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防暑降温费管理规定
(院政字〔2011〕51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职业健康,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确保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人社发[2011] 7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院所属各单位、各部门。省外单位防暑降温费发放期限和标准应参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室外作业是指不在办公室、房间、厂房形式的露天工作。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部门)负责根据本单位(部门)员工出勤情况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并确保清单准确无误。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发放本单位防暑降温费。
第六条 工会和监审部门负责监督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三章 发放范围、期限与标准
第七条 享受防暑降温费人员范围为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岗员工。
第八条 防暑降温费发放期限: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
第九条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从事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天10元,其他人员每人每天6元。
第四章 发放办法与要求
第十条 发放办法
(一)对本单位(部门)在岗人员按照实际考勤结果进行统计,编制防暑降温费发放清单。
(二)每月正常工作考勤时间按22天计算。
第十一条 发放时间
防暑降温费按发放期限逐月随工资发放。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减少高温时段作业,普及防暑知识,确保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积极采取隔热、通风等技术措施。并可根据具体工作环境条件,免费提供给员工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劳动保护物品。
第十四条 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暑降温费发放政策,不能用发放降温品等实物来替代防暑降温费,必须以现金的形式来发放。
第十五条 对虚报冒领防暑降温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防暑降温费在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院安委会办公室修订,并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2011年6月1日起实施,院《关于发放2007年度防暑降温费的》(院政字〔2007〕28号)文件同时废止。
篇二:2015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2015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及标准
随着2015年炎热夏季的到来,高温补贴又成了职业人士讨论的热门话题。那用人单位该不该给员工发高温补贴呢,该怎样发呢?国家对高温补贴费又有没有相应的规定呢?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气温40℃停露天作业:
新办法明确,高温天气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用人单位应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 最高气温达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 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 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对于温度上下限,办法明确,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孕妇高温禁露天作业:
办法还规定在高温天气来临前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此外,在高温或有强烈热辐射等条件下作业的劳动者权益也被重点考量。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超35℃室外作业享高温津贴:
新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同时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最大限度保障高温津贴切实使用到高温劳动者身上。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中暑诊断为职业病享工伤保险: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督促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此外,办法强调要发挥工会组织作用,明确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改正。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各地区高温补贴标准:
广东、重庆、福建发放时间最长为5个月,江苏率先调至200元每月。江苏今年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有所调整: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从160元调至200元,全年按4个月计发;
日前,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可以按照金额分为四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补贴为160元。广东排第二,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名列第三档,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在执行日补的省份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元/日。统计显示,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专家表示,全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的,经济发达的省份可能补助就稍微高点。国家应严格查处高温违规施工和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行为。
我国高温补贴标准—高温补贴发放条件:露天35℃、室内33℃:
重 庆最严格比各地高2℃本报记者统计发现,在14个省份中,除了火炉城市重庆外,各省份发放高温津贴的条件几乎一样,均是露天35℃、室内33℃,只有火炉 城市重庆的高温津贴条件要求最为严格,最低温度为37℃。14个省份的高温津贴发放办法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按照特定的月份发放,如北京每年的发放时间为 6月至8月,这种方式有8个省份采用。另外6个省份执行的是按日补。高温津贴·金额高温津贴金额苏浙湘领头京鲁等居第三档在执行月补的省份中,津贴金额可 分4档,江苏、浙江和湖南最高,高温作业人员每月津贴160元。在8个省份中,北京、山东、江西这三个省份并列第五,室外和高温作业人员津贴都是不低于 120元。天津的防暑降温费每月83.8元,是8个省份中最低的。
在执行日补的省份 中,重庆的金额最高,40℃以上高温工作人员每月最多可领20元/天的津贴。陕西高温作业工人每天的津贴仅为2元,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更少,为1 元 /日。如果按照每月21个工作日计算,这也是14个省份中最低的标准,有评论指出,在城市里,2元钱也就能买一块雪糕。
上述内容就是我国法律法规对高温补贴的相关规定,从高温的气温到高温的补贴标准都有相应的介绍,大家可以适当进行参考。
篇三:关于发放防暑降温费的管理办法
签发:
关于下发《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为了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今下发《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
北京xxxxxx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5月31日
北京xxxxxx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二0一五年六月一日印发
防暑降温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
为了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维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职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不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 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职工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以上的(不含33℃),支付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职工工资组成部分,计入企业工资总额。
防暑降温费发放标准
现场(包括车间)生产人员、检维修人员、检验分析人员、现场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每人每月90元;
其他人员每人每月80元。
防暑降温费发放条件:
在岗人员按照考勤结果进行防暑降温费发放,不足半月(不含半月)的按半月发放,不足一月的按全月发放。凡休假人员不享受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发放时间 :
每年统一发放一次。
在防暑季节内员工缺勤一天需扣回已发放的防暑降温费,扣除标准为3元/天。
四、公司除发放防暑降温费外,免费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清凉解暑饮料和防暑降温药品等。
五、本规定自2012年6月1日起实施。
北京xxxxxx有限公司
办公室
201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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