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厅建管处】 云南省建设厅网站

时间:2021-10-23 15:49:19 浏览量:

篇一:云南建设厅工程表格

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单位资质报验申请表

工程名称:
编号: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工 程 签 证

工程签字( )号

云南省建设厅监制

工 程 变 更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云南省建设厅制

篇二: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南省建设厅文件

云建建(2005)593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表彰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

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各州、市建设局,州、市招标办、交易中心:

近年来,在全省各级招标办和交易中心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同时也涌现出一批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体干部职工更加努力工作,开创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新局面,省建设厅决定,对在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34个先进集体和106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取得更优异成绩。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行业的全体干部职工,要学习先进,努力进取,为推动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健康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2. 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先进个人

— 1 —

二○○五年十月十九日

— 2 —

附件1:

全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和有形建筑市场管理先进单位

省属

云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昆明市

昆明市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公室

昆明建筑工程交易中心

石林县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西山区城镇建设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昭通市

昭通市建设局建管科

昭通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

曲靖市

曲靖市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曲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会泽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楚雄州

楚雄州建设局招投标管理科

楚雄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玉溪市

玉溪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玉溪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3 —

红河州

红河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远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站 个旧市建设工程交易所

文山州

文山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文山州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科

思茅市

思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普洱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西双版纳州

西双版纳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大理州

大理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处 大理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宾川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保山市

保山市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德宏州

德宏州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潞西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丽江市

丽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 4 —

丽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怒江州

兰坪县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迪庆州

迪庆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临沧市

临沧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镇康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5 —

篇三: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审查管理的通知云建设[2007]87号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审查管理的通知

云建设[2007]87号

各州、市建设局: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提高工程设计质量、控制工程投资的关键环节,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责。随着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和完善,为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质量和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是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省政府明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初步设计审批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为保证初步设计审批工作的质量,各州市建设局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勘察设计(建管)部门应配备具有相应技术能力的管理人员,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进行权限范围内的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二、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以及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和技术复杂的小型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必须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开展施工图设计。

对三级和三级以下一般民用建筑工程;
小型、技术要求

简单的工业及其它非工业建设工程,可以方案设计代替初步设计。不要求另行编制工程初步设计文件。

大、中、小型建设工程范围和建筑工程设计规模分级标准按建设部有关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执行(见附件)。

三、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特级建筑工程、一级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及特殊公共建筑、大型市政工程和由国家和省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涉及国家投资和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项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一级建筑工程中的非公共建筑工程(住宅、住宅小区、工厂生活区、地下工程)、二级及以下建筑工程、中型及以下市政工程和由市(州)、县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市(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审批。

四、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的内容和深度须达到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市政工程设计技术管理标准》等规定的要求。

五、工程初步设计完成后,由业主单位向相应审批机关提出初步设计审批书面申请报告,同时将初步设计文件(含

概算)及以下资料报送审批机关。

(一)规划部门意见;

(二)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三)涉及环保、文物保护、风景名胜等特殊项目相关部门批文;

(四)工程勘察成果资料;

(五)省外设计单位入省备案表;

(六)其它所需资料;

审批机关应在接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工程是否具备审查条件以及具体的审查时间、办法。如不具备审查条件,审批机关应向业主单位说明其原因,并提出明确要求。

六、工程初步设计一般采取会议审查方式,审查会议由审批机关主持,广泛听取有关职能部门、专家的意见。对于规模较大及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还应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专家预审。预审通过后,再召开审查会议。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组织初步设计审查时,应当将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审查内容。对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项目的概算要重点予以审查,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投资规模。

七、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原则上应在召

开审查会议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审批文件。

对于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建设工程,审批机关应在确认设计已做出必要的补充、修改,或业主单位已落实工程建设必备的前提条件后,才能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初步设计审批文件应对工程建设的规模、标准、使用性质、主要工艺与设备、总图运输、公用辅助设计、生产及生活建筑面积、建筑节能、抗震设防标准、工程投资等方面提出具体明确的意见。

九、按规定必须审批初步设计的项目,初步设计未经审批的,不得进行施工图设计和审查,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报建手续。经批准的初步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修改设计的,须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其中,涉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等主要内容的调整,如建设规模、使用性质、产品、主要工艺与设备、建设地点等方面的修改超出允许幅度的,还须经原项目立项等有关部门同意。

十、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初步设计审查中,应鼓励设计单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和新结构,贯彻正确的建设指导思想,抓好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审查,促进设计单位创优和精品意识,提高原创能力和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设计水平。

十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从严把关,不得越权、超规模审批工程初步设计。各州(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初步设计审批后,应将批复文件同时抄送省建设厅勘察设计处备案。

各市(州)可根据本的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的具体办法,进一步划分市(州)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审批权限,并加强监督检查,将本通知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切实提高我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水平。

附件:

1、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和市政公用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

2、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要求(简述)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工作的主要内容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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