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一、 组织领导
(5 分)
1、健全机制
(2 分)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 1 名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1 分)。
(2)建立健全大宣教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订修订相应工作办法(1 分)。
2、工作部署 (3 分)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重点工作内容,有计划推进年度工作,班子会议定期研究宣教工作(3 分)。在市以上会议交流宣教工作经验加 5 分,区级加 3 分。
二、 新闻宣传 (45 分)
1、队伍建设 (2 分)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新闻宣传队伍;按时按要求报送新闻用稿统计情况(2 分)。
2、新闻用稿
(40 分)
(1)国家级用稿(15 分)。采用 1 篇,得基本分 15 分,每增加 1 篇加 20 分。
(2)省级用稿(8 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用稿 2篇,得基本分 8 分,每增加 1 篇加 3 分。
(3)市级用稿(7 分)。X 电视台“清风 X”栏目采用 1 条,2 分;《X 大众报》头版、“镜鉴”专版用稿 1 篇,2 分;《X镜鉴》网站、微信用稿 6 篇,3 分。X 电视台“清风 X”栏目、《X 大众报》头版及“镜鉴”专版用稿每增加 1 篇加 2 分。
(4)区级用稿(10 分)。报刊、杂志用稿 12 篇,6 分;网站、微信用稿 12 篇,4 分。
3、宣传活动 (2 分)
按规定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 分)。结合实际,自主策划专题宣传活动,每开展 1 次加 3 分。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访谈类节目,每 1 次加 2 分。
4、舆情处置 (1 分)
制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及时妥善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1 分)。因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 1 起扣 5 分。
2020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三、 廉政教育 (30 分)
1、纪法教育 (10 分)
(1)将党章党规党纪列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新部署(4 分)。
(2)多途径、多形式、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教育,确保全覆盖;至少开展一次全员性廉政纪法知识闭卷测试;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加强党的纪律建设讲授专题党课不少于 2 次(6 分)。
2、警示教育
(13 分)
(1)开展“定向”警示教育。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系统、不同行业,精准化、差异化、特色化开展专题警示教育(5分)。
(2)认真组织开展“510”警示教育活动,做到规定动作落实到位不走样、自选动作成效明显有特色(5 分)。规定动作每少 1 项,扣 1 分;自选动作每增加 1 项,加 1 分。
(3)抓好节日期间等关键节点警示教育(3 分)。紧抓端午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违规违纪行为易发多发的关键时期和重要关口,强化纪律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每少 1 次,扣 1 分。
3、特色教育 (7 分)
(1)深化“三排一降”岗位廉政风险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围绕规范廉洁行使公权力,结合自身岗位特点,进一步排险点、险种、险象,降低履职风险(3 分)。
(2)持续深化“四前”廉政教育制度(4 分)。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四前”廉政教育制度,做到任前必考、事前必谈、工前必诺、节前必警。每少 1 次,扣 1 分。
2020 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 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四、 廉政文化
(20 分)
1、载体建设 (5 分)
各镇(街道、区园)要深挖地方红色文化资源、廉洁文化元素,以烈士命名镇村为支点,积极申报创建“清廉镇村”示范地,打造“红色廉洁村居行”;区直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各类载体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形成各具特色的廉政教育载体(5 分)。
2、文化活动 (7 分)
(1)利用喜闻乐见的艺术表现形式,组织开展廉政文化活动(4 分)。每年不少于 2 次,每少 1 次扣 2 分,每增加 1次,加 1 分。
(2)积极参加市、区级廉政文化活动;配合做好廉政文艺巡演,组织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及家属、群众代表观看演出(3 分)。参加市、区级廉政宣教活动评选,获一等奖分别加 5 分、3 分,二等奖分别加 3 分、2 分,三等奖分别加 2分、1 分,其他奖项分别加 1 分、0.5 分。
3、文艺作品 (4 分)
组织制作原创廉政微视频、微电影、廉政漫画、公益广告或者组织开展其他廉政主题文艺作品创作(4 分)。相关作品被上级纪委采用的,分别按中央、省、市级加 20 分、10 分、5 分。
4、家风建设
(4 分)
深入推进廉洁家风建设。开展家庭助廉主题活动,通过组织领导干部家属廉洁教育大会、组织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家属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一系列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携手家属重家教、立家规、正家风(4 分)。每年不少于 2次活动,少 1 次扣 2 分。
五、 其他事项
统计上报 按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数据及相关材料。逾期报送,扣3 分;材料弄虚作假,每发现 1 处扣 1 分。
台账资料 建立健全本单位完整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台账资料,按“Xlogo+X•XX”格式装订成册,未按要求完成扣 2 分。
备注:新闻用稿特指省市考核指定媒体刊用情况,各单位系统媒体用稿不列入统计。凡一稿多用的,以分值最高的媒体计算为 1 篇。
1. :
国家级媒体:《人民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国纪检监察报》、《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党风廉政建设》杂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 :
省级媒体:《新华日报》、X 卫视《X 新时空》、《群众》杂志、《党的生活▪反腐倡廉版》、省纪委清风 X 网、清廉 X 微博微信。
3. :
市级媒体:《X 大众报》一版及“镜鉴”专版、X 电视台《清风 X》栏目、市纪委镜鉴信息网、“X 镜鉴”微信公众号。
4. :
区级媒体:《X 日报》、X 电视台、“X”杂志、网站、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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