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化学火灾、爆炸指数评价法专题培训教材
目录 1 目的 ............................................................... 2 2 评价计算程序 ....................................................... 2 3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及补偿系数 ....................................... 3 4 DOW 方法计算说明 ................................................... 5 4.1
选择工艺单元 .................................................. 5 4.2
物质系数的确定 ................................................. 6 4.3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 3 )的确定
................................... 9 4.4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的危险等级 .................................... 22 4.5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 23 4.6
工艺单元危险分析汇总 .......................................... 28 4.7
关于最大可能财产损失、停产损失和工厂平面布置的讨论 ............ 34 5 附表 物质系数和特性 ............................................... 37
1 目的 美国道化学公司自 1964 年开发“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一版)以来,历经 29 年,不断修
改完善;在 1993 年推出了第七版,以已往的事故统计资料及物质的潜在能量和现行安全措施为依据,定量地对工艺装置及所含物料的实际潜在火灾、爆炸和反应危险性行分析评价,可以说更趋完善、更趋成熟。其目的是:
(1)
量化潜在火灾、爆炸和反应性事故的预期损失;
(2)
确定可能引起事故发生或使事故扩大的装置;
(3)
向有关部门通报潜在的火灾、爆炸危险性;
(4)
使有关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了解到各工艺部门可能造成的损失,以此确定减轻事故严重性和总损失的有效、经济的途径。
2 评价计算程序 评价计算程序如下: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风险分析计算的程序如图 1 所示。
3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及补偿系数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 F&EI 及补偿系数C 求取见表 1、表 2、表 3 及表 4。
表 1 火灾、爆炸指数(F&EI)表 地区/国家:
部门:
场所:
日期:
位置:
生产单元:
工艺单元:
评价人:
审定人:(负责人)
建筑物:
检查人:(管理部)
检查人:(技术中心)
检查人:
工艺设备中的物料:
操作状态:设计——开车——正常操作——停车 确定 MF 的物质:
操作温度:
物质系数:
1. 一般工艺危险
危险系数范围 采用危险系数* 基本系数 1.00 1.00 A.放热化学反应 0.30~0.25
B.吸热反应 0.20~0.40
C.物料处理与输送 0.25~1.05
D.密闭式或室内工艺单元 0.25~0.90
E.通道 0.20~0.35
F.排放和泄漏控制 0.20~0.50
一般工艺危险系数
F 1 :
2. 特殊工艺危险
基本系数 1.00 1.00 A.毒性物质 0.20~0.80
B.负压(<500mmHg=66661Pa= 0.50
C.接近易燃范围的操作:惰性化、未惰性化
a.罐装易燃液体 0.50
b.过程失常或吹扫故障 0.30
c.一直在燃烧范围内 0.80
D.粉尘爆炸 0.25~0.20
E.压力:操作压力/kPa(绝对)
释放压力/kPa(绝对)
F.低温 0.20~0.30
G.易燃及不稳定物质量/kg 物质燃烧热 Hc/(J.kg-1 )
a.工艺中的液体及气体
b.贮存中的液体及气体
c.贮存中的可燃固体及工艺中的粉尘
H.腐蚀和磨损 0.10~0.75
I.泄漏——接头和填料 0.10~1.50
J.使用明火设备
K.热油、热交换系统 0.15~1.15
L.传动设备 0.50
特殊工艺危险系数
F 2 :
3.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
F 3
( =F 1 ×F 2 )
:
:
4. 火灾、爆炸指数
F &EI ( =F 3 ×MF)
:
:
* 无危险时系数用 0.00
表 2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表 项目 补偿系数范围 采用补偿系数* 1. 工艺控制
a.应急电源 0.98
b.冷却装置 0.97~0.99
c.抑爆装置 0.84~0.98
d.紧急切断装置 0.96~0.99
e.计算机控制 0.93~0.99
f.惰性气体保护 0.94~0.96
g.操作规程/程序 0.91~0.99
h.化学活泼物质检查 0.91~0.98
i.其他工艺危险分析 0.91~.98
工艺控制安全补偿系数
C 1 ** :
2. 物质隔离
a.遥控阀 0.96~0.98
b.卸料/排空装置 0.96~0.98
c.排放系统 0.91~0.97
d.连锁装置 0.98
物质隔离安全补偿系数
C 2 ** :
3. 防火设施
a.泄漏检验装置 0.94~0.98
b.钢结构 0.95~0.98
c.消防水供应系数 0.94~0.97
d.特殊灭火系统 0.91
e.洒水灭火系统 0.74~0.97
f.水幕 0.97~0.98
g.泡沫灭火装置 0.92~0.97
h.手提式灭火器和喷水枪 0.93~0.98
i.电缆防护 0.94~0.98
防火设施安全补偿系数
C 3 ** :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C ( = C 1 ×C 2 ×C 3 ) :
:
补偿后火灾、爆炸危险指数
F&EI’ ( =F&EI×C )
:
* 无安全补偿系数时,填入 1.00; ** 是所采用的各项补偿系数之积
表 3 各评价单元危险分析汇总表
危险指标
单位 评价单元名称
初始火灾、爆炸指数 F&EI
暴露半径 R m
暴露区域面积 A m 2
暴露区域财产价值 万元
破坏系数 %
基本最大可能财产损失 Base MPPD 万元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C
实际最大可能财产损失 Actual MPPD 万元
最大可能停工天数 MPDO 日
停产损失 BI 万元
表 4 生产单元危险分析汇总表 地区 部门 场所 位置 生产单元 操作类型 评价人 生产单元总替换价值 日期 工艺单元 主要物质
物质系数 火灾爆炸指 数 F&EI 影响区域内 财产价值
基本 MPPD
实际 MPPD 停工天数 MPDO 停产损失 BI
4 DOW 方法计算说明
4.1
选择工艺单元
4.1.1 确定评价单元
进行危险指数评价的第一步是确定评价单元,单元是装置的一个独立部分,与其他部分保持一定的距离,或用防火墙有效分割开。
4.1.2 相关定义
4.1.2.1 工艺单元——工艺装置的任一主要单元。
4.1.2.2 生产单元——包括化学工艺、机械加工、仓库、包装线等在内的整个生产设施。
4.1.2.3 恰当工艺单元——在计算火灾、爆炸危险指数时,只评价从预防损失角度考虑对工艺有影响的
工艺单元,简称工艺单元。选择恰当工艺单元需要考虑的重要参数有下列 6 个,一般,参数值越大,则该工艺单元就越需要评价:
(1)
潜在化学能(物质系数);
(2)
工艺单元中危险物质的数量;
(3)
资金密度(每平方米美元数);
(4)
操作压力和操作温度;
(5)
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历史资料;
(6)
对装置起关键作用的单元。
在选择恰当工艺单元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要点:
(1)
由于火灾、爆炸危险指数体系是假定工艺单元中所处理的易燃、可燃或化学活性物质的最低量为 2268kg 或 2.27m 3 ,因此,若单元内物料量较少,则评价结果就有可能被夸大。一般,所处理的易燃、可燃或化学活性物质的量至少为 454kg 或 0.454m 3 ,评价结果才有意义。
(2)
当设备串联布置且相互间未有效隔离,要仔细考虑如何划分单元。
(3)
要仔细考虑操作状态(如开车、正常生产、停车、装料、卸料、填加触媒等)及操作时间,对 F&EI 有影响的异常状况,判别选择一个操作阶段还是几个阶段来确定重大危险。
(4)
在决定哪些设备具有最大潜在火灾、爆炸危险时,可以请教设备、工艺、安全等方面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或专家。
4.2
物质系数的确定
4. 2. 1
物质系数(MF)
MF 是表述物质在燃烧或其他化学反应引起的火灾、爆炸时释放能量大小的内在特性,是一个最基础的数值,该系数是由美国消防协会规定的 N F 、N R (分别代表物质的燃烧性和化学活性)决定的。
通常,N F
和 N R
是针对正常温度环境而言的。物质发生燃烧和反应的危险性随着温度的升高而急剧加大,如在闪点之上的可燃液体引起火灾的危险性就比正常环境温度下的易燃液体大得多,反应的速度也随着温度的升高而急剧加大,所以当温度超过 60℃,物质系数要修正,其内容见物质系数修正表(表 7)。本文最后的附表提供了常见化学品的物质系数,该附表能用于大多数场合。附表中未列出的物质,其 N F 、N R
可以根据 NFPA325M(美国防火协会《易燃液体、气体和挥发性固体的火灾危害特性》)或 NFPA49 (美国防火协会《危险化学品数据》)加以确定,并依照温度修正后,由表 7 确定其物质系数。对于可燃性粉尘而言,确定其物质系数时用粉尘危险分级值(St)而不是 N F 。
4. 2. 2
表外的物质系数
在求取附表、NFPA49 和 NFPA325M 中均未列出的物质、混合物或化合物的物质系数时,必须确定其
可燃性等级(N F )或可燃性粉尘等级(St),以及其化学活性 N R ,然后查表 5 求得 MF。
首先确定此类物质有表 5 左栏中的参数,然后用闪点求得液体和气体的 N F ,可燃性粉尘或烟雾的 St 值由粉尘爆炸试验确定,可燃性固体的 N F
值则依其性状不同由表 5 左栏中的分类给出。
表 5 物质系数取值表
物质类型 NFPA325M 或 NFPA49 反应性或不稳定性
备注 N R =0 N R =1 N R =2 N R =3 N R =4 挥发性固体、气体及液体的可燃性或易燃性
不燃物
N F =0
1
14
24
29
40 暴露在 816℃热空气中 5 分钟不燃烧 F.P.>93.3℃ N F =1 4 14 24 29 40 F.P.为闭杯闪点 93.3℃≥F.P.≥37.8℃ N F =2 10 14 24 29 40
22.8℃≤F.P.<37.8℃或 F.P.<22.8℃且 B.P.≥37.8℃
N F =3
16
16
24
29
40 B.P.为标准温度和压 力下的沸点 F.P.<22.8℃且 B.P.<37.8℃ N F =4 21 21 24 29 40
可燃性粉尘或烟雾
S t - 1 (K St
<20MPa·m/s )
16 16 24 29 40
K St
值是用带强点火源的 16L 或更大的密闭容器测定的,见NFPA68《泄漏指南》 S t - 2 (K St
= 20~30MPa·m/s )
21 21 24 29 40 S t - 3 ( K St >30M P a· m/ s
)
24 24 24 29 40 可燃性固体
厚度>40mm
N F =1
4
14
24
29
40 包括 50.8mm 厚的木板、镁锭,紧密的固体堆积物,紧密的纸张或 塑料薄膜卷
厚度<40mm
N F =2
10
14
24
29
40 包括塑料颗粒、支架、木材平板架之类的粗粒状材料,以及苯乙烯类不起尘的粉状物料等粒 状非粉尘物质
多孔物、纤维、粉状物
N F =3
16
16
24
29
40 包括轮胎、胶鞋类橡胶制品
物质、混合物或化合物的反应性等级(亦称稳定性指数)N R
根据其在环境温度条件下的不稳定性(或与水反应的剧烈程度),按 NFPA704(《危险品应急响应识别系统标准》)确定。N R
值的划分如表 6 所示。
表 6 Nr 值与物质的关系
N R
值 物质的性质 举例
0
在燃烧条件下仍保持稳定的物质 ①不与水反应的物质; ②在温度>300~500℃时用差热扫描量热计(DSC)测量显示温升的物质; ③用 DSC 试验时,在温度≤500℃时不显示温升的物质
1
稳定,但在加温加压条件下成为不稳定的物质 ①接触空气、受光照射或受潮时发生变化或分解的物质; ②在>150~300℃时显示温升的物质
2
在加温加压条件下发生剧烈化学变化的物质 ①用 DSC 做试验,在温度≤150℃时显示温升的物质; ②与水剧烈反应或与水形成潜在爆炸性混合物的物质
3 本身能发生爆炸分解或爆炸反应,但需要强引发源 或引发前必须在密闭状态下加热的物质 ①加温加热时对热机械冲击敏感的物质; ②加温加热时或密闭,即与水发生爆炸反应的物质 4 在常温常压下易于引爆分解或发生爆炸反应的物质
注意:反应性包括自身反应性(不稳定性)和与水反应性。几个附加限制条件是:
(1)
若该物质为氧化剂,则 N R
再加 1(但不超过 4); (2)
对冲击敏感性物质,N R
为 3 或 4; (3)
如得出的 N R
值与物质的特性不相符,则应补做化学品反应性试验。一旦求出并确定 N F
和 N R ,就可以用表 5 确定物质系数 MF。
4.2.3
混合物
工艺单元内混合物物质应按“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所存在的最危险物质”原则来确定。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如氢气和氯气在人工条件下混合、反应,反应持续而快速,生成物为非燃烧性、稳定的产物,则其物质系数应根据初始混合状态来确定。
混合溶剂或含有反应性物质溶剂的物质系数,可通过反应性化学试验数据求得;若无法取得时,则应取组分中最大的 MF 作为混合物 MF 的近似值(最大组分浓度≥5%)。
对由可燃粉尘和易燃气体在空气中能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其物质系数必须用反应性化学品试验数据来确定。
4.2.4
烟雾
易燃或可燃液体的微粒悬浮于空气中能形成易燃的混合物,它具有易燃气体——空气混合物的一些特性。易燃或可燃液体的雾滴在远远低于其闪点的温度下,能像易燃蒸汽——空气混合物那样具有爆炸性。因此,防止烟雾爆炸的最佳有效防护措施是避免烟雾的形成,特别是不要在封闭的工艺单元内使可燃液体形成烟雾。如果会形成烟雾,则需将物质系数提高 1 级,并请教有关专家。
4. 2. 5
物质系数的温度修正 如果物质闪点小于 60℃或反应活性温度低于 60℃,则该物质系数不需要修正;若工艺单元温度超过
60℃,则对 MF 应作修正,见表 7。
表 7 物质温度系数修正表
MF 温度修正 N F
St N R
备注 1 填入 N F (粉尘为 St)、N R
1、贮藏物由于层叠放置和阳光照射,温度可达到 60℃; 2、若工艺单元是反应器,则不必考虑温度修正 2 若温度<60℃,则转至“5”项
3 若温度高于闪点,或>60℃,则在 N F
栏内填入“1”
4 若温度大于放热起始温度或自燃点,则在 N R
栏内填“1”
5 各竖行数字相加,当总数≥5 时,填“4”
6 用“5”项的数和表 5 确定 MF
4.3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 F 3 3 )的确定
4.3.1
确定 F 3
应注意的问题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 3 )包括—般工艺危险系数(F 1 )和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 2 ),对每项系数都要恰当地进行评价。
计算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 3 )中各项系数时,应选择物质在工艺单元中所处的最危险的状态,可以考虑的操作状态有:开车、连续操作和停车。
计算 F&EI 时,一次只评价一种危险,如果 MF 是按照工艺单元中的易燃液体来确定的,就不要选择与可燃性粉尘有关的系数,即使粉尘可能存在于过程中的另一段时间内。合理的计算方法为:先用易燃液体的物质系数进行评价,然后再用可燃性粉尘的物质系数评价,只有导致最高的 F&EI 和实际的可能的最大财产损失的计算结果才需要报告。
一个重要的例外是混合物,如果某种混杂在一起的混合物被视作最高危险物质的代表,则计算工艺单元危险系数时,可燃性粉尘和易燃蒸气的系数都要考虑。
4.3.2
一般工艺危险性
一般工艺危险是确定事故损害大小的主要因素,共有 6 项。根据实际情况,并不是每项系数都采用, 各项系数的具体取值参见以下方面。
4.3.2.1 放热化学反应 若所分析的工艺单元有化学反应过程,则选取此项危险系数,所评价物质的反应性危险已经为物质系数所包括。
(1)
轻微放热反应的危险系数为 0.3,包括加氢、水合、异构化、磺化、中和等反应。
(2)
中等放热反应系数为 0.5,包括:
①烷基化——引入烷基形成各种有机化合物的反应;
②酯化——有机酸和醇生成酯的反应;
③加成——不饱和碳氢化合物和无机酸的反应,无机酸为强酸时系数增加到 0.75; ④氧化——物质在氧中燃烧生成 CO 2 ,H 2 O 的反应,或者在控制条件下物质与氧反应不生成 CO 2 , H 2 O 的反应,对于燃烧过程及使用氯酸盐、硝酸、次氯酸、次氯酸盐类强氧化剂时,系数增加到1.00; ⑤聚合——将分子连接成链状物或其他大分子的反应;
⑥缩合——两个或多个有机化合物分子连接在一起形成较大分子的化合物,并放出 H 2 O 和 HCl 的反应。
(3)
剧烈反应——指—旦反应失控有严重火灾、爆炸危险的反应,如卤化反应,取 1.00。
(4)
特别剧烈的反应,系数取 1.25,指相当危险的放热反应。
4.3.2.2 吸热反应
(1)
反应器中所发生的任何吸热反应,系数均取 0.25。
(2)
煅烧——加热物质除去结合水或易挥发性物质的过程,系数取为 0.40。
(3)
电解——用电流离解离子的过程,系数为 0.20。
(4)
热解或裂化——在高温、高压和触媒作用下,将大分子裂解成小分子的过程,当用电加热或高温气体间接加热时,系数为 0.20;直接火加热时,系数为 0.4。
4.3.2.3 物料处理与输送 本项目用于评价工艺单元在处理、输送和贮存物料时潜在的火灾危险性。
(1)
所有Ⅰ类易燃或液化石油气类的物料在连接或未连接的管线上装卸时,系数为 0.5。
(2)
采用人工加料,且空气可随时加料进入离心机、间歇式反应器、间歇式混料器设备内,并且能引起燃烧或发生反应的危险,不论是否采用惰性气体置换,系数均取 0.5。
(3)
可燃性物质存放于库房或露天时的系数为:
①对 N F =3 或 N F =4 的易燃液体或气体,系数取 0.85,包括桶装、罐装、可移动挠性容器和气溶胶罐装; ②对表 5 中所列 N F =3 的可燃固体,系数取 0.5; ③对表 5 中所列 N F =2 的可燃性固体,系数取 0.4; ④对闭杯闪点大于 37.8℃并低于 60℃的可燃性液体,系数取 0.25。
若上述物质存放于货架上且未安设洒水装置时,系数要加 0.20,此处考虑的范围不适合于一般贮存容器。
4.3.2.4 封闭单元或室内单元
处理易燃液体和气体的场所为敞开式时,会有良好的通风,从而能迅速排除泄漏的气体和蒸气,减少了潜在的爆炸危险;粉尘捕集器和过滤器也应放置在敞开区域并远离其他设备。
封闭区域定义为有顶且三面或多面有墙壁的区域,或无顶但四周有墙封闭的区域。
封闭单元内即使专门设计有机械通风,其效果也不如敞开式结构,但如果机械通风系统能收集所有的气体并排出去的话,则系数可以降低。
系数选取原则如下:
(1)
粉尘过滤器或捕集器安置在封闭区域内时,系数取 0.50。
(2)
在封闭区域内,在闪点以上处理易燃液体时,系数取 0.3;如果处理易燃液体量>4540kg,系数取 0.45。
(3)
在封闭区域内,在沸点以上处理液化石油气或任何易燃液体量时,系数取 0.6;若易燃液体的量大于 4540k8,则系数取 0.90。
(4)
若已安装了合理的通风装置时,(1)、(3)两项系数减 50%。
4.3.2.5 通道 生产装置周围必须有紧急救援车辆的通道,“最低要求”是至少在两个方向上设有通道,选取封闭区域内主要工艺单元的危险系数时要格外注意。
至少有一条通道必须是通向公路的,火灾时消防道路可以看做是第二条通道,设有监控水枪并处于待用状态。
整个操作区面积大于 925m 2 ,且通道不符合要求时,系数为 0.35; 整个库区面积大于 2315m 2 ,且通道不符合要求时,系数为 0.35。
面积小于上述数值时,要分析它对通道的要求。如果通道不符合要求,影响消防时,系数取 0.20。
4.3.2.6 排放和泄漏控制
此项内容是针对大量易燃、可燃液体溢出危及周围设备的情况,不合理的排放设计已成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原因。
该项系数仅适用于工艺单元内物料闪点 60℃或操作温度大于其闪点的场合。
为了评价排放和泄漏控制是否合理,必须估算易燃、可燃物总量以及消防水能否在事故时得到及时排放。
(1)
F&EI 计算表中排放量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对工艺和贮存设备,取单元中最大储罐的贮量加上第二大储罐 10%的贮量; ②使用 30min 的消防水量。
将上述①、②两项之和填入 F&EI 计算表中一般工艺危险的F&EI。
(2)
系数选取的原则:
①设有堤坝防止泄漏液流入其他区域,但堤坝内所有设备露天放置时,系数取 0.5; ②单元周围为一可排放泄漏液的平坦地,一旦失火,会引起火灾,系数为 0.5; ③单元的三面有堤坝,能将泄漏液引至蓄液池的地沟,并满足以下条件,不取系数:
·蓄液池或地沟的地面斜度不得小于下列数值:土质地面为 2%,硬质地面为 1%; ·蓄液池或地沟的最外缘与设备的之间的距离至少小于 15m,如果没有防火墙,可以减少其距离;
·蓄液池的贮液能力至少等于(1)中①与②之和。
④如蓄液池或地沟处设有公用工程管线或管线的距离不符合要求,系数取 0.5。简而言之,有良好的排放设施才可以不取危险系数。
4.3.3
特殊工艺危险性
特殊工艺危险是影响事故发生概率的主要因素,特定的工艺条件是导致火灾、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特殊工艺危险有下列 12 项。
4.3.3.1 毒性物质 毒性物质能够扰乱人们机体的正常反应,因而降低了人们在火灾事故中制定对策和减轻伤害的能力。毒性物质的危险系数为 0.2×N H ,对于混合物,取其中最高的 N H
值。
N H
是美国消防协会在 NFPA 704 标准中定义的物质毒性系数,其值在 NFPA 325M 或 NFPA 49 中已列出。附表中给出了许多物质的 N H
值;对于新物质,可请工业卫生专家帮助确定。
NFPA 704 对物质的 N H
分类为:
N H =0,火灾时除一般可燃物的危险外,短期接触没有其他危险的物质; N H =1,短期接触可引起刺激,致人轻微伤害的物质,包括要求使用适当的空气净化呼吸器的物质; N H =2,高浓度或短期接触可致人暂时失去能力或残留伤害的物质,包括要求使用单独供给空气的呼 吸器的物质;
N H =3,短期接触可致人严重的暂时或残留伤害的物质,包括要求全身防护的物质; N H =4,短暂接触也能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物质。
注意,上述毒性系数 N H
值只是用来表示人体受害的程度,它可导致额外损失。该值不能用于职业卫生和环境的评价。
4.3.3.2 负压操作 本项内容适用于空气泄入系统会引起危险的场合。当空气与湿度敏感性物质或氧敏感性物质接触时可能引起危险,在易燃混合物中引入空气也会导致危险。该系数只用于绝对压力小于 500mmHg(66661Pa, 绝对压力 = 表压 + 大气压)的情况,系数为 0.50。
如果采用了本项系数,就不要再采用下面“燃烧范围内或其附近的操作”和“释放压力”中的系数, 以免重复。
大多数汽提操作、一些压缩过程和少许蒸馏操作都属于本项内容。
4.3.3.3 燃烧范围或其附近的操作 某些操作导致空气引入并夹带进入系统,空气的进入会形成易燃混合物,进而导致危险。本项内容将讨论以下有关情况:
(1)
N F =3 或 N F =4 的易燃液体贮罐,在贮罐泵出物料或者突然冷却时可能吸入空气,系数取 0.50; 打开放气阀或在负压操作中未采用惰性气体保护时,系数为 0.50;贮有可燃液体,其温度在闭杯闪点以上且无惰性气体保护时,系数也为 0.50。
如果使用了惰性化的密闭蒸汽回收系统,且能保证其气密性则不用选取系数。
(2)
只有当仪表或装置失灵时,工艺设备或贮罐才处于燃烧范围内或其附近,系数为 0.30;任何靠惰性气体吹扫,使其处于燃烧范围之外的操作,系数为 0.30,该系数也适用于装载可燃物的船舶和槽车。
若已按“负压操作”选取系数,此处不再选取。
(3)
由于惰性气体吹扫系统不实用或者未采取惰性气体吹扫,使操作总是处于燃烧范围内或其附近时,系数为 0.80。
4.3.3.4 粉尘爆炸
粉尘最大压力上升速度和最大压力值主要受其粒径大小的影响。通常,粉尘越细,危险性越大,这是由于细尘具有很高的压力上升速度和极大压力伴生。
本项系数将用于含有粉尘处理的单元,如粉体输送、混合粉碎和包装等。
所有粉尘都有一定的粒径分布范围。为了确定系数,采用 10%粒径,即在这个粒径处有 90%粗粒子, 其余 10%为细粒子。根据表 8 确定合理的系数。
除非粉尘爆炸试验已经证明没有粉尘爆炸危险,否则都要考虑粉尘系数。
表 8 粉尘爆炸危险系数确定表
粉尘粒径/μm 泰勒筛/网目 系数* >175 60~80 0.25 >150~175 >80~100 0.50 >100~150 >100~150 0.75 >75~100 >150~200 1.25 <75 >200 2.00 *在惰性气体气氛中操作时,上述系数减半
4.3.3.5 释放压力
操作压力高于大气压时,由于高压可能会引起高速率的泄漏,因此要采用危险系数。是否采用系数, 取决于单元中的某些导致易燃物料泄漏的构件是否会发生故障。
例如:己烷液体通过 6.5cm 2
的小孔泄漏,当压力为 517kPa(表压)时,泄漏量为 272kg/min;压力为2069kPa(表压)时,泄漏量为上述的 2.5 倍即 680kg/min。用释放压力系数确定不同压力下的特殊泄漏危险潜能,释放压力还影响扩散特性。
由于高压使泄漏可能性大大增加,所以随着操作压力提高,设备的设计和保养就变得更为重要。
系统操作压力在 20685kPa(表压)以上时,超出标准规范的范围(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非直接火加热压力容器规范中第八章第一节)。对于这样的系统,在法兰设计中必须采用透镜垫圈、圆锥密封或类似的密封结构。
根据操作压力确定初始危险系数 Y,下列方程适用于压力(表压)为 0~6895kPa 时危险系数 Y 的确定(直接引用原文公式,故公式中的压力即 X 值的单位为“磅/英寸 2 ”):
Y=0.16109+1.61503(X/1000)-1.42879(X/1000) 2 +0.5172(X/1000) 3
图 2 为该方程的 X-Y 关系图,可用于近似确定在一定压力下的危险系数值。
图 2 易燃、可燃液体的压力危险系数图
表 9 可确定压力为 0~6895kPa(表压)的易燃、可燃液体的压力系数(也包括图 2 在内)。
表 9 易燃、可燃液体的压力危险系数 压力(表压)/kPa 危险系数 压力(表压)/kPa 危险系数 6895 0.86 17238 0.98 10343 0.92 20685~68950 1.00 13790 0.96 > 68950 1.50
用图 2 中的曲线能直接确定闪点低于 60℃的易燃可燃液体的系数。对其他物质可先由曲线查出初始系数值,再用下列方法加以修正:
(1)
焦油、沥青、重润滑油和柏油等高粘性物质,用初始系数乘以 0.7 作为危险系数。
(2)
单独使用压缩气体或利用气体使易燃液体压力增至 103kPa(表压)以上时,用初始系数值乘以 1.2 作为危险系数。
(3)
液化的易燃气体(包括所有在其沸点以上贮存的易燃物料),用初始系数值乘以 1.3 作为危险系数。
确定实际压力系数时,首先由图 2 查出操作压力系数,然后求出释放装置设定压力系数,用操作压力 系数除以设定压力系数得出实际压力系数调整系数,再用该调整系数乘以操作压力系数求得实际压力系数。这样,就对那些具有较高设定压力和设计压力的情况给予了补偿。
注意调节释放压力使之接近于容器设计压力是非常有利的。例如,对于使用易挥发溶剂,特别是气态的反应,可以通过调节反应中释放的温度并根据反应物质及有关动力学数据,用计算机模拟来确定是否需要释放压力;但是在一些反应系统中并不需要释放压力。
在一些特定场合,增加压力容器的设计压力以降低释放的可能性是有利的,在有些场合也许能达到容器的最大允许压力。
4.3.3.6 低温
本项主要考虑碳钢或其他金属在其延展或脆化转变温度以下时可能存在的脆性问题。如经过认真评价,确认在正常操作和异常情况下均不会低于转变温度,则不用系数。
测定转变温度的一般方法是对加工单元中设备所用的金属小样进行标准摆锤式冲击试验,然后进行设计,使操作温度高于转变温度。正确设计应避免采用低温工艺条件。
系数给定原则为:
(1)
采用碳钢结构的工艺装置,操作温度等于或低于转变温度时,系数取 0.30;如果没有转变温度数据,则可假定转变温度为 10℃。
(2)
装置为碳钢以外的其他材质,操作温度等于或低于转变温度时,系数取 0.20。切记,如果材质适于最低可能的操作温度,则不用给系数。
4.3.3.7 易燃和不稳定物质的数量
易燃和不稳定物质数量主要讨论单元中易燃物和不稳定物质的数量与危险性的关系。分为 3 种类型, 用各自的系数曲线分别评价。对每个单元而言,只能选取一个系数,依据是已确定为单元物质系数代表的物质。
(1)
工艺过程中的液体或气体。该系数主要考虑可能泄漏并引起火灾危险的物质数量,或因暴露在
火中可能导致化学反应事故的物质数量。它应用于任何工艺操作,包括用泵向贮罐送料的操作。该系数适用于下列已确定作为单元物质系数代表的物质:
①易燃液体和闪点低于 60℃的可燃液体; ②易燃气体;
③液化易燃气;
④闭杯闪点大于 60℃的可燃液体,且操作温度高于其闪点时;
⑤化学活性物质,不论其可燃性大小(N R =2,3 或 4)。
确定该项系数时,首先要估算工艺中的物质数量(kg)。这里所说的物质数量是在 10min 内从单元中或相连的管道中可能泄漏出来的可燃物的量。在判断可能有多少物质泄漏时,要借助于一般常识。经验表明,取下列两者中的较大值作为可能泄漏量是合理的:
①工艺单元中的物料量;
②相连单元中的最大物料量。
紧急情况时,通过遥控关闭阀门,使相连单元与之隔离的情况不在考虑之列。
在正确估计工艺中物质数量之前,要回答的问题是“什么是最大可能的泄漏量?”当你熟悉了工艺后, 做出判断的结果与上述估算有较大差异时,只要确信你的结果可靠,就应当采用它。记住:凭借你对工艺的熟悉和良好的判断,总能使你得到更为符合实际的估算值。但要注意:如果泄漏物具有不稳定性(化学反应性)时,泄漏量一般以工艺单元内的物料量为准。
例:加料槽、缓冲罐和回流罐是与单元相连的一类设备,它们可能装有比评价单元更多的物料。可是, 如果这些容器都配备遥控切断阀,则不能把它们看做是“与工艺单元相连的设备”。
在火灾、爆炸指数计算表(表 1)特殊工艺危险的“G”栏的有关空格中,填写易燃或不稳定物质的合适数量。
使用图 3 时,将求出的工艺过程中的可燃或不稳定物料总量乘以燃烧热 Hc(J/kg),得到总热量(J)。燃烧热 Hc 可以从附表或化学反应试验数据中查得。
对于 N R =2 或 N R
值更大的不稳定物质,其 Hc 值可取 6 倍于分解热或燃烧热中的较大值。分解热也可从化学反应试验数据中查得。
在火灾、爆炸指数计算表的特殊工艺危险“G”栏有关空格处填入燃烧热 Hc(J/kg)值。
由图 3 工艺单元能量值查得所对应的危险系数。总能量值与曲线的相交点代表系数值。该曲线中总能量值 X 与系数 Y 的曲线方程为(从原文直接引用公式,故计算时式中的能量即 X 数值的单位应为英热单位×10 9 。本节以下各公式与此注相同):
lgY=0.17179+0.42988(lgX)-0.37244(lgX) 2 +0.17712(lgX) 3 -0.029984(lgX) 4
图 3 工艺中的液体和气体的危险系数
(2)
储存中的液体或气体(工艺操作场所之外)。操作场所之外贮存的易燃和可燃液体、气体或液化气的危险系数比“工艺中的”要小,这是因为它不包含工艺过程,工艺过程有产生事故的可能。本项包括桶或储罐中的原料、罐区中的物料以及可移动式容器和桶中的物料。
对单个贮存容器可用总能量值(储存物料量乘以燃烧热而得)查图 4 确定其危险系数;对于若干个可 移动容器,用所有容器中的物料总能量查图 4 确定系数。
对于不稳定的物质,采取和 F&EI 表中 G.1 相同的方法进行计算,即取最大分解热或燃烧热的 6 倍作为 Hc,取燃烧热值,其总能量计算举例如下:
340100kg(苯乙烯)×40.5×10 6 J/kg = 13.8×10 12
J 340100kg(二乙基苯)×41.9×10 6 J/kg = 14.1×10 12
J 272100kg(丙烯腈)×31.9×10 6 J/kg = 8.7×10 12
J 总能量=36.6×10 12 (J)
根据物质种类确定曲线:
苯乙烯 Ⅰ类易燃液体(图 4 曲线 B)
丙烯腈 Ⅰ类易燃液体(图 4 曲线 B)
二乙基苯
Ⅱ类可燃液体(图 4 曲线 C)
如果单元中的物质有几种,则查图 4 时,要找出总能量与每种物质对应的曲线中最高的一条曲线的交点,然后再查出与交点对应的系数值,即为所求系数。
在本例中总能量与各物质对应的最高曲线是曲线 B,其对应的系数是 1.00。
(注:美国消防协会 NFPA30 要求用堤坝将这些易燃物质分开存放。)
图 4 中曲线 A、B 和 C 的总能量值(X)与系数(Y)的对应方程分别为(公式中 X 的单位为“英热单位×10 9 ”):
曲线 A 曲线 B 曲线 C
lgY = -0.289069+0.472171(lgX)-0.074585(18X) 2 -0.018641(lgX) 3
lgY = -0.403115+0.378703(lgX)-0.46402(lgX) 2 -0.015379(lgX) 3
lgY = -0.558394+0.363321(lgX)-0.057296(lgX) 2 -0.010759(lgX) 3
图 4 贮存中的液体和气体的危险系数
(3)
储存中的可燃固体和工艺中的粉尘(图 5)。
图 5 贮存中的可燃固体/工艺中的粉尘的危险系数
本项包括了储存中的固体和工艺单元中的粉尘量的系数,涉及的固体或粉尘即是确定物质系数的那些基本物质。根据物质密度、点火难易程度以及维持燃烧的能力来确定系数。
用储存固体总量(kg)或工艺单元中粉尘总量(kg),由图 5 查取系数。如果物质的松密度小于 160.2kg/m 3 ,用曲线 A;松密度大于 160.2kg/m 3 ,用曲线 B。
对于 N R =2 或更高的不稳定物质,用单元中的物质实际质量的 6 倍,查曲线 A 来确定系数,参见下例。例:一座仓库,不计通道时面积为 1860 m 2 ,货物堆放高度为 4.6 m,即容积为 8500m 3 。
若储存物品(桶装的苯乙烯多孔泡沫材料和纸板箱)的平均密度为 35.2kg/m 3 ,则总质量为:
35.2kg/m 3 ×8500m 3 =299000kg 由于平均密度<160.2kg/m 3 ,故查曲线 A,得量系数为 1.54。
假如在此场所存放的货物是袋装的聚乙烯颗粒或甲基纤维素粉末(其平均密度为 449kg/m 3 ),则总质
量为:
449kg/m 3 ×8500m 3 =3820000kg 由于平均密度>160.2kg/m 3 ,故用曲线 B 查得量系数为 0.92。
泡沫或纸箱的火灾负荷(依据总热量和密度)比袋装聚乙烯颗粒和甲基纤维素粉末要小得多,但与较重的物质相比,它们更容易被点燃并维持燃烧。总之,较轻物质比较重物质具有更大的火灾危险,即使是存储量较小,也应有较大的量系数。
图 5 中曲线 A、B 的方程式分别为(直接引用原文公式,式中 X 的单位为磅):
曲线 A
lgY=0.280423+0.464559(lgX)-0.28291(lgX) 2 +0.06218(lgX) 3
曲线 B
lgY=-0.358311+0.459926(lgX)-0.141022(lgX) 2 +0.02276(lgX) 3
4.3.3.8 腐蚀 虽然正规的设计留有腐蚀和侵蚀余量,但腐蚀或侵蚀问题仍可能在某些工艺中发生。
此处的腐蚀速率被认为是外部腐蚀速率和内部腐蚀速率之和。切不可忽视工艺物流中少量腐蚀可能产生的影响,它可能比正常的内部腐蚀和由于油漆破坏造成的外部腐蚀强得多,砖的多孔性和塑料衬里的缺陷都可能加速腐蚀。
腐蚀系数按以下规定选取:
(1)腐蚀速率(包括点腐蚀和局部腐蚀)小于 0.127mm/a,系数为 0.10; (2)腐蚀速率大于 0.127mm/a,并小于 0.254mm/a,系数为 0.20; (3)
腐蚀速率大于 0.254mm/a,系数为 0.50;
(4)
如果应力腐蚀裂纹有扩大的危险,系数为 0.75,这一般是氯气长期作用的结果; (5)
要求用防腐衬里时,系数为 0.20,但如果衬里仅仅是为了防止产品污染,则不取系数。
4.3.3.9 泄漏——连接头和填料处 垫片、接头或轴的密封处及填料处可能是易燃、可燃物质的泄漏源,尤其是在热和压力周期性变化的场所,应该按工艺设计情况和采用的物质选取系数。
按下列原则选取系数:
(1)
泵和压盖密封处可能产生轻微泄漏时,系数为 0.10; (2)
泵、压缩机和法兰连接处产生正常的一般泄漏时,系数为 0.30; (3)
承受热和压力周期性变化的场合,系数为 0.30; (4)
如果工艺单元的物料是有渗透性或磨蚀性的浆液,则可能引起密封失效,或者工艺单元使用转动轴封或填料函时,系数为 0.40; (5)
单元中有玻璃视镜、波纹管或膨胀节时,系数为 1.50。
4.3.3.10 明火设备的使用 当易燃液体、蒸汽或可燃性粉尘泄漏时,工艺中明火设备的存在额外增加了引燃的可能性。分为两种情况选取系数:一是明火设备设置在评价单元中;二是明火设备附近有各种工艺单元。从评价单元可能发
生泄漏点到明火设备的空气进口的距离就是图 6 中要采取的距离,单位用英尺表示。图 6 中曲线 A-1 用于:
(1)
确定物质系数的物质可能在其闪点以上泄漏的任何工艺单元; (2)
确定物质系数的物质是可燃性粉尘的任何工艺单元。
图中曲线 A-2 用于:确定物质系数的物质可能在其沸点以上泄漏的任何工艺单元。
系数确定的方法:按照图 6 用潜在泄漏到明火设备空气进口的距离与相对应曲线(A- 1 或 A-2)的交点即可得到系数值。
曲线 A-1,A-2 中,可能的泄漏源距离(X)与系数(Y)对应的方程为(式中 X 的单位为英尺):
曲线 A-1
lg Y 3.3242(lg
X
210
) 3.75127(lg
X
210
) 2 1.42523(lg
X ) 3
210
曲线 A-2
lg Y 0.3745(lg
X
210
) 2.70212(lg
X
210
) 2 2.09171(lg
X ) 3
210
图 6 明火设备的危险系数
如果明火设备本身就是评价工艺单元,则到潜在泄漏源的距离为 0;如果明火设备加热易燃或可燃物
质,即使物质的温度不高于其闪点,系数也取 1.00。明火设备的使用系数不适用于明火炉。
本项所涉及的任何其他情况,包括所处理的物质低于其闪点都不用取系数。
如果明火设备在工艺单元内,并且单元中选作物质系数的物质的泄漏温度可能高于闪点,则不管距离多少,系数至少取 0.10。
对于带有“压力燃烧器”的明火设备,若空气进气孔为 3m 或更大且不靠近排放口之类的潜在的泄漏源时,系数取标准燃烧器所确定系数的 50%;但是,当明火加热器本身就是评价单元时,则系数不能乘以50%。
4.3.3.11 热油交换系统 大多数交换介质可燃且操作温度经常在闪点或沸点之上,因此增加了危险性。此项危险系数是根据热交换介质的使用温度和数量来确定的。热交换介质为不可燃物或虽为可燃物但使用温度总是低于闪点时, 不用考虑这个系数,但应对生成油雾的可能性加以考虑。
按照表 10 确定危险系数时,其油量可取下列两者中较小者:油管破裂后 15min 的泄漏量;热油循环系统中的总油量。
热交换系统中储备的油量不计入,除非它在大部分时间里与单元保持着联系。
建议计算热油循环系统的火灾、爆炸指数时,应包含运行状态下的油罐(不是储油罐)、泵、输油管 及回流油管。根据经验,这样做的结果会使火灾、爆炸指数较大。热油循环系统作为评价热油系统时,则按“明火设备的使用”的规定选取系数。
表 10 热油交换系统危险系数
油量/m3 危险系数 大于闪点 等于或大于沸点 <18.9 0.15 0.25 18.9~37.9 0.30 0.45 37.9~94.6 0.50 0.75 >94.6 0.75 1.15
4.3.3.12 转动设备 单元内大容量的转动设备会带来危险,虽然还没有确定一个公式来表征各种类型和尺寸转动设备的危险性,但统计资料表明,超过一定规格的泵和压缩机很可能引起事故。
评价单元中使用或评价单元本身是以下转动设备的,可选取系数 0.5:
大于 600 马力(1 马力=735.5W)的压缩机;
大于 75 马力的泵;
发生故障后因混合不均、冷却不足或终止等原因引起反应温度升高的搅拌器和循环泵;
其他曾发生过事故的大型高速转动设备,如离心机等。
评价了所有的特殊工艺危险之后,计算基本系数与所涉及的特殊工艺危险系数的总和,并将它填入火灾、爆炸指数计算表中的“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 2 )”的栏中。
特殊工艺危险系数的计算:
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 2 )=基本系数+所有选取的特殊工艺危险系数之和工艺单元危险系数的计算:
工艺单元危险系数(F 3 )= 一般工艺危险系数(F 1 )×特殊工艺危险系数(F 2 )
F 3
值范围为:1~8,若 F 3 >8 则按 8 计。
4.4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的危险等级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F&EI)是单元危险系数(F 3 )和物质系数(MF)的乘积。
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被用来估计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破坏。各种危险因素,如反应类型、操作温度、压力和可燃物的数量等,表征了事故发生概率、可燃物的潜能以及由工艺控制故障、设备故障、振动或应力疲劳等导致的潜能释放的大小。
根据直接原因,易燃物泄漏并点燃后引起的火灾或燃料混合物爆炸的破坏情况分为如下几类:
①冲击波或燃爆;
②初始泄漏引起的火灾暴露;
③容器爆炸引起的对管道与设备的撞击;
④引起二次事故——其他可燃物的释放。
随着单元危险系数和物质系数的增大,二次事故变得愈加严重。
表 11 是 F&EI 值与危险程度(危险等级)之间的关系,它使人们对火灾、爆炸的严重程度有一个相对的认识。
表 11 F&EI 及危险等级
F&EI 值 危险等级 1~60 最轻 61~96 较轻 97~127 中等 128~158 很大 >159 非常大
F&EI 被汇总记入火灾、爆炸指数计算表中。建议保存有关 F&EI 的计算和文件,以备日后检查和校对。
4.5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
建造任何一个化工装置(或化工厂)时,应该考虑一些基本设计要点,要符合各种规范,如建筑规范和美国机械工程师学会(ASME)、美国消防协会(NFPA)、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美国国家标准所(ANST)的规范以及地方政府的要求。
除了这些基本的设计要求之外,根据经验提出的安全措施也已证明是有效的,它不仅能预防严重事故的发生,也能降低事故的发生概率和危害。安全措施可以分为工艺控制、物质隔离、防火措施三类,其补偿系数分别为 C 1 ,C 2 ,C 3 。
4.5.1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的计算与汇总
安全措施补偿系数按下列程序进行计算并汇总于安全措施补偿系数表中:
①直接把合适的系数填入该安全措施的右边;
②没有采取的安全措施,系数记为 1; ③每一类安全措施的补偿系数是该类别中所有选取系数的乘积;
④C 1 ×C 2 ×C 3
计算便得到总补偿系数; ⑤将补偿系数填入单元危险分析汇总表(表 3)中的第 2 行。
所选择的安全措施应能切实地减少或控制评价单元的危险。选择安全措施以提高安全可靠性不是本危险分析方法的最终结果,其最终结果是确定损失减少的美元数或使最大可能财产损失降至一个更为实际的数值。当地的损失预防专家能帮助我们选择各种合适的安全措施。下面列出安全措施及相应的补偿系数并加以说明。
4.5.2 工艺控制补偿系数(C 1 )
(1)
应急电源——0.98。本补偿系数适应于基本设施(仪表电源、控制仪表、搅拌器和泵等)具有应急电源且能从正常状态自动切换到应急状态。只有当应急电源与评价单元事故的控制有关时才考虑这个系数。例如,在某一反应过程中维持正常搅拌是避免失控反应的重要手段,若为搅拌器配备应急电源就有明显的保护功能,因此,应予以补偿。
在另—种情况下,如聚苯乙烯生产中胶浆罐的搅拌,就不必设置应急电源来防止或控制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事故,即使它能在正常电源中断时保证连续作业,也不给予补偿。
(2)
冷却——0.97,0.99。如果冷却系数难保证在出现故障时维持正常的冷却 10min 以上,补偿系数为 0.99;如果有备用冷却系统,冷却能力为正常需要量的 1.5 倍且至少维持 10min 时,系数为 0.97。
(3)
抑爆——0.84,0.98。粉体设备或蒸气处理设备上安有抑爆装置或设备本身有抑爆作用时,系数为 0.84;采用防爆膜或泄爆口防止设备发生意外时,系数为 0.98。只有那些在突然超压(如燃爆)时能防
止设备或建筑物遭受破坏的释放装置才能给予补偿系数,对于那些在所有压力容器上都配备的安全阀、贮罐的紧急排放口之类常规超压释放装置,则不考虑补偿系数。
(4)
紧急停车装置——0.96,0.98,0.99。情况出现异常时能紧急停车并转换到备用系统,补偿系数 为 0.98;重要的转动设备如压缩机、透平机和鼓风机等装有振动测定仪时,若对振动仅只能报警,系数为0.99;若振动仪能使设备自动停车,系数为 0.96。
(5)
计算机控制——0.93,0.97,0.99。设置了在线计算机以帮助操作者,但它不直接控制关键设备或经常不用计算机操作时,系数为 0.99;具有失效保护功能的计算机直接控制工艺操作时,系数为 0.97; 采用下列三项措施之一者,系数为 0.93:
关键现场数据输入的冗余技术; 关键输入的异常中止功能; 备用的控制系统。
(6)
惰性气体保护——0.94,0.96。盛装易燃气体的设备有连续的惰性气体保护时,系数为 0.96;如果惰性气体系统有足够的容量并自动吹扫整个单元时,系数为 0.94。但是,惰性吹扫系统必须人工启动或控制时,不取系数。
(7)
操作指南或操作规程——0.91~0.99。正确的操作指南、完整的操作规程是保证正常作业的重要因素。下面列出最重要的条款并规定分值:
开车——0.5; 正常停车——0.5; 正常操作条件——0.5; 低负荷操作条件——0.5; 备用装置启动条件(单元循环或全回流)——0.5;
超负荷操作条件——1.0; 短时间停车后再开车规程——1.0; 检修后的重新开车——1.0; 检修程序(批准手续、清除污物、隔离、系统清扫)——1.5; 紧急停车——1.5;
设备、管线的更换和增加——2.0; 发生故障时的应急方案——3.0。
将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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