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 年 县 “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两套稿
1 2021 年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加强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为贯彻习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书记在全市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打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工作队伍。根据《全国第一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施方案》、《xx 县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实施指导方案》相关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本系统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结合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庆祝活动,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教育整顿和党史教育全过程。教育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最困难的群体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着眼,从最具体的工作抓起,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
二、工作要求
1. 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在学习教育环节,加强党史教育,依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党员干部学习党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 深入基层了解实情。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开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活动,虚心向群众学习、向群众求教、向群众问策。重点深入矛盾纠纷易发地、治安隐患集中地,走访服务对象、特殊群体、困难群众、困难企业,听取对司法政法工作的呼声期盼、意见建议。
3. 履职尽责办好实事。在走访调研的基础上,梳理在执法办案、为民(企)服务、自身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发扬钉钉子精神,件件落实。
三、工作安排
1. 深化政治教育、树牢为群众办实事的理念。通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队伍教育整顿学习教育集中学习、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活动、 “一把手”讲党课等,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2. 定期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和专项治理。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人民调解中心要加大对各基层调解委员会调解工作的指导,各司法所要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发现和掌握矛盾苗头及隐患,提前介入,及时化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具体负责统计每月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3. 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县法律援助中心要积极推行各项便民利民服务,促进实体、热线、网络三大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做到“应援尽援”,最大限度地帮助受援人挽回损失。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统计每月法律援助案件办结情况。
4. 持续开展服务民营企业专项活动。深入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责统计每月工作开展情况。
5. 加强重点人群的管控。做好“两类”人员的管控和帮教工作。认真开展社区矫正人员与刑事帮教人员的走访排查工作,及时为重点人群中的困难群众排忧解难,确保 xx 社会稳定。社区矫正科责统计特殊群体走访排查工作开展情况。
6. 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宣传氛围。利用好“三月法治宣传月”时间节点,创新宣传活动的形式和内容,促进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办责统计普法宣传开展情况。
7.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活动期间,行政执法监督科责统计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8. 持续开展扶贫走访,巩固脱贫成效。为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局办公室负责统计扶贫走访情况。
各责任科室将统计表于每月 30 日前报局队伍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1 2021 年“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区、市党委和民政部党史学习教育部署要求,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通知》(xx 字[2021]xx 号)安排,结合市民政局实际,现制定 xx 市民政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__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总书记视察 xx 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十一次、十二次全会和市委十四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把办实事、解难题贯穿党史学习教育全过程,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深入群众,以“办实事、解难题、送温暖、传党恩”为主题,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性、群众性、时代性、协同性,主动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聚焦民政服务对象“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以办实事的成效凝聚民心,以解难题的成果汇聚民力,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各类民政服务对象感党恩、听党话、坚定不移跟党走,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一百周年。
二、时间安排
2021 年 3 月-12 月。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行动。督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内部治理,倡导节俭办会,压缩规模,缩减开支,降低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可减免会费或不收取会费,真正为会员单位减负松绑、减缓压力。督导行业协会商会公示收费(会费)标准,提升自身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联合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审批服务等部门加大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乱收费问题执法查处力度,建立失信“异常名录”“黑名单”,加大处罚力度,完善违法退出机制。严格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备制度,对涉及社团会费标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等依规从严审核把关。(联系单位:社会组织管理科,联系人:xx,电话:xxxx-xxxxxxx)
(二)开展“解忧暖心传党恩”行动。以全面推行低保等救助审核确认权下放改革为抓手,加大对县(市)区社会救助政策执行情况督导与绩效评估,重点对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审核审批实施办法、临时救助办法、高龄低收入老年人生活津贴、社会救助对象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救助准入与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刚性支出扣减、困难重残重病人员单人户纳入低保、低保渐退、分类动态管理定期核查等惠民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坚决纠正“错救”“漏救”等问题,维护社会救助公平正义。组织指导各县(市)区认真落实经济困难家庭冬季采暖费补贴办法、经济困难家庭子女高等教育阶段就学救助办法、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等专项救助制度,坚持公正公开,全面准确把握政策标准,推动社会救助制度向梯度化、多层次发展。以保障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服务为目标,以落实委托照料服务为重点,制定《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评估办法》,建立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定期探视和生活状况评估制度,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联系单位: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科,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三)开展“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深化“四议两公开”“民主议政日”“板凳会”等民主协商制度,继续组织开展“社区民主协商月”活动,推动全市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多样化。组织实施 2021 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推动“三社联动”,培育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及社区社工人才发展,引领社会工作人才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完善社区工作者薪酬制度,建设高素质社区工作者队伍。(联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四)开展“保护地名文化、记住美丽乡愁”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开展区划管理工作,明确乡(镇)、村级界线,组织开展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开展地名“互联网+”管理和服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推进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工作,建立地名命名更名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加大对地名管理和服务的培训;组织相关科研机构编制《xx 市主城区地名规划》,组织地名专家编写《xx 市历史地名考》二、三卷;开展地名文化进社区活动。检查指导各县(市)区地名标示牌规范化设置,对市辖区建成区主干道门牌进行更新,安装标准地名标示牌。(联系单位: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五)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行动。足额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切实做到应补尽补,精准发放,适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实现具有宁夏户籍的残疾人不受户籍地限制,在全国范围内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不断满足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方便残疾人办事。(联系单位: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
(六)开展“关爱老人、享受美好生活”行动。开展关爱困难家庭老年人“暖春行动”,会同市卫健委,为市辖三区 60 岁以上低保、低收入老人,以及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免费接种流感疫苗;会同市网信局,为市辖三区部分困难家庭老年人安装烟感一键报警呼叫以及天然气泄漏检测等物联网装置;对三区部分散居特困、低保、低收入、失能半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为期一年的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纠纷调解、农村助老服务、心理慰藉、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照护成员培训等服务。(联系单位:养老服务科,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七)开展“实施无人抚养儿童助学工程”。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安排,精准摸排,了解掌握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现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针对性对 2021 年参加高考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进行教育帮扶。充分挖掘“互联网+”的慈善募捐平台潜力,多渠道拓展募捐渠道,根据资金筹措规模,对 2021 年考入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等院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被认定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 18 周岁以上的)进行适当资助。(联系单位: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
(八)开展“五社联动、情暖基层”行动。开展第二届“百佳”城乡社区(村)志愿服务品牌项目评选活动,提升城乡社区志愿服务水平。总结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试点工作经验,建立健全推进工作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春风行动”,对全市 xxxx 名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残疾、疾病未成年人,以及临时遇困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疏导、康复治疗、解决生活困难等关爱帮扶服务。(联系单位: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联系人:xxx,电话:0000-000000)
(九)开展“婚姻登记‘跨区域办理’”行动。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安排,做好银川市婚姻登记全市通办试点工作,全面提升婚姻登记便捷性,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指导各县(市)区婚姻登记处改善办公场所、更新设备,提高服务水平。(联系单位:区划地名和社会事务科,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十)开展“信息化建设便民”行动。通过整合养老服务数据资源,打造涵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和管理有效融合的养老服务功能的信息平台,推动安心养老云平台上线运行,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生活料理、物品代购等医养服务。(联系单位:养老服务科,联系人:xxx,电话:xxxx-xxxxxxx)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各有关科室和基层单位要把完成好上述十项任务作为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的有力抓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推动实践活动落实落地。
(二)抓好贯彻落实。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基层单位要加强与自治区民政厅各处室对口联系,加强与市财政局、市网信局、市卫健委等单位部门联系,聚焦群众揪心事、烦心事,围绕2021 年 xx 市民政工作要点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十项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好《xx 市春季大会战暨近期重点任务重点项目重要活动及责任清单》的通知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合力推进实践活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加强成果报送。局机关各科室、各县(市)区民政局和基层单位要及时向民政厅各处室对口报送十项任务部署安排、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及时整理报送实践活动宣传材料、新闻稿件,要做到任务进展情况明确、工作台账动态更新、资料文档规范。局机关各科室要定期向局办公室报送关于“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相关资料,便于局办公室定期向自治区民政厅党史学习教育学习宣传组报送相关任务推进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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