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办法] 2020年农村最新选举法

时间:2021-10-23 16:12:30 浏览量:

篇一:协会选举办法

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

二届一次会议材料之九

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

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国家社会团体有关法律规定和《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次大会选举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常务理事 名,会长1名,副会长名,秘书长 名,副秘书长名。

二、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人选依据劳模分布状况和工作需要,由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秘书处与有关部门协商,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市总工会主席办公会研究同意,其中担任副会长以上职务的市级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人选经市委组织部审批。以上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提交第二届理事会选举。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分两种选票,即常务理事选票,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选票。

选举由到会的理事选举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

书长、副秘书长。

选票盖有市劳动模范协会印章,没有印章的选票无效。

四、大会实行等额选举。选举常务理事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参加本次大会的理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参加选举的理事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2/3,方可进行选举。

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理事有权同意、不同意或弃权。同意的不划任何符号;
不同意的在姓名上方空格栏划“×”;如另选他人,必须对选票上的某候选人投反对票,然后在选票候选人名单后的空格栏写上另选人的姓名;
对其候选人表示弃权的,在姓名上方空格栏划“○”,但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书写选票时用钢笔或签字笔,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否则为无效票。

六、选举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人,其人选由大会秘书处推荐,在会议上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

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和计票人。

监票人在大会秘书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

督。计票人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七、选举设3个投票箱,不设流动票箱。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验箱。投票结束后,由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当场打开票箱,清点选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
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侯选人得到的赞成票超过到会理事半数的方为当选。

八、计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向大会秘书处计票结果,由大会秘书处宣布选举结果。

九、本选举办法经第二届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咸阳市劳动模范协会第二届

理事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秘书处

2011年7月20日

篇二:选举办法

中共乌龙坝镇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草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中共乌龙坝镇第四届委员会委员选举工作由镇党委主持。

二、中共乌龙坝镇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的选举,由中共乌龙坝镇第三届委员会根据所属多数党组织和党员的意见,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请镇党委通过,提交各代表组酝酿讨论,并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三、经镇党委批准,中共乌龙坝镇第三届委员会应由7人组成,现实有6人,本次大会选举党委委员1名。

四、大会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采取等额选举办法进行。

五、出席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均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凡党的关系在我镇的正式党员(正在受留党察看以上处分的除外)均有被选举权。

六、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代表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
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
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
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姓名栏后面空格内,并在其姓名上方的符号栏内画“O”,否则

无效。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选举所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举时,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代表的半数,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得票多者当选;
如果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也可由镇党委提出意见,征得半数以上代表同意,不再进行选举。

八、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端正。选票上的符号部分不清部分无效,全部不清全部无效。选举人将选票填写好后,亲自投入票箱,未到会的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替填写选票和投票。

九、大会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2名。监票人在大会镇党委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计票工作人员由镇党委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选举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公布;
选举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宣布。

十、大会公布计票结果和宣布选举结果时,按姓氏笔划为序。

十一、本选举办法由镇党委提出,经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本办法未尽事宜,由镇党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并征求代表意见后决定。

篇三:选举办法

南洲镇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

选举办法

(南洲镇第一次妇女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妇联委员会章程》规定和上级妇联组织的指示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我镇出席南县第十二次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南洲镇第一届妇女联合委员会委员,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南洲镇第一届妇女联合委员会和出席县妇代会的代表同时进行选举,分别计票。

三、出席县妇代会的代表和南洲镇第一届妇女委员会委员的选举,首先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南洲镇上届妇女联合委员会的建议,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各位代表讨论;
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提交大会表决通过;
然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等额选举。新的一届妇联委员选举产生后,随即召开南洲镇妇女联合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委员选举书记、副书记,并将选举结果报县妇联批复。

四、关于大会选举的有关事项:

1、代表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本镇其他妇女代表。

2、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3、本次选举设监票小组3人,在主席团直接领导下,负责投票选举的具体事务。监票小组建议名单,提交大会表决通过。每次投票结束后,由监票人员当众打开票箱,清点收回选票张数,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并向大会报告清点票数情况。

4、候选人获得到会代表半数的选票,方可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
如果选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
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重新选举产生;
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接近应选名额时,经大会主席团确定并征得代表们同意,可以不再进行选举。

五、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选举后,如出现选举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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