:

 县政法委配合单位:

 县公安局、 司法局、 信访局、 民政局, XX 镇党委政府、 XXXX 乡 党委政府、 XXXX 乡 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0 年 8 月 底前相关工作走上正轨, 并长期坚持。

 (三)

 强化四项工作

 1. 强化教育保障。

 开展搬迁户 子女入学情况摸底调查,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和安置地教育资源供给情况, 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做好转学衔接工作, 让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在安置地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并继续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加快搬迁安置点配套学校及幼儿园工程施工进度, 争取尽快投入使用。

 按照标准配备教职工, 保障安置地学校师资力量。牵头单位:

 县教育局责任单位:

 县编办、 人社局, 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

 2020 年 3 月 底前, 完成搬迁户 子女入学情况摸底调查并建立台账, 调配安置点学校师资力量, 制定搬迁户 子女就近入学调配方案, 完成 XX 安置点小学及幼儿园扫尾工程施工; 8 月 底前完成 XX 中学扩建工程。

 2. 强化医疗保障。

 依托安置区医疗机构, 为搬迁群众就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引导搬迁群众参加安置地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牵头单位:

 县卫健局责任单位:

 医保局, 各乡 镇党委政府, 各帮扶单位完成时限:

 2020 年 8 月 底前 3. 强化社会保障。

 健全移民搬迁社会保障机制, 衔接好搬迁群众农民和新市民“两种身份” 、 迁出地和安置地“两种利益” , 在保持搬迁群众土地承包权、 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权益不变的前提下, 完成搬迁户 安置住房产权证办理, 积极推进搬迁群众在安置地落户。

 对符合条件的搬迁户 , 全部纳入安置地最低生活保障。

 对暂时无就业和产业支撑导致生活困难, 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搬迁户, 落实 6 个月 的低保救助; 在识别认定低保对象时, 易地扶贫搬迁修建或购置的房产不得作为纳入限制条件, 确保应保尽保。牵头单位:

 县人社局责任单位:

 县公安局、 民政局, 各乡 镇党委政府完成时限:

 2020 年 8 月 底前 4. 强化拆旧复垦。

 安排帮扶干部再次入户宣传动员, 将拆旧奖励标准, 以及搬迁拆旧后原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及有关惠农政策不变等政策规定讲清讲透, 全面打消群众思想顾虑, 使搬迁户 主动退出旧房。

 由乡 镇及村委组织专门拆房施工队, 全面使用机械拆除, 全面加快旧房拆除进度。

 实行旧房拆除工作进展通报工作机制, 进一步压实乡 镇及帮扶单位责任。

 实行旧房拆除奖励当月 兑现规定, 调动搬迁户 拆旧的积极性。

 因地制宜实施旧宅基地整治, 用好用足城乡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 加强建设用地指标交易, 积极筹措资金。牵头单位: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责任单位:

 各乡 镇党委政府, 各帮扶单位, 县自然资源局、 县国投公司完成时限:

 2020 年 4 月 底前危房、 地质灾害隐患区旧房、非砖混旧房全部拆除, 2020 年 9 月 底前完成所有应拆旧房拆除工作, 2020 年 12 月 底前完成腾退宅基地复绿复垦工作。

 四、

 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 镇党委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 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落细。

 牵头单位要主动担当, 切实担负起牵头职责, 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责任单位要主动作为、 积极配合、 形成合力, 共同推进各项工作任务。

 (二)

 实行清单管理。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责和后续扶持工作的需要, 对相关工作进行分解细化, 列出任务清单, 明确具体工作任务、 实施项目 、 资金筹措、 完成时限、责任人等, 对所承担的工作实行清单管理、 挂单作战。

 (三)

 强化督查通报。

 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和县委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 实行“红黑榜” 通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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