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最大限度地挖掘每名中层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目标,逐步建立起一支廉洁、高效、精干的干部队伍,在全区(镇)上下努力营造一种“风正、气顺、心齐、劲足”的工作氛围,实现“滨海项目区”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完善学习培训制度
丰富干部培训内容,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并重,一手抓思想理论和党性教育,一手抓知识更新和业务培训。除按时参加党委组织的各种会议学习外,各局、办、中心根据工作特点,以胜任本职工作为目标,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充实培训内容,创新教育培训工作载体,与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干部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每月组织一次相关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浓厚学习氛围。
二、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对中层干部队伍要有进有出,有上有下,继续引入竞争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制度,对出现空缺或新设立的机关中层职位一律实行竞争上岗,对所有机关中层岗位自XX年起,每两年组织一次竞争上岗,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的危机感和压力感。
三、建立目标管理制度
各局办中心对所属中层干部实行目标管理,制定中层干部月度目标,月度目标要明确为具体指标,并兼顾单位的长远发展,每月任务目标完成情况由各局办汇总后报督查考核办公室,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四、加强日常管理
严格遵守机关各项规章制度。每年开展2次民主评议党员干部工作,把服务经济发展、服务基层群众等工作作为评议的重点,着力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参与和服务经济发展,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投身到滨海项目区的建设中来。对评议“不满意”票超过30%的中层干部实行诫勉;
超过40%,经过调查确有问题的停职或免职,临时人员予以清退。
五、加强自我管理
要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把群众利益作为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要坚持开拓创新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弘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使各项工作抓得住、深下去、上水平;
要立足于本科室情况,善于从一定高度把握大局,提高组织协调、调查研究、开拓创新的能力,提高善于抓工作切入点、抓工作突破口、抓工作典型的能力。要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优化政务环境,抓好廉洁自律,纠正不正之风。
六、建立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制度
经组织考察,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认定为不胜任现职,通过免职、调整交流、降职使用、待岗、离岗等方式进行调整。(1)缺乏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政治理论水平,对党委决议、决定和命令不执行或不服从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的;
(2)领导、决策能力差,业务水平低,不善于处理复杂问题和矛盾,不能独挡一面地开展工作,因工作失误、失职、渎职,导致工作目标难以实现;
(3)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弄虚作假,虚报浮夸,谎报政绩,欺上瞒下,骗取荣誉和利益的;
(4)组织观念淡薄,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5)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40%的。(6)违反职业道德或服务态度恶劣,情节严重,引发上访或投诉的。(7)其他。
篇二: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公司中层干部管理办法(暂行)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为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层干部选拔、使用、监督、考核机制,培养一支精干高效、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中层干部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1.2 使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层干部的任用和管理工作。
1.3管理职责
1.3.1 人事部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中层干部的日常管理。
1.3.2 纪委、监察室负责对中层干部的日常监督。负责对中层干部进行年度审计、离任审计和工作需要的其他审计。
1.4 中层干部管理的基本原则
1.4.1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
1.4.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1.4.3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1.4.4坚持动态管理的原则。
2 中层干部的基本条件
2.1 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公司党委各项决策和部署,认同公司企业文化,有全局观念,开拓创新,敬业精神强。
2.2 遵纪守法,勤政廉洁,坚持原则,以身作则,团结同志,作
风民主,群众威信高。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具备较高的接受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思想境界和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敢于抵制不良行为。
2.3 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2.4 熟悉业务,有基层管理工作经验,有较强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决策能力,有较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学习创新能力。
2.5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原始学历或大专及以上后续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6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适应工作需要。
2.7一般工作经验不少于3年,在管理岗位或班组长岗位工作不少于1年。
2.8年龄在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
2.9初次聘任的中层干部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个别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特殊需要可适当放宽。
3 中层干部任免
3.1 中层干部的任用。中层干部任用分为聘任制,任命制两种。
3.1.1 聘任制干部是指经理聘任的干部,包括经理助理、副总师、机关各部室、车间、下属公司等单位行政正副职。
3.1.2 聘任分为组织聘任和双向选择聘任两种。
3.1.2.1 组织聘任,是指由经理提名,人事部组织考察,征求纪委等有关部门意见,公司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经理聘任。
3.1.2.2 双向选择聘任,分两种情况进行:
(1)组织选择,征求个人意见,双方同意,经理聘任;
(2)个人选择竞争岗位,组织对参加竞选的人通过一定形式进行优选(包括竞争、考察的等),经理聘任。
3.1.3任命制干部是指根据有关规定及程序产生,由公司党委任命的干部,任期原则为4年,包括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纪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2. 2实行干部任免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党委会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前,应书面征求纪委意见。
3.3 实行中层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3.4 实行新提任中层干部试用期制度。
3.4.1提任的中层干部试用期为半年。试用期间,其岗级按原岗级执行。需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不超过半年。
3.4.2 试用期满前一个月,由人事部对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的德、能、勤、绩、廉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对试用职务的适应能力和履行职责情况。
3.4.3 试用期满,对考核称职的,提出正式任用意见,任职时间从试用之日算起。对工作业绩一般的,提出延长试用期意见。对工作业绩较差,以及试用期期间出现重大失误、犯有严重错误的,提出免除试用职务意见,经党委研究决定后,履行有关手续。
3.5 试行生产一线中层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要有利于培养和锻炼干部,有利于优化结构,优势互补,提高整体功能。对在同一岗
位连续任满三年的干部原则上进行交流。
3.6 中层干部的解聘(免职)
3.6.1 解聘(免职)的条件
3.6.1.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对企业造成不利影响者;
3.6.1.2 玩忽职守,责任心差,造成重大事故,给企业带来较大损失者;
3.6.1.3 严重违反企业制度、规定,造成严重不良后果者;
3.6.1.4 工作责任感不强,工作能力欠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完成担负的任务或有严重失误者;
3.6.1.5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者;
3.6.1.6 聘任期满,未得到重新聘任者;
3.6.1.7 身体欠佳,影响履行正常工作6个月以上者;
3.6.1.8 综合测评成绩连续3年倒排第1、2、3名者;
3.6.1.9 连续诫勉2次者;
3.6.1.10 本人要求辞职,组织批准者;
3.6.1.11 因其他原因需要解聘或免职者;
3.6.2 凡符合3.6.1中条件之一者,属聘任制干部由经理提名,党委研究决定解聘;
属任命制干部,党委研究决定免职。
3.6.3 解聘或免职的中层干部,原则上一年内不得参与中层干部岗位的竞争和组合,可参与一般管理岗位竞争或组合;
也可由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
3.7 中层干部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无特殊需要一般不再担任实职,退出中层干部岗位,可享受原待遇,但必须坚持正常工作,参加正常工作考核。
3.8 中层干部年龄,年满45周岁,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0年(含10年)以上、累计15年(含15年)以上的现任中层干部,根据工作需要被免去职务的参照上款执行。
3.9连续担任中层干部10年(含10年)、累计15年(含15年)以上,45岁前被免职的待内部退养时,在现任岗位的基础上上浮两级岗位工资,但不得高于原担任中层干部时的最高岗位工资。
凡条件达不到3.7、3.8、3.9中条件要求被免职的中层干部,一律执行岗变薪变的原则。因犯错误被撤销中层干部职务的,不享受以上待遇。
4 中层干部考察与测评
4.1 考察是指对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实绩和履行职责情况的考核、评价;
综合测评是让不同层面的领导和员工对被测评人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作出定性评价,并按不同权重计算分数。考察和测评结果作为加强中层干部管理和中层干部奖惩、任用的依据。
4.2 考察。实行联合考察制度,以人事部门为主,纪委、政工、财务、工会等部门配合进行。分为平时考察、跟踪考察、个人述职和年度工作考核。
4.2.1 平时考察。是对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经常性考察。
篇三:中层干部晋升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晋升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配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激励员工积极向上,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素质,提升企业经营业绩及选拔贤能,使人员晋升管道得以畅通,并兼顾公平、公正及合理性,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晋升指在集团公司及下属酒店之年度人员编制内,依据“适才适用”的原则,对绩效突出、能力较强员工,给予的职位的晋升。
3.适用范围
3.1 集团公司及下属酒店(前门店、故宫店)主管级以上人员适用本办法。
3.2 总监级以上人员晋升,由董事会提报并审议,晋升办法另行规定。
4.权责设置
4.1集团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晋升工作的组织实施与监督及晋升手续的办理。
4.2集团人力资源总监对晋升候选人进行晋升资格评议。
4.3各部门负责人依据审核权限对晋升人员提报、评议。
4.4集团总经理负责对晋升人员的审批。
4.5集团总经理负责审批本办法的制定、修改、废止。
5、晋升办法
5.1晋升条件及原则
5.1.1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管理岗位编制出现空缺时,方可提出。
5.1.2担任现职工作满一年,在职工作表现优秀(工作能力特别突出者,经集团总经理核准可适当放宽任职期限的限定)。
5.1.3完成职位所需的有关课程培训(以岗位说明书为基础)。
5.1.4 对公司企业文化有高度的认同感;
具备较高职位所需技能;
具备较好的适应能力、发展潜力和稳定性。
5.1.5 民意测评平均得分80分以上。
5.1.6 一年内没有违纪记录。
5.1.7 每次晋升以一级为原则,晋升二级以上者,需呈报集团总经理复核。
5.2 晋升形式
根据集团公司和下属酒店运营发展需要出现空缺职位,或集团新项目组建团队的需要,实施不定期的晋升。
5.3晋升流程
5.3.1 集团人力资源部依据年度定期与各店总经理沟通,做好年度内员工晋升调整规划。
5.3.2 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人、集团下属各酒店总经理对各自下属进行初步评定后,提出晋升申请。(附件1)
5.3.3 集团人力资源部对晋升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晋升资格者将同意评估,否则退回申请部门。
5.3.4 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对晋升候选人进行360度民意测评,参
与测评人员包括晋升候选人的直属上级、下级、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其他部门负责人以及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民意测评分数取其平均分,低于80分者不予晋升。(附件2)
5.3.5 集团人力资源部将民意测评结果呈报集团总经理,由集团总经理对其进行工作表现评估,核准后同意其晋升。(附件3)
5.3.6 集团人力资源部将晋升结果公布,安排办理晋升手续, 发布任命书。
5.3.7 晋升人员接到通知后,在指定期限内办妥工作交接手续,就任新职。
5.4 晋升跟踪评估
5.4.1集团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通过面谈、360度测评等方式对员工晋升后的表现进行跟踪评估。
5.4.2员工晋升后,若因工作不能胜任该职或犯有过失,公司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职或免职的决定。
5.5员工晋升后的薪资调整,自同意晋升起之日起生效。
6.本办法自集团总经理审批后实施,修改亦同。
7.相关附件
附件1 《中层干部晋升申请表》
附件2 《中层干部民意测评表》
附件3 《工作表现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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