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机制
群众性和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
为及时、妥善处置因社会问题引发的突发紧急情况,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信息畅通、反应迅速、处理果断的应急处置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气象局工作协调发展,特制订本预案。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
(二)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明确、条块协调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安抚情绪和解释疏导为主,“快速反应,依法规范,协调配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具有一定数量的参与人员,因涉及的问题影响社会公共正常秩序的事件。本预案适用于突发性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
二、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领导机构
办公室是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应急指挥中心),在市应急指挥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
成立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戚剑萍奎担任,副组长由万增红、吴建军、鄢良根担任,成员分别是:饶云花、程小娟、罗超惠、范建中、程小庆、孙芳、邹晓宏、涂佳、罗志伟、何昱。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以下简称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工作;
组织研究解决应急事件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处置措施;
决定对外信息发布相关事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分工,负责涉及本职范围内的突发性和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供信息、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二)办事机构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性和群体性应急事件处置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应急办主任由饶云花同志担任。应急办作为局应急事件处置的日常办事机构(地点设在办公室),负责牵头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
负责安排值班和接警响应,及时组织、协调应急力量处置应急事件;
指导各地对不稳定因素或不稳定隐患进行排查和预防,组织、协调和完善企业用工情况动态监测;
负责应急事件信息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部门报告。应急办对应急事件的处置具有高度调度权。
(三)工作程序
应急事件一般按以下工作程序操作:预警或接警、上报、领导审批、启动程序、情况处置、情况上报、新闻发布、事件评估、善后处理、实施奖惩。
三、预警机制
(一)监测和预防
1、领导小组定期形势分析制度。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分析信访维稳工作面临的形势,对出现的新情况和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政策、措施。
2、完善基础信息管理,加强信息的汇总分析,及时作出预测预警。
3、不稳定隐患定期排查制度。根据不同时期形势特点开展行专项检查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发现潜在隐患、不稳定苗头,排除和化解矛盾纠纷。
4、维稳信息制度。每月月底召集应急办公室成员,汇总掌握的不稳定因素、处理应急事件情况,分析研判稳定形势,汇总相关信息。以“维稳信息”为平台,随时上报不稳定信息和局维稳工作情况,及时为上级机关和决策部门提供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二)预警级别和处置
1、Ⅰ级(特别重大,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应急事件,事态正在不断蔓延。涉及人数大于100人,且事件具有连续性的;
其它被视作特别重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立即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分队介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和上报相关信息,在市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2、Ⅱ级(重大,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应急事件,事件即将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涉及人数在50-100人,事件即将发生,矛盾调处困难,形势可能进一步恶化的;
其它被视作重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立即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上级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分队介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和报告相关信息,在市指挥中心统一指挥下做好相关工作。
3、Ⅲ级(较大,黄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较大应急事件,事件已经临近,事态有扩大的趋势。涉及人数在15-50人,事件即将发生,矛盾纠纷已经发生,矛盾调处困难,预计事态将会升级,或群众反应强烈,扬言将有进一步行动的;
其它被视作较大事件的情况。
处置:报告市应急中心,按规定由市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领导小组指挥应急力量介入,了解和上报情况,预先处置。
4、Ⅳ级(一般,蓝色)预警,表示预计将要发生一般应急事件,事件即将临近,事态可能会扩大。小于15人,劳资矛盾突出,事件即将临近;
其它被视作一般事件的情况。
处置: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应急力量介入,预先处置。报告市应急中心事件情况,按规定由市有关部门发布预警信号。
四、处置要求
(一)应急分队出动
应急分队和应急预备队应随时待命。接警后,承担任务的应急力量应迅速出动,一般应急事件应在1小时内出动,较大事件半小时内出动;
重大和特大事件立即出动。
(二)信息通报
报告要遵循快速、准确的原则,应急事件发生后,接警人员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或领导小组安排处理,应急办公室应按规定上报相关情况。(一般事件掌握信息后2小时内电话通报,2日内书面上报;
较大事件掌握信息后1小时内电话通报,1日内书面上报相关情况;
重大和特大事件掌握信息立即通报,按要求书面上报有关情况。)
报告形式根据群体事件的紧急程度,可采用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文字报告等多种形式。用电话形式报告的,要及时加以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全面、翔实,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单位、人数、性质、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社会反映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要保证信息畅通,反应灵敏,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不得隐瞒、缓报和漏报。
(三)事件处置应遵循下列原则
1、维护稳定原则。在处理事件时,一切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
2、快速处理原则。及时了解掌握引发事件的主要原因,采取果断处理措施,将损失和社会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3、积极疏导原则。坚持疏导,避免矛盾激化,发生过激行为。
4、合法、公正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在合法、公正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缓和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四)处理时注意把握的问题
1、处理事件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开展耐心细致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动员、疏导职工返回工作单位和岗位,尽快恢复生产,共同维护生活和社会秩序。
篇二: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存问题及对策
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存在问题及对策
郭庆菊 钦国巍
(伊春职业学院 法律系,黑龙江 伊春153000)
摘要 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存在问题主要体现在预防不力、处置不当两方面,具体包括对社会公平重视不足,基层政府缺乏公信力;
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尚不畅通;
缺乏危机预警机制;
处理危机不及时;
处理方式欠缺合法性;
处置信息欠缺公开性等方面。上述问题的存在有多方面原因,但挖掘其深层次原因则系基层政府执政理念存在偏差,执政能力不足造成的;
针对上述问题及原因,建议采取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提高基层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贯彻依法行政,提高基层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
完善和拓展群众利益表达机制;
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控机制等对策。
关键词 基层政府;
群体性突发事件;
问题;
对策
自上世纪90年代起,我国逐渐进入社会转型期,这种社会转型具有急剧性、整体性、全面性、深刻性、差异性、非均衡性的特征。[1]尤其近些年,我国的人均GDP由2003年的1090美元上升到 2013年的5434美元,世界排名由排131位跃居到86位。国家进入改革攻坚期、矛盾凸显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逐渐显现,各种社会群体因为利益诉求无法表达和实现,不断爆发个体事件引发群体参与的社会群体事件,破坏社会和谐稳定。尤其是民主法制建设相对落后的基层政权,成为各类社会矛盾冲突的焦点和集中爆发区。因此,提高基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成为完善基层政府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内容。
一、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不力
1.政府社会管理对社会公平重视不足,基层政府缺乏公信力
2013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基尼系数显示,过去10年我国的基尼系数始终在0.47以上,远远高于国际公认的0.4的警戒线,而民间统计数据早已过了0.5的贫富差距悬殊线。由于这种贫富差距并不是建立在公平竞争、合理分配的基础上,无可避免地引发仇富心理和对社会不公的怨气累积,贫富差异逐渐成为社会群体间利益冲突的焦点。城乡二元结构使公民丧失了同等机会,也使民众心理产生落差和积怨。如2011年广州增城新塘群体性事件就是区别对待矛盾最终爆发的典
型事例。社会不公平会极大损害公众对国家和政府的信任程度,对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丧失信心,尤其在诉求渠道不通畅、诉求得不到实现的情况下,便不惜以极端方式寻求发泄与解决。造成政府公信力缺失还表现在:政策朝令夕改;
承诺不予兑现;
与民争利;
政府官员滥用权力,贪污腐败、大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漠视甚至损害公众利益等等。
2.利益表达渠道尚不畅通
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是社会必要的安全阀,同时对于下层不满情绪及社会能量来说又是泄洪装置。依据我国先行法律,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是信访,但由于《信访条例》自身存在的问题及执行问题,使得信访制度经常性地“操作”失灵,“信访”也变成了“上访”。当民众权益受侵害,又长期得不到解决或无出路,就会形成“利益诉求—长期无法实现—暴力表达”的非正常化表达的恶性循环。而实践中,很对基层政府及执法人员,官本位、权本位思想严重,服务意识淡薄,常常草率对待民众利益诉求,盲目定性,错误采取解决矛盾的方式,致使矛盾非但得不到解决反而进一步激化。[2]
3.缺乏危机预警机制
首先,在执政理念上,缺乏对危机预防的足够重视。一般来说,预防就是防止民意发展为民怨,民怨发展为民怒,民怒发展为群体性突发事件。而实践中,一些基层政府及领导干部显然对民意重视不够,不善于体察民情、也不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面对已经形成的民怨也常常视而不见,或采取简单压制的方法不了了之,不善于及时疏导群众情绪从而加重民怨。民怨长期累积很容易发展为民怒,为群体性事件埋下祸根。[3]
其次,危机预警机制尚不完善。目前,基层政府的预警系统相对脆弱,既缺乏有效的专业预警机构和部门,也不具备完善的预警功能,更没有形成一个完整健全的预警网络,社区民意监测、网络舆情监测等多为纸上谈兵,很多基层政府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多为被动式的“事后救火”。
(二)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置不当
1.处理危机不及时
一些基层政府在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之初反应较为迟缓,延误最佳时机,以至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究其原因,一些基层领导干部缺乏应对突发事件
的意识和能力,只会请示汇报。有的领导干部采取敷衍态度,怕担风险担责任,怕犯错误,怕丢乌纱帽,面对事件不及时处置,坐等和观望,从而导致事态扩大和升级。
2.处理方式欠缺合法性
西方社会有一名谚语:枪炮一响法无声,康德在《法的形而上原理》中说“紧急状态下没有法律”。两者说的都是行政法上的应急性原则,即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的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它是现代行政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是合法性原则的例外。但应急性原则并非排斥任何法律控制,不受任何限制的行政应急权力同样是行政法治原则所不容许的。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置在适用应急原则的同时,也应受合法性原则的限制。但实践中一些基层政府为了快速平息事态,不惜饮鸩止渴,花钱买平安,用钱来化解矛盾,如此只能是陷入恶性循环,使得问题越来越复杂。还有一些政府则采用强硬手段,滥用警力、滥用强制措施,这种高压手段只能加剧民怨,激化矛盾,同样不利于事态的解决。
3.处置信息欠缺公开性
随着信息传播途径的多元化,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透明和发布技巧在危机应对中占有重要位置。面对突发事件,一些领导干部仍然沿袭传统经济时代管理模式,采取回避、隐瞒、掩盖的方式,在面对媒体时有“三不”现象:不愿说、不敢说,不会说。缺乏信息的透明度和对公众回应的力度,从而使失实的信息或错误信息传播,使事态扩大。
二、基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不力的深层次原因探析
笔者认为,基层政府应对突发事件不力的深层原因,可归结为基层政府执政理念存在偏差,执政能力不足。
基层政府执政理念存在偏差、执政能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为谁执政、依据什么执政以及如何执政三方面。
首先,在为谁执政问题上,有些基层政府、基层干部摈弃了“执政为民”的基本要求,执政为己,一些领导干部严重脱离群众、违背民意,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致使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横行。有些官员甚至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巧取豪夺,侵犯国家和人民利益,使得群众
怨声载道、不满情绪聚积。加之基层 “天高皇帝远”,法治基础较差,群众法治意识较淡薄,权大于法、言大于法的现象尤为严重。
其次,在依据什么执政问题上,有些地方政府错误地把法律排除在一边,取而代之的是靠手中的权力来执政。官本位、权本位思想严重。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敷衍塞责,不真正关心百姓疾苦,行为方式简单粗暴,动辄采用高压手段。事实上,这些做法往往会造成官民对立,进一步激化矛盾。
再次,在如何执政问题上,很多基层领导干部习惯了“家长式”执政,大搞“我的地盘我做主”,决策时主观臆断、独断专行,缺乏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常常导致决策失误、群众利益受损,进而引发社会矛盾。
三、基层政府提升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能力的对策
(一)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提高基层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当前,中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强化“执政为民”理念是加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建设的当务之急,更是践行“群众路线”活动的重要内容和路径。加强基层政府执政能力建设,首先必须树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是我们党执政的本质,也是我们党执政与其他政党执政的根本区别。因此,基层政府一定要增强宗旨观念,坚持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会切实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诱因自然就会消失。
(二)贯彻依法行政,提高基层政府的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基层政府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执法宗旨,要教育行政执法人员,使他们知道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衣食是人民给的;
要使我们的工作深深根植于人民群众之中,要做到为民执法不动摇,达到保障人民合法权益的根本目的。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坚决杜绝失职不作为和越权乱作为的腐败行为。执法者只有依法执法,才有最广泛意义和最大程度的公正和文明,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执法偏差,减少执法矛盾。[4]
(三)完善和拓展群众利益表达机制
一方面,应完善现有的信访制度。《<信访条例>修改稿》把受理信访机关下移到乡镇一级,使矛盾尽可能解决在基层,同时也节约信访成本,体现了便民要求。修改稿还加大了对信访人权益的保护,包括身份保密、录音录像权等,但其实施情况还有待检验。另一方面,应构建包括信访在内的多元的利益表达渠道,比如网站投诉专栏及信箱、官员接待日、市长区长镇长热线、官方微博、听证会等。时刻关注群众诉求,及时分析反馈、回应解决,力争把矛盾消解在萌芽状态。
(四)建立健全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控机制
1.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防机制
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以往那种“缺乏事前预防,只在事后救火”的方式已不能适应当前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严峻形势。因此,在实践中应当事前通过隐患排查、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等措施,把减少和减轻工作做在事件发生之前。要经常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社情民意,变上访为下访。对存有不安定因素的行业、组织和群体进行重点防控,加强数据分析、评估与检测。同时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化解矛盾的作用,千方百计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5]还要建立高效的信息反应系统,让矛盾和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快速准确到达决策层,以免贻误时机。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机制
首先,政府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及时、准确定性。迅速控制事态。现阶段的群体行突发事件主要针对经济、民生诉求,具有非对抗性。因此在定性上要及时准确,并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恶化。其次,坚持依法处理原则。预防和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必须以法律和法规为依据,而不能单纯依靠行政命令或长官的个人意志;
当权力机关对某一突发性事件所做出的处置决定与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法律具有否定权力的力量,即权力机关的处置决定应当服从法律规定,而不是法律服从权力。再次,信息披露要及时准确。面对多样且复杂的群体性事件多发局面,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2013年社会蓝皮书的互联网舆情分析建议,官方可借助互联网缓和社会对抗,实现弹性维稳和动态维稳。有数据表明,中国城市居民最信任的媒体依次是电视、报纸,网络排在第三位。但30岁以下青年群体最信任网络的比例相对更高,占21.6%,超过报纸排在了第二位。如果发生某一事件,在开通了微博的人中,44.4%的人更相信微博上的信息,比信任
篇三:14.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华能集团公司重大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编制
2006年12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应急预案体系................................................. 2
1.5应急工作原则................................................. 2
2 危险性与风险分析................................................. 3
2.1性质分析..................................................... 3
2.2事件等级..................................................... 4
2.3危险源分析................................................... 5
2.4风险分析..................................................... 6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7
3.1应急组织体系................................................. 7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7
4 预防与预警....................................................... 8
4.1危险源监控................................................... 8
4.2预警行动..................................................... 9
4.3信息报告与.............................................. 10
5 应急响应........................................................ 11
5.1响应分级.................................................... 11
5.2响应程序.................................................... 11
6 信息发布........................................................ 12
7 后期处臵........................................................ 13
8 保障措施........................................................ 13
8.1人员保障.................................................... 13
8.2经费保障.................................................... 13
8.3治安维护保障................................................ 13
9 培训与演练...................................................... 14
10 奖惩........................................................... 14
11 附则........................................................... 15
11.1术语....................................................... 15
11.2应急预案备案............................................... 15
11.3维护和更新................................................. 15
11.4制定与解释................................................. 16
11.5应急预案实施............................................... 16
华能集团公司重大
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华能集团公司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组织协调,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及造成的危害,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保护国有资产安全,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北京市信访条例》、《北京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北京市公安局关于维护群众上访现场秩序的工作意见》以及《中国华能集团公司重大突发事件(事故)应急管理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本部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度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三级以上群体性突发
事件应对工作,并指导华能系统各单位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4应急预案体系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由集团公司本部;
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各产业公司;
产业公司所属企业三个层面构成,主要包括:
(1)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规范性文件,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主体。
(2)集团公司直属机构、分支机构、各产业公司,根据本预案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3)产业公司所属企业,根据本预案及本单位实际制定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
1.5应急工作原则
(1)妥善处臵、确保稳定。处臵群体性突发事件要以确保稳定为目标,按照“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总体原则,做到正确判断、果断指挥、妥善处臵,杜绝因人为责任造成事态扩大。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集团公司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应急管理体制,落实稳定工作责任制,以引发突发事件原由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为主负责处臵工作。
(3)预防为主、防患未然。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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