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加快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度,推动中央、省、市部署的各项司法改革措施落地,根据院党组工作计划和部署,近期市中院研究室组织对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既全面总结成绩,也全面查找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全市法院今年及今后一段时期司法改革工作提出相关意见建议。
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省法院工作安排,清远两级法院参加省司法体制改革第二批试点。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紧跟省法院部署,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调研,及时出台改革方案和开展改革动员,积极推动改革措施落地。
(一)在司法责任制改革方面。一是出台《司法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对审判团队组建办法、审判权运行机制、院庭长监督管理权限和法官办案责任等作具体规定,为全市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奠定基础。二是组建新型审判团队。按照“3+3+3”或“1+1+1”模式组建合议制或独任制审判团队***个。其中,中院组建审判团队***个,基层法院组建审判团队***个,并投入运作。三是建立完善其它配套工作制度。出台《专业法官会议规则》、《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院庭长办案规定》和《法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方案》等,实行边试边改边完善。
(二)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一是科学分配法官员额。推动员额分配向案件多的法院倾斜、向办案一线倾斜。如清城区法院首批入额法官***人,占中央政法编制**.*%;而连山法院首批入额法官***人,仅占中央政法编制**.*%。二是严格开展法官入额遴选。遴选***名法官进入员额,占政法编制数的**%。入额法官平均年龄 44 岁,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硕士学历占**.*%),担任法律职务10 年以上的占**%。三是规定院庭长办案任务。如中院规定院长、副院长、庭长(处级审判员)、副庭长全年参与审理案件数分别为普通法官办案数的 5%、**%、**%、**%。四是对未入额法官进行初步安置。部分继续办案或协助办案,部分转至立案、执行、审判管理、行政后勤岗位或提前退休。五是加快招录审判辅助人员。目前,全市法院共有法官助理***名,书记员***名,书记员已基本满足各法院配备需要。
(三)在省级财物统管方面。一是加强了两级法院财务人员配备,以满足省级预算编制工作需要。二是邀请省法院行装处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财务相关业务培训。三是按期完成固定资产清查审计、核定上报等工作。四是及时将各项非税收入按要求全额上缴省级国库。五是完成与省法院、省财厅及当地财政部门对接及经费保障。目前各类经费项目主要由省财政厅保障,部分经费项目仍由地方保障。六是完成各项预算编制工作。
(四)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一是完成法官等级套改,实现法官按期晋升。二是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改革,按期完成干警调资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雇员待遇保障。目前,中院行政辅助类雇员本科月薪 4**元,专科月薪 3**元,后勤服务类月薪 3**元,比改革前人均月薪 2**元有大幅提升。四是加强干警年底绩效考核。对部门及个人工作绩效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嘉奖立功依据,并与年底绩效奖金挂钩。
(五)在推动法官以案释法方面。一是完善“一网双微”及“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积极拓展以案释法工作平台。二是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刊登“以案说法”类新闻稿件 400 多篇,提醒广大群众增强法律意识,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三是结合“法律六进”活动,到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到公园、广场、工厂、学校等开展法律咨询。四是邀请党员干部、人大代表等旁听案件庭审,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五是配合拍摄法治微电影《春风化雨》,创新法律宣传。六是出台司法公开、法制宣传考核方案,重申新闻宣传工作纪律,推动法官以案释法活动常态化、规范化。
(六)在其他改革方面。一是推进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改革。7 月 1 日起将全市各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集中由清新区法院管辖。改革实施以来,清新区法院受理行政案件167件,其中152件为异地案件。二是开展环境资源审判改革。中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粤北(清远、韶关、云浮)地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佛冈法院则集中审理前述地区范围内属基层法院管辖的跨地级市区域环境民事私益诉讼一审案件。目前已成功调解北京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等诉广东南岭森林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纠纷案。三是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佛冈法院被选为全省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具体改革实施方案已上报省法院及省编办审核审批。
二、当前开展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司法责任制改革各项配套制度措施还不够完善,审判团队作用、成效发挥还不明显。二是审判辅助人员不足,基层经费保障标准过低,特别是法官助理有较大空缺。三是省级统管机制不畅,改革前在建项目及历史债务化解难。如清城区法院新综合办公大楼建设项目及连州法院、阳山法院的历史基建债务没得到化解。四是地方保障部分落实不畅。一些当地公务员可享受的地方性津补贴,一些法院尚未发放到位。
三、进一步加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建议
一是司法责任制方面,着力抓好缓解法官办案压力和严格落实法官办案责任。重点建立落实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快案件繁简分流改革制度,落实领导干部、内部人员插手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制度,严格案件质量评查和责任追究,努力提升案件质效。二是人员分类管理方面,重点解决审判辅助人员、尤其是法官助理配备管理及未入额法官分流安置。三是省级财物统管方面,重点解决历史债务化解、改革前在建项目经费保障及新基建项目申报审批缓慢等问题。四是职业保障方面,重点落实“托低保高”及政府聘员经费论,努力解决个别基层法院聘用制人员收入过低、队伍不稳定问题。五是以案释法制度方面,重点抓好司法公开、法制宣传常态化与规范化。六是其它改革方面,重点加强智慧法院与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推进信息化 3.0 版工程,加快建设全市法院信息数据中心。健全诉讼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前建成一批符合标准要求的诉讼服务中心。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现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新思想指引,高站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战略全局高度,全面擘画司法体制改革,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福建是中央确定的全国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省委高度重视我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省委常委会、省深改领导小组多次专题研究、作出部署。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对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的监督指导,听取审议专项报告、开展专题调研、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给予大力关心支持。省委政法委及省司法体制改革协调小组加强组织协调,9 月 25 日省民主法制领域改革专项工作小组对省法院开展改革督察。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大力支持配合,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凝聚改革创新的强大合力。
我省法院于 2015 年 9 月在福州、厦门、南平三地 9 个法院启动改革试点,2016 年 8 月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省法院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履行改革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坚定改革定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正确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新需求新期待,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改革成果的获得感;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相结合、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融合、依法有据遵循规律与体现福建实际相契合,保持速度、对标高度、健全制度,锲而不舍、蹄疾步稳推进司法改革。省法院先后召开 92 次党组会和司改领导小组会研究部署,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司法改革文件220余份,开展4轮专项督察。今年以来,着眼于“巩固、深化、拓展、提升”,部署推进***个党组重大调研课题和 53 项改革重要举措,坚持“完善提升一批、复制推广一批、创新推进一批”,推动改革持续深入发展。全省法院多项改革创新成果入选全国法院改革典型案例或在全国复制推广。
在省委坚强领导、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全省法院各项改革任务深入推进、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取得显著成效。依法公正高效审判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全面落实,符合审判特点和司法规律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逐步形成;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健全完善;法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稳步实施,司法效能和审判质效不断提升。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审执各类案件**.*万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达**.*%,一、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进一步提升。法官员额制改革全面完成,全省现有员额法官 3***人,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人员分类管理逐步深化,**%以上人员力量向办案一线集中,一线办案人员较改革前增长**.*%;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员额法官平均年龄 45 周岁,本科以上学历占**.*%,具有 10 年以上办案经验的达**.*%。今年 1 至 8 月,全省员额法官人均结案 120.4 件,同比上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增强。立案登记制改革全面实施,跨域立案全省推行,让“告状难”问题真正成为历史;攻坚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打出声威,成效显著;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加快推进,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司法公开民主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有了更多公平正义获得感。
二、全面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基础性改革,夯实确保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体制基石
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对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基础性作用。省法院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统筹兼顾,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改革。出台《福建法院健全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完善司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 31 份指导性文件,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着力把该放的权力放到位。确立法官办案主体地位,推行“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制度,取消层层请示、逐级审批案件的传统做法,除经审判委员会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外,院庭长不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独任法官、合议庭自主签署签发的案件裁判文书达**%以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审判委员会审判管理、审判指导和统一法律适用职能。着力把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制定审判人员依法履职“一规定”“两清单”“三指引”,厘清职责权限。坚持“入额必办案”,建立院庭长办案刚性约束和监督保障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办案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2017 年 1 月以来,全省法院入额院庭长审结案件 637041 件,占结案总数的**.*%。全面建立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加强类案指引与质量评查,严把二审、再审关,统一司法尺度,确保裁判质量。推进业绩考评制度改革,树立正确激励导向。健全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和惩戒机制,明确追究法官违法审判责任的7 种情形,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失责必追究。着力把该严的监管严起来。把全面从严治党治院贯穿改革全过程,推动审判执行与队伍建设、廉政监督与执法办案、作风建设与法院管理有机融合,审判监督与纪律监督、“数据铁笼”与“制度铁笼”有机结合,构建以院党组统一领导、审判委员会统筹管理为统领的“六位一体”新型审判管理格局,完善以作风建设、效能检查、纪律监督为主体的“大督察”工作新机制,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深入开展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以员额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为重心,将司法人员分为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并注重人员专业化分工、类案专业化办理,全省法院共组建以法官为核心的新型审判团队 1***个。坚持以案定额。把员额向基层和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倾斜,不搞“平均分配”。基层法院、中院和省法院法官员额比例向上逐级递减,思明、晋江等 6个案件数量较多的基层法院法官员额比例最高核定为**%,较好体现了三级法院职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坚持好中选优。经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委员会专业把关、人大依法任命等程序,先后三批择优遴选 4***名员额法官,既保证高素质优秀法官进入员额,又注意保护各年龄段和各层级人员的积极性。坚持有进有出。出台员额退出管理办法,有***人因转岗、辞职、退休等原因退出员额。特别是对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尽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违纪违法惩戒问责的法官,坚决退出员额。坚持分类定责。出台人员分类定岗实施办法,让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各归其位、各尽其责。首批招录 1***名聘用制书记员,探索引入在校大学生担任实习法官助理、实习书记员,创新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与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相同步,着眼优化协同高效,2016 年 9 月起在 9 个基层法院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法院先行启动内设机构改革试点,优化审判职能,简化管理层级,强化司法效能。
完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积极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全面完成员额法官等级确定和按期晋升工作,逐步落实与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职业保障制度。全省法院按期晋升法官等级 1***人次,择优选升高级法官***名。落实“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改革政策,建立以工作业绩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办案人员工作积极性。积极适应司法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推进司法能力提升行动和“四个人才工程”建设,加快高层次审判人才培养和司法人才库建设,规范法官职业操守和司法行为。加强司法人员权益保障,全面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过问案件制度。
稳步推进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按照中央、省委统一部署,如期实现省以下法院人员编制和经费统一管理。2017 年 1 月 1 日起,全省法院机构编制上收省级统管,各中院和基层法院院长全部由省委组织部管理。省以下法院(不含厦门,下同)全部作为省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经费纳入省级财政保障。今年省以下法院财政年初预算**.*亿元,比上年预算增长**.*%。
三、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省法院出台《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等 7 个规范性文件,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确保司法公正。
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会同检察、公安机关出台***个常见疑难罪名类案证据册和《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的证据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全面试行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法庭调查“三项规程”,发挥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召开庭前会议案件597 件,排除非法证据 64 件,证人、鉴定人等出庭率达**.*%。在省委政法委统一部署下,福州中院和鼓楼、福清法院开展“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推广应用试点工作。
认真开展刑事速裁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在福州、厦门***个基层法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宽严得当。2016 年 9 月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个试点法院共审结认罪认罚案件 12004 件 13***人,占同期全部刑事案件的**.*%,其中判处缓刑的占**.*%。
健全防范冤假错案机制。贯彻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015 年以来,全省法院依法宣告***名被告人无罪。在全国率先全面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量刑公正和司法统一。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保障律师依法履职。
推进司法审判与监察程序有机衔接。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政治站位,抓好工作落实。与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出台《福建省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试行)》,做好法法衔接。
四、加快推进审判执行机制改革和智慧法院建设,把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高到新水平
改革和信息化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省法院坚持创新引领,强化信息化支撑,改革完善体制机制,释放司法生产力,增强队伍战斗力,提高司法公信力,以高质量司法保障高质量发展。
着力完善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和营商环境的司法工作机制。紧紧围绕我省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赶超目标的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关于为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等,健全案件审判和司法服务机制,创新府院联席互动新模式,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完善金融案件集中管辖、纠纷预警和破产案件简化审理、“执转破”等机制;聚焦精准脱贫,加大司法精准帮扶力度;聚焦污染防治,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创新完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福建样本”。
着力完善涉台、涉自贸区和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审判机制。创新推进涉台司法工作,完善特邀调解员和台胞陪审员制度,推广设立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连续成功举办十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设立自贸区法庭和审判庭,完善涉外、涉港澳、涉侨等审判机制,健全域外法查明机制,平潭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创新企业信息共享机制被国务院列入第四批全国复制推广的自贸改革试验成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设立福州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管辖和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构建现代海事审判体系,完善涉外海事诉讼与仲裁良性互动机制,首次发布双语《海事审判白皮书》。
着力完善行政案件跨域管辖和民生权益保障机制。2015 年 9 月起,在全省范围对行政案件实行跨行政区域管辖,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更好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引入心理疏导、家事调查员等制度,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融合创新。联合省 14家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个法院成立独立建制的家事审判机构。深化涉诉信访机制改革,完善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诉信访、远程视频接访等制度。
着力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创新跨域立案和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在全国 7 家高院和***个中院推行。出台《关于深入开展精准服务便捷服务品质服务 全面推进全省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整合诉讼服务资源,打造诉讼服务大厅、ITC 自助服务终端、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掌上诉讼服务帮手、12368 诉讼服务热线“五位一体”的现代化、智能型诉讼服务体系,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繁简分流和调解速裁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简案快审、普案标审、难案精审。全省法院设立速裁团队***个,今年 1 至 8 月,通过“分调裁”结案的占结案总数的**.*%。贯彻执行《福建省多元化解纠纷条例》,省法院与 27 家部门行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个特邀调解组织、3***名特邀调解员进驻各级法院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全省法院以调解、撤诉方式办结各类案件116845 件。推广道路交通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一键式理赔,完善金融等纠纷案件在线化解平台,高效便捷化解纠纷。
着力完善司法民主、司法公开机制。深化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健全选任、参审和履职保障机制,龙岩中院等 5 个全国试点法院探索推进实质陪审等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今年 1 至 8 月,全省 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 62722 件。构建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监督管理“五大公开平台”,做到主动公开、依法公开、全面公开、实质公开。全省法院全部开通互联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形成自媒体阵地集群效应。优化代表委员监督联络工作手机应用系统,运用福建法院庭审直播网、微博发布厅、视频演播室,打造“阳光司法”。截至今年8月,全省法院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89余万份,庭审直播**.*万场。在最高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公开情况第三方评估中,省法院位列全国高院第 7 位。
着力完善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机制。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法委协调、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健全统一管理、统一指挥、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的执行管理体制和指挥系统。各地成立执行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市(县、区)委书记、政法委书记赴一线指挥督战***人 248 次。去年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听取审议执行工作专项报告,今年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执行联动专项检查。完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2017 年 7 月率先在全国建成全省失信联合惩戒平台,截至今年9月1日,省级100家单位全面对接,联合限制、惩戒失信被执行人**.*万多次,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10 多万被执行人慑于压力自动履行法定义务。从今年 7 月起开展“亮剑八闽、百日决胜”统一行动,与公安、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打击拒执罪专项行动,与税务机关建立执法协作机制,与保险公司建成“法院 保险”合作平台,与新闻宣传部门、文明办合力推进执行攻坚宣传和文明创建,取得明显成效。今年1至8月,全省法院执结案件**.*万件,执行到位金额**.*亿元,同比分别增长**.*%和**.*%。
着力完善信息化和智慧法院建设体系。坚持“互联网 ”“标准化 ”“数字化 ”,制定福建智慧法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构建司法权运行现代化新模式,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科技支撑和强劲动能。建成福建智慧法院管理中心,汇集全省法院各类案件信息**.*亿余条,加强大数据分析与应用,实现从“司法数据”到“数据司法”的模式转换。全面推行网上办案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构建“智审”业务平台,实现案件“网上录入、信息共享、全程留痕”,全省法院建成标准型科技法庭***个。省法院被评为全国“智慧法院”建设先进单位。在今年4 月首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上,我省法院执行信息化等“四个展位”亮相,受到好评。
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对标对表改革任务,对照人民群众需求期待,我们清醒看到,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仍然存在差距短板,面临一些问题困难。
一是司法改革推进不平衡,力度还需加大。有的法院对改革认识还不够到位,对改革政策学习不够、理解不透,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不够;有的法院改革思路不够开阔,司法理念、运行机制、办案方式等还跟不上、有差距;不同层级、不同地区、不同法院之间在推进深度、落实力度、见效程度上不够平衡。
二是案多人少矛盾依然突出,亟需根本性解决。全省法院新收案件数连续 13年呈现正增长态势,年均增幅近**%,人案矛盾日益突出。基层法院特别是有的沿海法院员额法官年人均办案量高达 300 件以上,法官办案强度和工作压力持续加大,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加班成为常态。
三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仍需做深做细做实。新型办案机制加快推进,但有的法官还不能完全适应,“受权不敢用”;有的院庭长“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放权与监督的关系还需理顺;适应改革的审判监督指导机制需要完善,司法不严格、不统一、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审判辅助人员缺口较大,新型办案团队高效顺畅运行受到影响;新型审判运行模式与智能化办案处在接驳换档期,增益效果有待提升。
四是综合配套改革有待大力协同推进。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应的配套政策需要进一步明确;法官助理、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尚未落实;人财物省级统管后,涉及干部管理、经费保障、“两庭”建设和物质装备、法官职业待遇保障等的政策措施和管理机制需进一步理顺落实。
六、锲而不舍推进新时代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纵深发展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总体战略,把更多精力聚焦到重点难点问题上来,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坚定不移将改革进行到底,以优异成绩迎接改革开放 40 周年,为加快建设新福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提升改革站位,增强新时代深化改革责任感使命感。持续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学习”活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新思想引领司法改革新使命新征程。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决策部署作为政治任务,狠下气力推进有利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改革、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改革扎实推进。
二要狠抓改革深化,推动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构建权责一致、规范有序的司法权运行体系。深化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完善司法职业保障,健全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机制。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立体化、精细化的诉讼程序体系。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完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快构建优化协同高效的司法机构职能体系。
三要强化改革督察,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加强领导,科学统筹,务实戒虚,着力把改革重点放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做到大局小局一盘棋和全省法院一盘棋。加强项目化运作、清单式管理、拉链式检查,严抓实推,以钉钉子精神抓改革督察,以督促改,以察问效。
四要发挥改革效应,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紧密结合福建发展大局和特色优势,加强司法保障机制和服务举措的改革创新,及时把创新实践和改革成果转化为公正为民司法的制度规范,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福建样本、福建品牌,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聚焦群众关注的痛点难点堵点,以改革精神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改、马上改。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致力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大力加强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专项报告,既是监督更是支持。全省法院将在省委领导和省人大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坚定信心、坚持不懈,敢于担当、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大力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新福建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根据海北州人大常委会 2017 年工作安排,3 月 7—16 日,州人大常委会组成调研组,深入州县两级法院、检察院,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看资料等形式,对全州“两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届*中、*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目的是通过改革,进一步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质量和效率,实现司法的独立、公开、公正。海北州中级人民法院、海北州人民检察院自2014年11月被确定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来,紧紧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这一改革重点,立足本地实际,解放思想,精心组织,积极探索,有效推进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阶段性工作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全州“两院”按照州委和省院要求,从强化学习动员、提高思想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入手,坚持将顶层设计与实际工作相结合,及时成立司法改革领导小组,科学制定司改方案及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员额法官业绩考核办法、员额检察官遴选办法、检察官业绩考评办法、司法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行之有效的配套制度,并及时落实运行,确保了司法体制改革稳定有效推进。同时,及时召开司改动员大会,向全体干警讲明白改革的意义,引导干警澄清模糊认识、打消担忧顾虑、积极参与和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自觉成为改革的实践者、推动者,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司改办牵头、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做到了组织领导到位、思想准备到位、工作方案制定到位、规章制度建设到位,为稳妥推进司改工作提供了坚强组织保障,夯实了思想根基。
(二)人员分类管理,全员定岗定责。根据《全面推进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均采取比例制的方式,按现有政法专项编制**%、**%、**%的比例确定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的比例。经过前后 2 次遴选,全州两级法院共选任出员额法官***名,员额检察官***名,人员已全部到岗到位,并按新的岗位职责开展工作,办理案件。同时,优化内设机构,全州两级法院共设置 5~8 个相对固定、专业化的合议庭,在合议庭员额配置上实行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中院 3:1:1、四县基层法院 1:1:1的模式,各合议庭法官之间各有侧重、统筹协调、均衡办案。同时采取法官轮流驻庭与巡回审判相结合的办案方式,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全州两级检察院以1:2:1 模式设置办案组,并根据工作实际和案件数量整合内设机构,州院将原有业务处室整合为“一局七部一组一室”(反贪污贿赂局,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检察事务部、行政事务部、政治部;纪检组;驻门源监狱检察室),各县院按***人以上设“一局五部”(门源县检察院:反贪局,刑事检察部、民事行政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行政事务部),***人以下设“一局三部”(祁连、刚察、海晏县检察院:反贪局,刑事检察部、综合业务部、行政事务部),力量得到整合,运行更加顺畅。
(三)明晰权力清单,强化办案责任。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紧紧抓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始终坚持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导向,坚决贯彻“权力落实、责任到位”的权责一致原则,积极推行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构建了彻底放权、严格监督、科学追责三位一体的审判权、检察权运行机制。一是落实审判、检察责任,实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倒查制,法官、检察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二是划清权力界限,细化了法官、检察官权力清单,明确了自身的职责权限。三是改革审判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工作制度,减少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将审判和检察权充分下放给法官、检察官。如 2016 年 1 月以来,门源县法院共召开审委会 3 次,同比下降**%。海晏县检察院共召开检委会 14次,同比下降**.*%。四是法官、检察官员额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法官、检察官考评办法,考核不达标的,退出法官、检察官员额。五是加大司法公开力度,积极推进“四大公开”、网上立案等信息化平台,全面运用互联网、微博、微信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手段,加强对办案过程和结果的监督,案件办理及监督全程留痕,主动把案件的相关信息晾晒在人民群众面前,让审判权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四)推进职务序列改革,落实职业保障。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根据省院法官、检察官职务套改有关要求,按照省下达的员额比例和数量,推行员额法官、检察官、司法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套改工作。2016 年 3 月起,按照“三类人员、两种待遇”的制度安排,先后给予不同标准的增资预发,新的单独职务序列工资制度即将实行。
(五)及时清产核资,完成财物省级统管。实行省级财政部门直接管理的预算管理体制和资产管理机制,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完成了资产清查登记、资产债务核实、资产划转、专网安装测试、财务人员培训、编报预算等工作,人员工资、办案经费、差旅费报销均通过省财政集中支付系统发放,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工作已基本完成。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探索实践,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进展顺利,也为全省牧区法院、检察院的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积累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概括起来取得了四个方面的成效:一是人力资源配置更加优化。全州“两院”把法官、检察官员额制改革作为人员分类管理的基石,通过严格、公平、公正的考试考核,先后完成了三批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和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定岗定位工作,促进了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初步构建起了以法官、检察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检察工作为重心的司法人员配置模式,法官、检察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得到有效提升。二是司法责任制体系不断完善。围绕司法体制改革,出台了完善司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一方面大胆放权、各尽其能,另一方面着力构建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初步建立起权力、责任、监督制约“三位一体”的新的司法权运行机制,基本实现了责权一致。一线法官、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得到确立,消除了部分法官、检察官的依赖、推诿心理,办案责任心和自律意识明显增强,有效防止了法官、检察官对审判权、检察权的滥用,防止冤错案件的发生和当事人权益的损害,法官、检察官肩上的责任更重,工作的热情更高,职业尊荣感更强。三是法官、检察官自我充电意识进一步提高。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员额动态管理、随机分案等制度的落实,使广大法官、检察官都感受到不学习就会落伍,不钻研就会办错案,学习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得到进一步增强,办好案、办铁案成为大家的共识。四是领导回归一线办案提高了办案质量。全面推行院领导带头办案机制,法院确定正副院长按法官人均办案数的**%和**%的比例参与办案,检察院确定正副检察长按检察官人均办案数的**%和**%的比例参与办案。院领导回归一线办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也有利于发挥院领导业务知识较强、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增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掌控,有利于提高案件的整体质量和审理效果,同时也实现了审判资源和检察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司法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我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推进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和破解的难题。
(一)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宣传不够到位。目前,司法体制改革政策宣传工作仅停留和局限在法检内部,社会知晓面不广、知晓度不高,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宣传、解读不到位,致使不少人误以为改革就是给司法人员涨工资、提待遇,从而对改革的认识产生偏差。
(二)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存在。法官、检察官员额比例实行后,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入额法官、检察官数量有所减少,但近年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外来人口逐年增多,立案数每年大幅度增长,员额法官、检察官面临的办案压力增大,案多人少问题突出,既影响案件办理效率,也不利于法官、检察官身心健康。
(三)辅助人员配置不尽合理。按照法官、检察官、助理法官、检察官、书记员3:1:1和1:2:1的比例,司法辅助人员配置较少,且在实践中由于人员缺少,甚至连规定的比例都未达到(基层检察院基本是 1:1:1),难以充分发挥协助和保障作用,法官、检察官仍然置身于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中,无法专心从事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同时,目前法官、检察官助理的职业预期模糊,晋升途径不明,如果与法官、检察官的收入差距过大,极有可能出现法官助理留不住、干不久的问题。此外,由于配套制度建设滞后,检察院内设机构尚未批复,有的顶层设计与地方实际不尽切合,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基层院司法体制改革进程。
(四)司法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现有员额法官、检察官业务素质和信息化能力与其承担的职责有一定差距。部分法官、检察官法律水平有限,办案实际经验不足,不能主动适应司法责任制和随机分案的要求,独立承担办案的信心不足,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感到压力巨大,一定程度上影响办案进度甚至办案质量。二是人员进入渠道不畅通,法官、检察官断层问题日益凸显。有的院员额法官、检察官年龄偏大,加之法官、检察官职业准入门槛较高,致使法官、检察官后备人才严重不足,尤其是基层院“双语”法官、检察官紧缺问题十分突出。三是专业技术人员缺少。随着“两院”信息化建设进程的加快,审判、检察工作及政务工作都要通过信息化应用系统进行,而基层院网络管理人员缺少(四县都只有 1 名),影响了信息化水平的提升。四是司法行政人员配备过少(专项编制的**%),基层院司法行政人员只有 1~2 名,不能满足正常的政工、纪检、党务、行政事务、维稳、扶贫等众多工作的需要,导致后勤保障工作压力越来越大。
(五)基建资金及各项经费保障不畅。人财物省级统管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保障机制滞后,后续资金迟迟不能到位,如州检察院、门源县法院建设项目迟迟不能下达批复,现有业务用房面积过小,达不到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的各类信息化设备“休眠”于仓库,发挥不了作用。而刚察县法院审判大楼已竣工两年,但因后续建设资金不到位,部分业务用房、辅助设施、办公桌椅等无法落实,至今不能搬迁,办公大楼闲置。全州“两院”办公楼取暖费用拨付标准低,无法保障正常的取暖需要,尤其是各项经费及司法救助基金申请程序繁琐、审批周期长,不能及时到位,难以保障正常办案的需求。同时,地方享有的各种奖励性待遇难以落实。
三、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强化思想教育,进一步增强司法体制改革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司法体制改革是司法领域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在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中居于重要地位,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解决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司法公信力低等问题。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制度机制的完善健全、资源的重新配置以及利益格局的深层次调整,其深度、广度、难度都是空前的。为此,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感,坚持改革方向不动摇,坚定改革信心不动摇,持续做好广大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着力凝聚改革共识,勇于自加压力、攻坚克难,破解司法体制改革中面临的诸多体制、机制难题,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当好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地方探索创新相结合,认真做好总结可复制经验和做法,及时向上反映我州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多争取上级机关给予政策层面的支持,保障司改工作顺利推进。
(二)强化舆论引导,进一步加大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尤其是互联网和新媒体,讲清楚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性质、目标,增强群众的知晓度、认可度,推动全社会形成拥护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改革成果和经验的正面宣传,为司法体制改革营造积极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建议把司法体制改革相关政策的学习纳入各级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认识,凝聚改革共识,加大对司法改革的支持,形成改革合力。
(三)强化司法公信,进一步加强司法队伍建设。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要着力在提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综合素质和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治理水平上取得突破,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通过交流挂职、实务培训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加大对现有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专业理论、法律适用、办案技能、司法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注重拓宽人权保护、公共安全、社会管理、信息技术、舆情应对等知识领域,培养一批审判、公诉和调解能手。广大法官、检察官要自我加压,切实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主动性,尽快适应随机分案要求,拓宽学习范围,提升素质能力,公正高效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每起个案的公正来确保司法公正,切实守好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让人民群众有更多司法体制改革的获得感。要积极向省院反映,充分考虑农牧区办案半径大等因素,科学确定员额法官、检察官比例,适当增加政法专项编制,在空编内按规定及时补充专业人员,解决一线办案人员数量严重不足和双语法官、检察官紧缺的问题。要完善司法辅助人员的配置与保障,尽快建立一支保障合理、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地方党委要加强对“两院”司法行政人员的关爱,将“两院”司法行政人员的教育培训纳入党委组织部门的教育培训计划。同时,建议省院在法官、检察官的招录、遴选和退出机制以及司法人员的职业保障等顶层设计上要给予支持,确保边远牧区基层院引得进、留得住优秀法律人才。
(四)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责任制是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重要举措,是司法工作去地方化、去行政化,保证司法公正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所在。全州两级法院、检察院要切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和“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监督、侵权须赔偿”的要求,完善法官、检察官、合议庭、审判(检察)委员会的办案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有序监督、有效制约。要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立足实际综合测算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绩效,合理体现法官、检察官工作量与工作奖励的对应关系。要进一步探索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方法,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同时,严格执行防止干预过问案件的“两个规定”,有效建起“防火墙”、划出“隔离带”,为真正落实司法责任制、排除各种干扰提供制度保障,构建权责统一、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要正确处理好完善司法责任与保障审判权检察权独立的关系,既严格依纪依法追究法官、检察官违法办案责任,又要充分保障法官、检察官依法独立履行审判职责;既要明确违法办案责任追究情形,又要明确司法豁免原则和免责事由,实现司法责任与司法豁免相统一。
(五)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人财物省级统管机制。要加强汇报衔接,及时向上级院反映试点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困难,逐步解决基层院基础设施建设滞后问题。结合信息化建设新要求,规范化建设和改造办公用房,为履行审判检察职能提供良好的物质装备保障。要抓紧解决人财物省级统管后财务报账手续繁琐、周期长等问题,为正常开展工作及时提供经费保障。
(六)强化协作配合,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公正高效司法的外部环境。州县两级法院检察院虽然实行了人财物省级统管,但维护地方稳定、惩治犯罪、化解纠纷、保障权益等方面的司法责任和服务功能没有变,尤其在案件办理、干部管理等方面与地方联系密切,各相关部门要一如既往地支持配合法检“两院”工作,关心司法队伍建设,力所能及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事务性任务,共同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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