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机械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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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 页 共 12 页 机械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目录 机械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 1

 第一章

 起重工 ........................................................................ 2

 第一节

 一般要求 ............................................................ 2 第二节

 起重桅杆 ............................................................ 4 第三节

 结构吊装 ............................................................ 4 第四节

 设备吊装 ............................................................ 5 第二章

 打桩工 ........................................................................ 6

 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 6 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 ................................................ 7 第三节

 灌注桩 ................................................................ 7 第三章

 中小机械操作工 ........................................................ 8

 第一节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 8 第二节

 卷扬机 ................................................................ 8 第三节

 外用电梯 ............................................................ 9 第四节

 蛙式打夯机 ...................................................... 10 第五节

 砂轮机 .............................................................. 10 第六节

 手电钻 .............................................................. 10 第七节

 倒链 .................................................................. 11 第八节

 千斤顶 .............................................................. 11 第九节 附着式塔式起重机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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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起重工 第一节

 一般要求 第一条: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二条:80 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三条: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四条: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五条: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 2)。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 1 钢丝绳的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安全系数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表 2 折减或 报废 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5 0-7 0-10 0-15 0.90 6-10 8-14 11-20 16-25 0.80 11-16 15-20 21-30 26-40 报废 16 以上 20 以上 30 以上 40 以上

 当钢丝绳出现以下现象时,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

 1、钢丝绳中有一整股折断时,该绳应立即更换。

 2、断丝数目在使用中增加很快时,应立即更换。

 第 3 页 共 12 页 3、钢丝绳有明显的内部腐蚀时,应立即报废。

 4、钢丝绳局部外层钢丝伸长呈笼形态时,应立即报废。

 5、钢丝绳纤维芯的直径增大较严重时,应立即报废。

 6、吊赤热、熔化的金属或酸、易燃易爆物品时,钢丝绳报废受力折减表中的数值减半。

 第六条:钢丝绳与带电供电线路要保持一定距离,至少要大于 2米,严禁与电线接触。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 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七条: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八条: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 绳卡 型号 卡杆直径

 (毫米)

 允许承载力(吨)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绳卡间距

 (毫米)

 绳卡使用量(个)

 Y1-6 M6 0.72 7.4-8 90 3 Y2-8 M8 1.28 8.7-9.3 90 3 Y3-10 M10 2.00 11 90 3 Y4-12 M12 2.40 12.5-14 100 3 Y5-15 M14 2.88 15-17.5 100 3 Y6-20 M16 5.12 18.5-20 120 4 Y7-22 M18 6.48 21.5-23.5 140 4 Y8-25 M20 8.00 24-26.5 160 5 Y9-28 M22 9.68 28-31 180 5 Y10-32 M24 11.50 32.5-37 200 5 Y11-40 M25 12.50 39-44.5 250 6 Y12-45 M27 14.80 46.5-50.5 300 6 Y13-50 M30 18.00 52-56 300 6

 第 4 页 共 12 页 注:搭接时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九条: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 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第十条: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用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十一条: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十二条: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重桅杆 第十三条: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十四条: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理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十五条: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十六条: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 米。

 第十七条: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定点桅杆应设 5 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 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十九条: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 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二十条: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二十一条: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 5 页 共 12 页 第二十二条: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二十三条: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二十四条: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二十五条: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二十六条: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二十七条: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二十八条:三角架(三木搭)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二十九条: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三十条: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三十一条: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 20 度,流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三十二条: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 50 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三十三条: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三十四条: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 45 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 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 6 页 共 12 页 第三十五条: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度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 3 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 3 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道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二章

 打桩工 第一节

 桩架的组装和移动 第一条:用扒杆安装塔式桩架时,升降扒杆动作要协调,到位后应拉紧缆风,绑牢底脚,组装时应用工具找正螺孔,严禁把手指伸入孔内。

 第二条:安装履带式及轨道式柴油打桩机,连接各杆件应放在支架上进行。竖立导杆时,必须锁住履带或用轨钳夹紧,并设置溜绳。

 第三条:导杆升到 75 度时,必须拉紧溜绳,待导杆竖直装好撑杆后,溜绳方可拆除。

 第四条:移动塔式桩架时,禁止行人跨越滑车组。

 第五条:横移直式桩架时,左右缆风要有专人松紧,两个甏头要同时绕,底盘距扎沟滑轮不得小于 1 米。

 第六条:纵向移动直式桩架时,应将走管上扎沟滑轮及木棒取下,牵引钢丝绳及其滑车组应与桩架底盘平行。

 第七条:绕甏头应戴帆布手套,手距甏头不得小于 60 厘米。

 第八条:一根钢丝绳头不准同时绕在两个甏头上,若发生克索应立即停车反转解除。

 第九条:移动桩架和停止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

 第 7 页 共 12 页 第二节

 打混凝土预制桩 第十条:吊桩前应将桩锤提升到一定位置固定牢靠,防止吊桩时桩锤坠落。

 第十一条:起吊时中点必须正确,速度要均匀,桩身应平稳,必要时桩架应设缆风。

 第十二条:桩身附着物要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准在桩下通过。

 第十三条:吊桩运桩发生干扰时,应停止运桩。

 第十四条:插桩时,手脚严禁伸入桩与龙门之间。

 第十五条:用撬棍或板舢等工具校正桩时,用力不宜过猛。

 第十六条:打桩时应采取与桩型、桩架和桩锤相适应的桩帽及衬垫,发现损坏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第十七条:锤击不宜偏心,开始落距要小,如遇贯入度突然增大,桩力突然倾斜、位移、桩头严重损坏、桩身断裂、桩锤严重回弹等应停止锤击,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八条:熬制胶泥要穿好防护用品。工作棚应通风良好,注意防火;容器不准用锡焊,防止熔穿漏泄;胶泥浇注后,上节桩应缓慢放下,防止胶泥飞溅。

 第十九条:套送桩时,应使送桩、桩锤和桩三者中心在同一轴线上。

 第二十条:拔送桩时应选择合适的绳扣,操作时必须缓慢加力,随时注意桩架、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第二十一条:送桩拔出后,地面孔洞必须及时回填或加盖。

 第三节

 灌注桩 第二十二条:桩管沉入到设计深度后,应将桩帽及桩锤升高到 4米以上锁住,方可检查桩管或浇注混凝土。

 第二十三条:耳环及底盘上骑马弹簧螺丝,应用钢丝绳绑牢,防止折断时落下伤人。

 第二十四条:耳环落下时必须用控制绳,禁止让其自由落下。

 第二十五条:钻孔灌注桩浇注混凝土前,孔口应加盖板,附近不

 第 8 页 共 12 页 准堆放重物。

 第三章

 中小机械操作工 第一节

 混凝土、砂浆搅拌机 第一条: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稳,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二条:开动搅拌机前就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三条: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四条: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五条: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二节

 卷扬机 第六条: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十五米。

 第七条;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第八条: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作业中最少里面.需保留三圈。

 第九条:作业时,不准有人跨越卷扬机的钢丝绳。严禁在操作棚内看书看报、做私活、打瞌睡。

 第十条:吊运重物需在空中停留时,除使用制动器外,并应用棘轮保险卡牢。

 第十一条:操作时,严禁擅自离开岗位。

 第十二条:工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待弄清情况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十三条:作业中突然停电,应立即拉开闸刀,并将运送物件放

 第 9 页 共 12 页 下。

 第三节

 外用电梯 第十四条:作业前应重点作好例行保养检查:

 1、电梯标准节、轿厢(梯笼)整体等结构表面应无变形、锈蚀;标准节连接螺栓无松动及缺少螺栓情况。

 2、动力部分工作应平稳无异声、齿轮箱无涌油现象。

 3、节点无开(脱)焊现象,装配准确,附墙牢固符合设计要求。站台(通道口)平整,安全门齐全,两侧边防护严密良好。

 4、各部位钢丝绳无断丝、磨损超标现象,夹具、索具紧固齐全符合要求。

 5、齿轮、齿条、导轨、导向滚轮及各润滑点保持润滑良好。

 6、安全制动器的使用必须在有效期内,超过标志上日期要及时更换。安全制动器每隔三个月做一次轿厢坠落试验,检查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试验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7、电梯上下运行行程内无障碍物,超高限位灵敏可靠。轿厢四周围护的钢丝网上,不准用板围起来挡风,特别在冬天,采用板挡风,会增加轿厢摇晃,对电机不利。

 现场外用电梯基座 5 米范围内,不得挖掘沟槽。电梯底笼 2.5 米范围内要搭设坚固的防护罩棚。

 第十五条:暴风雷雨前后,外用电梯的基座、电源、接地、过桥,暂设支撑等,要进行安全检查。

 电梯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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