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省、市、市相关会议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8·29”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全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总体要求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进一步开展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确保全乡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及时间要求
(一)重点排查(2020 年 11 月-12 月)
1、人员密集场所(舞台、卫生院、学校、幼儿园、敬老院、公共活动场所、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2、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擅自将住房改变功能结构作为经营场所的房屋;(旅馆、饭店、商场、超市、网吧等)3、擅自加层夹层、分隔房间、改扩建,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的房屋;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房(含厂房);5、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6、在池塘、河道、高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屋;7、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的老旧土坯房、土木结构房屋;8、各类贫困户、五保户、低保户住房;对以上重点房屋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立查立改。
(二)重点整治(2020 年 11 月-2021 年 5 月)
对此类重点房屋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全部完成整治工作。
(三)全面排查(2021 年 1 月-2021 年 5 月)
完成对此类重点房屋之外的村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全面摸清全乡房屋基本情况,建立全乡农村住房档案和录入房屋综合信息,逐步完善房屋登记数据库。
(四)全面整治(2021 年 1 月-2022 年 10 月)
基本完成全乡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实现全乡房屋数据化管理。
三、责任落实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各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和重点整治台账,进行整治,对账销号,对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乡房屋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乡政府统一安排,积极进行排查整治工作,
(二)分管领导要履行监督指导责任,对分管领域范围内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程指导、服务,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三)房屋(含厂房)所有人是房屋管养以及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隐患房屋的整修、加固以及各类安全隐患的排除工作。
四、具体任务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村、各单位要成立排查工作小组按照网格化排查、清单化管理的要求,开展本区域内房屋拉网式、地毯式排查,重点加大对违法建筑、危险建筑的排查力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1、排查内容。(1)房屋基本情况。全面排查房屋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设地点、产权人(使用人)、建造方式、建筑层数及面积、土地性质、房屋用途等。(2)违法违规建筑情况。以违法建设和违法加建、改建、扩建,特别是违法违规改造用于经营出租的房屋为重点,全面排查房屋相关手续办理和私搭乱建、违规改变房屋用途等情况。(3)危险建筑情况。房屋结构安全,主要排查地基基础、上部结构和预制板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房屋使用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年久失修、改变承重结构装修,各类外装修及外挂装饰线条、广告牌匾、贴面是否有脱落危险等;消防用电燃气安全,主要排查消防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并且能正常使用,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电气燃气设备安装使用及线路管路敷设维护是否符合要求,餐饮场所是否违规使用瓶装液化气等;房屋选址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场地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边坡是否稳定等;建筑材料安全,主要排查房屋是否使用有毒易燃建筑装饰材料,是否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等;施工工地安全,主要排查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各类临时用房的场地消防、用电等方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违规使用低于要求的彩钢板和保温材料等。
2、实施路径。全乡分两条路径排查;(1)区域内房屋按照经营场所(特别是住宅改门店、饭店)、人员密集场所、旅游、宗教活动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职工集体宿舍等路径排查。(2)各村村民的自住房、集体及村民的老旧房屋的路径排查。排查人员在网格内依照排查路径,逐类逐房列出清单,有序开展全面排查。
3、建立房屋档案,进行数据录入。各村、各单位排查人员要逐房填写信息采集表,建立房屋信息档案,并进行数据录入。
(二)实施精准整治。各村、各单位要按照“两清单、一台账”,立查立改、压茬推进、分类实施。
1、各村、各单位要根据排查结果对房屋安全状况进行集中研判,区分一般安全隐患和严重安全隐患。对研判结果为安全的房屋、可直接建立房屋安全档案。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住房,依据隐患清单,分类提出整治清单。对研判结果为一般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提出鉴定建议。对研判结果为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当立即依法停止使用。
2、各村、各单位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住房以及无法确定隐患等级的房屋,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
3、各村、各单位要根据研判和鉴定结果列出隐患清单、整治清单,对照清单开展整治,对重点隐患立查立改,确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对照清单,按要求限期整治。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按照鉴定提出的整治要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无法加固修缮的予以拆除。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以及违法违规加建、改建、扩建造成安全隐患的违建部分,坚决依法予以拆除。
4、乡安全排查整治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改清单,对各村、各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销号。乡、村要建立重点整治台帐,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乡政府成立由乡长任组长,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安全、企业)、副乡长(分管城建)任副组长,其他分管领导、各村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具体负责分管区域的排查整治指导、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城建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城乡房屋安全隐忠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增强房屋安全意识,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工作,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
(二)严格工作纪律。各村居要增强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守牢安全底线,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抓牢抓实排查整治各项工作,严防搞形式、走过场。
(三)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各单位于 11 月 10 日前,将房屋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报送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村干事督促各村、各单位每周一将排查进展情况报乡城建办公室 xx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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