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家庭变化】 中国家庭关系的变化

时间:2021-10-13 09:27:46 浏览量:

篇一:中国当代家庭功能的变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任何家庭都处在一定的社会背景之下!受社会的制度规范和环境因素的影响和制约。随着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快速发展,环境和制度发生改变,20 世纪末期中国的家庭功能也随之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具体表现家庭生育功能减弱,性与情感满足的功能加强;
家庭生产功能有复归的趋势;
家庭的经济功能减弱,家庭的抚育功能也越来越弱。

今天我们就家庭的功能中的生育功能,性与情感功能的改变进行简略的分析和总结。

家庭是人类生育和繁衍的基本场所,生育仍然是中国现有家庭的最基本的功能! 但是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家庭的生育功能正在逐渐的减弱。

1.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在我们身边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标语:“少生孩子多种树”“少生优生幸福一生”,政府提倡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所以中国家庭的生育子女数量普遍减少,生育率降低!我们来一组数据,1995年全国出生人口为2065万人,与1900相比减少了328万人,到1999年,出生人口为1909万人,与1995年相比减少了154万人。据不完全统计,实施计划生育以来,我们人口的总出生率从1970年的5.8降至目前的 1.8左右,降低了4个百分点,接近4亿人。从数据中可以明显的看到,计划生育的实施对家庭生育功能变化有很大的影响。

2.避孕技术的发明和推广使得家庭单纯的性行为与生育活动产生了分离,也使的性与情感功能增强。据统计,中国在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以来,以婚龄人口的避孕使用率在1990年就已经达到了89%的水平,而且除了1994年以外为93%以外,一直维持在90%左右的水平,基本上达到了避孕使用率的最高水平。可以说,避孕技术的发明和运用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生育功能。

3.人们观念的变化。与西方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流行趋势相似,中国社会也出现了一些自愿不育的夫妻组成丁克家庭意为“双收入,无子女”家庭。

据上海人 口情报中心的一份资料显示:1979-1989年上海市区的丁克家庭约占全市家庭夫妇总数的2%--3%,人数估计超过5万人。到1999年底,广州市结了婚而不生育 的人由3万人增加到 10万人。丁克家庭所表明的是一种不育文化与传统的家庭生育职能相背离。

4.中国转型期带来的经济和各方面的压力也使得人们的生育观发生生了很大的改变。一方面,多子女收到计划生育的制约,要罚款,很多家庭不能负担这笔钱,同时,多子女也加重了家庭的经济负担。现如今中国社会压力,生活压力如此重的情况下,很多家庭都选择晚生和少生,甚至不生。

5.社会福利的提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开展和制度的改变,也使得多子多福,养儿防老等观念发生了改变,人们不再把生育防老看的很重,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家庭的生育功能。

以上就是我对中国当下家庭功能中生育功能功能减弱,性与情感满足功能加强原因的一些分析。

篇二:中国当代家庭关系的变迁

中国当代家庭关系的变迁:形式、内容及功能

2013-09-25 10:23

来源:
人民论坛(总第413期)

作者:
王跃生

核心提示:
中国当代家庭关系伴随着社会变革和制度演变发生了重要变动,家庭成员平等的局面基本形成。以亲子关系为主导的家庭关系转变为夫妇为主导,成为家庭关系的一条主线。在这一过程中,家庭核心化和小型化受到推动。当代家庭关系的另一主线是亲子代际关系,其既有对传统的保留,更多地则随社会变革发生了强弱变化。

家庭关系是具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成员之间所形成的关系,它有多种形式。家庭关系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在很大程度上表现为具体的功能。一般来说,家庭关系类型和形式较少发生变化,但其内容和功能及其强弱往往有时期之别,甚至有质量高低之分。本文将从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视角对中国当代家庭关系变动作一分析。

家庭关系形式、内容和功能

家庭关系形式和内容。家庭关系存在于家庭成员之间,而其成员又分血缘、姻缘和拟制血亲(收养等)关系,同时还有代际、代内之别,由此形成多种家庭关系类别。概括来讲,有夫妇关系、

亲子关系、兄弟姐妹关系、婆媳关系、妯娌关系、祖孙关系、叔侄(伯侄、姑侄)关系、舅甥(姨甥)关系,还有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关系等。

若从代的角度着眼,这些关系形式可以被归纳为三大类:代内关系,夫妇之间、兄弟姐妹之间等;
代际关系,亲子之间,还可延伸至公婆与子媳之间、岳父母和女婿之间等;
隔代关系,祖孙之间等。从理论或从广义上讲,上述关系类型的成员都有可能生活在一个家庭之中,并为“家庭关系”所涵盖。而从狭义角度看,家庭关系指血缘关系最近或有姻缘关系成员之间的关系,它包括亲子关系、夫妇关系、祖孙关系、兄弟姐妹关系等。

就当代而言,亲子关系和夫妇关系是家庭关系的核心内容。需要指出,亲子关系和夫妇关系成员即使不在一起生活,如父母与已婚子女分爨异居,夫妻因一方在外工作而两地分居,他们在户籍上被登记于不同的“户”中,这些具有密切血缘和姻缘关系的成员仍属于有家庭关系之人。

家庭关系的制度约束及其变化。在中国近代之前的制度中,家庭成员因代际和性别不同,地位有别,其基本原则是长尊幼卑和男主女从。亲子关系中亲代处于主导地位,夫妇关系中妻子从属于丈夫。由于家庭地位不同,同居的子代和妻子不具有对家庭财产的支配权;
亲子或夫妇若发生冲突,彼此受到伤害,法定量刑标准不一,同样的行为结果对子代和妻子要加重惩罚。更重要的是,

传统道德伦理也对长尊幼卑和男主女从的原则加以维护,对民众的家庭关系产生了深刻影响。可以这样说,近代之前法律对家庭关系的规定充分吸收了传统伦理道德的要求和精神。

民国之后,特别是1929年颁布的《民法》(亲属、继承等)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家庭成员地位平等的精神,这是一项重要进步,但民间实践尚未跟上。解放后,公民无论男女在法律上平等的原则被载入宪法,这当然包括家庭不同代际和性别成员之间的平等。此外,1950年的《婚姻法》充分强调了夫妇平等原则。同时,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的意识形态对传统的家庭道德进行了广泛的批判,家长制和“孝道”在家庭生活中的影响大大弱化。当代家庭成员平等的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为民众的实践,其对家庭关系的影响不可忽视。

家庭关系的功能。在笔者看来,家庭关系不仅是一种形式,更是一种功能,并且多数家庭关系功能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约束的义务。当然,在民间社会中,家庭关系的功能还受惯习、宗规族训(传统时代比较突出)制约。此外,道德伦理也是维护和引导正常代际关系功能的重要力量。那么,家庭关系有哪些功能呢?笔者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第一类:家庭义务关系。家庭义务关系是具有血缘、姻缘和收养关系的成员在法律约束下彼此为对方所应作出的价值付出。不履行义务者会受到法律干预乃至被惩处。这种义务关系主要存在于

夫妇之间和亲子之间。但须指出,有些义务并非法律所规定,而是由民间惯习所约定。按照现代法律原则,夫妇之间的义务为互有扶养的义务。而亲子之间的义务更为丰富,它分亲代和子代两个方面。就亲代来讲,主要体现为中青年父母有抚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包括为其提供生活费用,管束其日常行为,安排其接受基础教育并进行相应投入。子代对亲代的义务为,赡养和照料老年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父母。

第二类,家庭责任关系。家庭责任指夫妇和不同代际成员为满足彼此需求所应作出的贡献。在笔者看来,家庭代际责任关系更多地受民俗、惯习、宗规族训约束,而不受或较少受法律干预。在亲子之间,父母对子女的责任主要是为子女操办婚事,它是约定俗成之责;
而未尽到此项责任的父母不会受到法律追究,子代也不能以此控告父母失职。子女对父母的责任主要有:为去世父母治丧;
祭祀已故父母及先人;
传承嗣续,免使血胤中断(这一责任在传统时代比较突出)。

第三类,代际权利关系。按照现代婚姻法律规定,夫妇之间的权利关系表现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亲子之间的权利关系主要表现为亲子享有继承对方财产或遗产的权利。

第四类,家庭交换关系。交换关系主要存在于亲代和子代之间。它指有行为能力的亲子及其配偶之间在生产经营、日常生活中所发生的互助、合作关系。笔者认为,交换关系和抚育—赡养关系是两种并存且有互补作用的关系。在一定情形下,青壮年时期两代之间(青年儿子、儿媳妇和中年父母亲)交换关系的存在,为中年(儿子、儿媳妇)和老年(父母)之间赡养关系的维持打下基础。由于家庭血缘关系成员中加入了姻缘关系成员,家庭代际关系的交换意义得以凸现出来。实际上,交换关系不仅表现在青年儿子、儿媳和中年父母(公婆)之间,而且在中年儿子、儿媳和老年父母(公婆)之间同样存在。

第五类,家庭亲情关系。家庭亲情关系体现为夫妇和亲子之间所形成的生活关心、情感沟通与精神慰籍等关系。不在一地居住者相互探视、经常问候也是亲情关系的体现形式。

综上,笔者认为,家庭关系以义务、责任、权利、交换和亲情行为等多种功能为体现方式。而从成员之间看,亲子关系的功能更为多样。

制度变迁、社会转型中的中国当代家庭关系变动

解放以来,中国发生了深刻的社会变革和制度变迁,其对家庭关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这一环境之下,家庭关系的许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

篇三:家庭结构的变化及原因

《社会学概论》

家 庭 结 构 的 变 化 及 原 因

家庭结构的变化及原因

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中国的家庭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家庭结构也发生了重大变迁。家庭子女减少,家庭规模减少,家庭结构简单化,空巢家庭增多等都是家庭结构变迁的突出表现。就以南京为例, 1979年实施独生子女政策以来,城市中涌现出一大批父母与孩子组成的两代人家庭,并且独生子女家庭越来越多,每户的平均规模明显缩小。(见下表)

1982年-2005年南京家庭户规模的构成(%)

1982年 1990年 2000年

合 计 100 100 100

一人户 11.85 8.46 12.12

二人户 12.43 14.27 23.51

三人户 20.67 33.5 39.58

四人户 23.22 24.1 14.31

五人及五人以上户 31.83 19.67 10.48

资料来源:1982年、1990年、2000年南京市人口普查资料、2005年南京市人口抽样调查资料。

2005年 100 14.13 28.67 37.57 11.11 8.52

从家庭人口数的变化和分布看:1982年在家庭总户数中所占比重前三位的依次为5人及5人以上户、4人户、3人户。从1990年开始,3人户的家庭数量一直位居家庭户的第一位。至2005年,在家庭总户数中所占比重居前三位的已演变成3人户、2人户和1人户。与此同时,4人及以上户所占比重明显下降,其中尤以5人及以上户所占比重下降幅度最大,已由1982年家庭规模构成中第一位降为第五位。1人户、2人户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说明,空巢家庭、丁克家庭、单身家庭、单亲家庭等,正在构成南京家庭结构的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家庭规模在经历了几次升降起伏的变化后,从1973年开始进入较长时间的持续缩小过程。1973年,全国家庭户规模为4.81人,1990年缩小到3,97人,到2000年缩小到3.44人。按人数划分,三人户和四人户最为常见,2000年两者合计已超过总户数的一半。中国家庭规模缩小的原因如下:一是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后,妇女的生育率下降,家庭中的子女数减少。城市家庭基本都是独生子女,甚至出现了不愿生育的夫妇;
农村家庭也以独生子女居多,部分符合国家政策的夫妇生育了两个孩子。二是家庭结构类型中,核心家庭的比例上升。由于生活水平提高,特别是住房条件改善,成年子女婚后一般都分立门户,多代合住的直系家庭和同代人婚后仍未分家合住在一起的联合家庭已大量减少。

家庭结构的变迁在一定程度上是人们家庭观念变化的外在表现。家庭观念是指人们对家庭,包括婚姻的意义、家庭的功能、子女价值、家庭成员关系等诸方面的认知与理解。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家庭观念也会不断更新。当代中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历了急剧的社会变迁,这必然会在人们的家庭观念上反映出来。

首先是婚姻的变化

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婚姻自由,婚姻法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的行为。婚姻自主权受到法律保障。现在的青年人结婚不再是为了家族的利益,

他们是为了追求自己最真实的爱情而结婚。也正是因此,人们对离婚的态度也越来越宽容,离婚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其次是子女观念的变化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深入人心,中国家庭已经抛弃了传统的多子多福的观念,接受了少生优生的思想,不追求孩子的数量,而把精力放在提高孩子质量上,尤其重视对孩子的教育。孩子教育方面的花费已成为很多家庭最主要的经济支出项目。

养老问题

城市家庭正在呈现典型的四个老人、一对夫妇、一个孩子的所谓“四二一”代际结构。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人口老化的速度很快。到2001年我国65岁及65岁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超过7%,标志着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因此,沉重的养老问题也是家庭结构变迁的重要动力。

经济的发展

传统的家庭同时有抚育、赡养、生产等等功能,是各种功能的统一体。但是到了现代,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促进了职业的分化分工以及社会福利制度的发展,社会中不断出现的各种机构可以代替原来的家庭的某项功能,比如原来的赡养功能也可以通过养老院,抚育孩子的功能可以通过托儿所或者来完成。这样家庭中的成年劳动力可以有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由于老年夫妻退休以后有退休金,养老金,即使退休以后也可以不必依赖子女来生活,他们宁愿和子女分居以避免两代夫妇之间可能产生的紧张关系。

在改革开放这个社会变迁的大背景下,家庭发生了令人注目的变化,家庭结构的变迁成为一个最让人关注的话题之一。传统中国的家庭既为当代一部分人所唾弃,又为一部分人所奉为瑰宝,成为梦想中最美好的家庭形式。然而不管是否愿意,家庭变化的趋势不可阻挡。无论当代家庭发展到何种程度,家庭的变化只是整个社会变迁中的一

个环节,它的变革只能是与社会的变革相互促进相互发展,不能离开社会这个大环境来孤立的看家庭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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