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xxx 市公安局关于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示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现对江油市公安局顽瘴痼疾整治内容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01
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本人或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规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通风报信或意图违法私了结案、转递涉案材料。
2.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
3.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
4.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5.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6.干预司法人员审查案件,致使案件枉法裁判。
7.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8.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9.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
10.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02
公安民警及其家属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
1. 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民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
2.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民警所任职单位管辖业务范围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为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3.公安民警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该民警所任职政法单位辖区内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
03
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取保候审,行政拘留未执行,监所监管执法不规范和监所公安民警失职渎职
1.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2.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3.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的。
4.行政拘留未执行等与行政拘留有关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04
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
1.未当场受案登记、接收证据、出具回执。
2.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后不及时查处、违法受立案。
3.立而不侦、侦而不立、不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未及时撤案。
4.不依法做出行政处理、移交有关部门。
5.发现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办。
6.接受检察院监督纠正违法未执行。
7.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
8.决定行政拘留后未依法执行。
9.超范围、超数额、超限时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10.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问题。
05
违规插手、干预民事和经济纠纷
1.违反规定,以刑代民,干扰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正常审理、执行。
2.对无管辖权的案件线索违规立案。
3.以涉嫌刑事案件为名,偏袒民事和经济纠纷一方,迫使民事和经济纠纷另一方赔偿损失或者放弃合理利益诉求。
4.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民事和经济纠纷行为。
06
违反警务纪律
1.配枪资格条件审查不严,给无配枪资格民警配用枪支,违规保管、佩戴、使用枪支。
2.驾驶公务用车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开“特权车”。
3.工作时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4.组织、参与赌博,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
5.查缉毒品保管不严格,甚至吸食、注射毒品。
6.泄露国家秘密、警务秘密和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隐私。
7.违规查询、泄露、贩卖公民个人信息,违规使用保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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