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建设领域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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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基本建设管理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深化反腐倡廉建设,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教发厅[2009]6号)要求,2009年9月以来,我校以近三年学校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认真查找整改关键环节及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顺利。日前,教育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1]34号),要求认真开展整改落实与巩固深化阶段的有关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总结报告。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

为切实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专门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办、纪委监察处、宣传部、计财处、审计处、发展规划处、基建处、国资设备处、后勤管理处、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后勤集团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察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也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明确责任,为开展好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6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多次碰头,研究具体方案,充分利用校园网络平台、校报、

广播台等媒体,广泛宣传学校专项治理检查排查和整改工作,并将相关单位汇报材料上网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的广泛监督,力求治理工作不走形式。

(二)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启动时,我校精心制定了实施方案,将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动员部署阶段,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提出工作要求,进行工作部署。二是查找问题与制订整改方案阶段,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分析问题原因,制订整改方案。三是整改落实与巩固深化阶段,认真落实整改方案,修改、完善、建立健全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配套细则,规范和改进本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在具体实施中,我校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整体推进,确保我校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实施效果良好。在工作过程中,我校接受了专项治理工作组的检查,按照要求及时上报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并于2010年9月上报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共制定有关制度3项,修订制度12项,制定信息公开目录4个,建立信息公开专栏5个,公开项目信息近100条。

(三)突出工作重点,全面检查排查

学校认真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项目决策、勘察、项目审批、工程招标、施工监理、工程质量、建材和设备采购、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方面重点开展排查,重点就工程管理是否规范、内部机制是否健全、监督机制是否落实、工作人员是否存在利用职

权参与或干预工程建设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等方面开展全面检查排查。在校园规划领域,强调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自觉按规划开展项目建设。在项目决策领域,依照“三重一大”的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在招投标领域,努力规范招标方式,力求公平、公正、公开。在资金拨付和使用领域,将基建项目管理与财务管理分离,实行项目工程款支付会签制度。在工程建设实施领域,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控制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加强监督约束,务求工作实效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规划、基建、财务、审计、监察等多个部门,在工作中互相配合,齐抓共管,职责明确,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提供保障。另外,学校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了对规划、决策、招标、资金拨付和使用、工程建设实施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对个别工作进展缓慢、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进行了重点督查,确保治理工作达到预期目标。学校要求在各单位认真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将专项治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将处理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及时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五)排查廉政风险,主动加强防范

学校结合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主动加强防范,规划、基建、财务、审计、国资、招投标等重点单位全员参与,认真对照各自岗位职责、执行制度情况以及出业务流程,通过自己找、领导提、群众帮、集体定等多种方式,认真查找岗位风险和单位风险,并认真整改。同时,针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学校从主观认识、法规制度、

权力制约、监督监管、市场环境等方面,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查找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认真研究排查工作中各部门提出的各项建议,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落实项目和责任领导,提出了整改落实目标和时限要求,细化了工作任务和整改意见,提出了改进措施和处理办法,保证整改落实方案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六)强化制度规范,建立长效机制

通过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学校及时总结经验,找准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管理措施,并以专项治理为契机,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在基建、物资采购、招投标、审计等部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制度,针对实际中的具体问题,先后修订完善了招投标管理办法、基建工程管理办法、基建工程造价控制办法、建筑安装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等制度规范,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构建立体化、多层次、宽领域的制度体系,使制度规范贯穿工程建设工作全过程。同时,在狠抓内部制约机制的同时,强化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以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日常管理,进一步巩固专项治理的成果,在风险防范上下功夫,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风险点的排查与监控,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加强基建项目的规范操作与精细管理,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推进基建项目决策民主管理公开,将反腐倡廉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篇二: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新源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2011年10月12日

[字号:大 中 小]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文件精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根据自治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县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县委的总体部署,做了大量工作,为我县专项治理工作有序有力推进打下了一定基础。按照自治州《伊犁州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的要求,我县于2011年2月1日至2月25日,对全县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的投资项目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的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现将工作开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项目自查情况

(一)细化分工,明确主管单位职责。州《实施方案》下发后,我县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实。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要求由县纪委监察局全面负责检查验收工作,并由纪委监察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为确保检查工作全面彻底、验收工作圆满完成,县治工办制定下发了《新源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方案初步确定了县发改委、建设局、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水暖公司、交通局、国税局、财政局、文体局等14个主管单位、47个具体工程建设项目作为检查重点,同时对各主管单位、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具体职责。治工办适时进行跟踪督促,催办工作进度,强化责任落实。并做到经常性督促,不定期检查,多次开会协调。

(二)认真排查,梳理确定检查项目。由纪委监察局会同县发改委对全县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初步确定排查重点项目为: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非政府投资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排查我县自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已立项批复及上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共计51个;
其中未实施项目9个,占18%,已动工在建的项目8个,占15%,主体完工未验收项目7个,占14%,已完工交付使用的27个,占53%。政府投资项目及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34项,其中在建项目7项,续建项目2项,已完工交付使用项目18项,未实施项目7项,主要涉及教育卫生、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非政府投资总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17项,主要涉及单位职工集资住宅楼,企业自筹资金住宅楼及办公楼等建设项目。

重点排查项目概况:

一是新源县阿热勒托别镇、坎苏乡两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该工程实施方案于2010年3月完成,并得到上级批复, 2010年10月底开始施工。工程总投资2798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000万元,自治区财政配套369万元,县财政投资1429万元。资金于2010年10月先后到位,拨付到县财政局统一管理,工程款按照合同及工程进度由县财政局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因工程尚未完工,未做竣工验收工作。

二是新源县那拉提镇塔依阿苏牧区6800亩节水灌溉示范项目。该工程总投资156万元,其

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4万元,地方投资52万元。2010年7月立项批复,目前尚未完成招投标工作。

三是新源县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关于下达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新发改投资【2010】1877号)文件精神,农业部核定2010年新源县2010年第二批农村沼气建设项目规模为:1、户用沼气2000户,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00万元,财政配套30万元,农户自筹670万元;
2、乡村服务网点30个,总投资27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35万元,财政配套13.5万元,农户自筹121.5万元;
3、联户沼气项目10处,总投资34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8万元,财政配套1.8万元,农户自筹14.2万元。目前项目中央投资及项目财政配套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目前此项工作正处于筹备进行当中。

四是新源县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工程总建筑面积928.3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022.42万元。目前,资金到位1000万元,其中,2009年国拨资金400万元;
2010年自治区配套资金500万元;
地方债券100万元。工程现已开工建设,工程计划2011年7月30日竣工。

五是新源县排水改扩建工程。项目于2003年3月可行性研究编制完成,2003年6月经自治区发改委新计投资【2003】961号文对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后前期手续审批完成,计划总投资3400万元;
2010年8月经伊州发改投资【2010】126号文件,下达该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其中中央预算内:800万元;
自治区配套:245万元;
地方配套:105万元。2010年10月组织开工建设,完成了现场踏勘、施工放线,基础开挖至2米深时气温骤降,导致无法施工,经核实批准停工。目前该项目未完工验收。

(三)各负其责,明确检查任务内容。项目排查任务明确后,主管单位及业主单位对所属工程建设项目对照项目执行、招标投标、资金管理、工程管理、信贷资金、违规违纪、专项治理执行、党风廉政八个方面进行了自查自纠。县治工办又对伊犁州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的考核细则进行分析研究,将方案中8个方面的53项考核内容,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分别由县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水利局负责项目执行情况、招标投标情况、工程管理情况、违规违纪情况;
财政局、审计局主要负责资金管理和信贷资金情况;
监察局主要负责违规违纪、专项治理执行、党风廉政情况。主管单位分别牵头主抓,各下属业主单位积极配合,上下合力齐抓共管。实施方案下发后,发改委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新源县扩大内需新增中央投资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的通知》,其他主管单位也迅速牵头业主单位,分别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具体检查验收内容,并要求各部门按照职责及所属项目内容,及时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

(四)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整改落实。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查验收方案,各单位自查结束后,县治工办从县纪委监察局、发改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环保局、水利局等部门各抽调了一名领导,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县工程建设领域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检查小组对规模以上重点项目分教育、卫生、水利、城建等系统组织检查验收工作,同时对已立项项目及国家计划项目、续建项目进行了核查。经过各单位自查,治工办检查,具体项目抽查检查,检查情况总体较好,但仍然存在个别问题,如手续办理不及时、档案管理不规范、资料整理不齐全等问题,检查小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迅速通知了各主管及业主单位,责令及时整改,确保检查验收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二、专项治理落实情况

一是在规范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凡涉及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都严格按照州发改委下达投资计划进行建设;
对我县本级政府或自筹资金项目由县城乡建设规划委员会对该项目的规划、效果图等内容进行讨论,并形成建委会会议纪要。项目在立项前,均按照项目的要求办理立项、环评、可研等前期手续,项目审批后,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工程经建设部门审核备案。工程决策依法合规,不存在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未批先建、决策失误等问题。

二是在规范招投标活动过程中,对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由业主委托在州发改委备案的并具备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在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并由业主及县发改委对投标企业进行资质审查,符合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企业方可报名,并将备案表及招标文件送县纪检委执法监察室接受监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开展招投标活动。招投标活动中未发现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监管不力等问题。

三是在对工程建设领域国拨资金和县财政资金项目涉及的物资采购项目检查过程中,各项目的工程物资采购都通过了政府集中采购或发改委招投标,并有相关监督部门进行监督,不存在采购监管薄弱的情况,招投标环节不存在违规行为。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所有资金都由国库集中支付,也无违规使用资金等情况。

四是在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中,我县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投资项目的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在拨付工程预付款时,必须将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方可拨付。工程开工前施工方必须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按照工程造价的3%预存在劳动局专项账户上,工程开工后,严格质量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督,要求施工方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通过检查,工程中不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施工监理不到位、工程质量低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

五是在违规违纪专项治理执行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我县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各主管单位及部门领导均能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工程建设中未发现违法违规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认真落实质量和安全责任制度,并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存在的问题

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建设进度缓慢。受资金及气候影响,一些在建、续建工程项目划拨资金到位不足,建设进度缓慢,有些工程跨年度仍未竣工验收。二是管理水平不高。工程管理方面,因专业技能限制,业主单位仅能从程序上确保工程项目进度,但是对具体实施项目还存在缺乏基建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无法开展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在项目验收中,合不合格只能以主管部门或上级部门说了算。三是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个别单位因建设项目较多,档案保存管理还存在混乱现象,档案资料未分类存档,有合项集中放置的,自查验收时不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四是对于惠民工程,上级催办工程,小项目工程,还存在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及时办理相关手续的问题。

四、做好下一步专项治理工作的措施

我们将在今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一是继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意识。二是加强对相关法规政策的学习,严格按要求组织监督项目实施。三是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做到招标投标信息公开透明,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四是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秩序,严把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继续加强工程建设实施和工程质量的管理。五是加强业主单位与项目主管部门的对接,增加项目实施的透明度。六是加大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检查工作查办案件的力度,对于专项治理中出现的问题严惩严办。

为切实抓好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县将以此次检查验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整改落实,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着力加强项目资金、质量、安全管理,加大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力度,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健康有序稳步发展,为我县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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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及其治理对策

内容摘要: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虽然得到有效治理,但是问题依然存在,本文从专项治理的紧迫性出发,结合目前各个地方的工作经验,探讨如何加强工程建设领域的专项治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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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及其治理对策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治理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工程建设市场不断健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钱权交易、商业贿赂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依然存在许多突出问题。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索贿受贿;
二是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
三是一些招标人和投标人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是一些招标代理机构违法操作,有的专家评标不公正;
五是一些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
六是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存在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豆腐渣”工程。上述这些问题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碍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采取措施,加大治理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保证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

一、工程建设领域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盲目决策、朝令夕改。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违规征地拆迁、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质量和安全责任落实;一些部门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和审批规划,违法违规审批和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提高建筑容积率;概算管理观念淡薄,超概算现象比比皆是。

(二)公权干预、定向招标。有的行政管理者利用手中的权力,打招呼、递条子,为参与投标企业说情,干扰正常的招投标活动;或在设置投标条件和范围、选择投标单位等方面,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一气,“量体裁衣”。

(三)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有的建设单位将本应同时发包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层层肢解、化整为零,目的是使单体合同金额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招标额度,以逃避公开招标;或将建设项目建设时间拖到离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间不远时,以应急工程等理由要求进行直接发包或邀请招

标,规避公开招标。

(四)围标串标、虚假竞标。一些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暗中邀请其他施工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或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串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它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或个别单位同时以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是一家在背后操纵的虚假竞标。

(五)显失公平、定向评标。一些评标专家在评标时显失公平,对那些业绩显著、信誉良好的投标单位打低分,而对某既无业绩、又有劣迹的单位打高分,实行定向评标,确定中标者,将工程项目评给有关系的施工企业承建。

(六)层层转包、以次充好。一些资质高的施工企业“亮相”参加投标,中标后再将工程承包给资质低一级的挂靠企业,挂靠企业又转包给再低一级的施工企业,最后由仅是几个既无资质、又无技术能力的土包工头带领杂牌队伍进场施工,出现“一级企业中标,二级企业进场,三级企业管理,包工头带人干活”的怪现象。

(七)低价中标、高价结算。一些投标单位为了中标,投标前许以各种优惠让利政策,低价中标后,通过各种手段与建设单位签定补充协议,降低让利幅度,增加最后结算额度。

(八)变更设计、标外结算。有的建设单位在施工招标完成后变更设计,未重新招标、变更施工合同;有的施工单位则与监理单位相互勾结,大搞设计变更,虚报工程量。

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治理对策

(一)健全招投标相关的法规和制度,遏制招投标管理体制上的漏洞。

工程建设领域的问题最集中的就是在招投标领域。我国现有招投标和评标专家管理等法律、制度都是2003年前制定的,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国家经济和社会形势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应该尽快修改其中不合时宜的条款,同时增加对工程建设项目中发生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的处理条款,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投标管理、审批等相关招投标参与法人和个人的的刑事、民事、行政责任集于一体。由于现实中商业贿赂行为的表现形式变幻多端,且不断翻新出奇,要避免商业贿赂变换形式逃脱处罚的可能性,对不构成商业贿赂的行为作明文规定,除明文规定之外的所有行为,皆构成商业贿赂。

(二)增加审计等专家鉴证环节,减少非专业因素引起的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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