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时间:2021-10-11 14:13:56 浏览量: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其闭会期间更好地发挥作用,根据《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xx 石化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和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组长联席会议(以下简称代表组长会议)是教代会的工作会议,是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沟通学院领导和广大教职工之间的联系,直接反映全体代表正式意见的重要渠道。代表组长会议是贯彻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好学院的方针,维护以教师为主体的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权利,组织教代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

 第三条代表组长会议要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学院管理,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广大教职工合法权益,紧紧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第四条代表组长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代表组长会议的构成 第五条代表组长会议成员由各代表组组长、教代会各专门工作委员会主任、院工会主席与专职副主席组成。

 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邀请学院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列席。

 第六条个别代表组长因工作原因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填写委托书,指定本组一名代表出席会议,反映本组代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第三章代表组长会议的任务 第七条代表组长会议的任务是:

 听取讨论筹备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方案,教代会工作报告,教代会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根据教代会授权,处理已经教代会原则同意,且须进一步补充、修改或因情况发生变化需变动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审议属于教学、科研、生产或行政管理中需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可以同意或否决人事分配制度等重要规章的试行方案,涉及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奖金分配、劳动保护等方案。

 经过充分讨论协商,可就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向以及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听取专门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干部情况的汇报,提出任免、奖惩的建议。

 涉及较多教职工切身利益,行政领导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联席会议商定的或民主管理中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第四章代表组长会议的召开 第八条代表组长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召开。

 第九条代表组长会议由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学院工会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十条出席会议的参会人数超过代表组长会议成员三分之二,方能召开代表组长会议。

 第十一条出现下述情况,学院工会委员会应召开代表组长会议:

 学院行政希望通报情况或征询意见,要求召开代表组长会议; 不少于 xx%的代表组联名,要求召开代表组长会议; 不少于 xx%的教代会代表联名,要求召开代表组长会议; 学院工会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代表组长会议。

 第五章代表组长会议作出的文件形式 第十二条代表组长会议讨论的结果,以纪要、报告、议案和决议等文件形式交学院党政办公室,报告学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并通过各代表组长传达给教代会代表。

 纪要 汇总会议讨论情况,编写纪要。

 报告 代表组长会议形成倾向性意见,需提请学院行政考虑和答复的,可以形成代表组长会议报告。报告文本需经代表组长会议参会正式成员半数以上通过。

 议案 代表组长会议认为需要提请学院行政注意,并希望实施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代表组长会议参会正式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可以以代表组长会议的名义提出议案(议案的内容范围与格式等要求均同教代会代表提案)。

 学院行政应在议案提交后的 x 月内给予答复。

 决议 经代表组长会议参会正式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形成代表组长会议决议。代表组长会议代表教代会对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由其后的代表大会确认。

 第十三条对于代表组长会议决议或其他需要征询代表意见的事项,可以采取各代表组长分别征求本组代表意见的方式 第十四条代表组长有责任把代表组长会议讨论的情况、提出的议案、做出的决议等文件及时传达给本组全体代表;代表组长还应以适当的方式把代表组长会议讨论的、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意见传达给本单位群众。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则经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教代会授权学院工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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