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采购合同
买方 (简称甲方):
合同编号:
卖方 (简称乙方):
合同履行地:
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合同单价包含标的物运送至交货地点的装运费、保险费用及税金等):
标的 名称 牌号 商标 规格 型号 生产 厂家 计量 单位 数量 单价
(含
%的增值税)
金额
(含
%的增值税)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
计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第二条
质量保证: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即设备及包括设备上的所有零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最流行的型号和用一流的工艺生产的,能满足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制造材料缺陷、运输不当或指导安装使用错误等产生的质量问题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条
质量标准、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质量标准:
,设备实行“三包”服务,本合同设备整机质保期为验收证书签署后_个月。
第四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五条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第六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
第七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第八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货物交付后由甲方在
日内进行外观和数量检验。甲方对乙方所供货物的内在质量提出异议的期限同质保期。
第九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
第十条
售后服务:
1、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维修、管理人员进行免费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培训教材,直到所培训的人员熟练为止,培训在甲方所在地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地点进行。
2、设备到达后,乙方应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
日内到现场免费进行现场安装、调试、使用技术指导和现场培训服务。
3、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电话 2 小时内用电话和书面答复处理意见,
小时内应赶到现场,一般故障 4 小时内解决,重大故障 48 小时内解决;若乙方接到通知后,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则甲方可自行处理,处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追索。
4、质保期内,若属设备自身质量问题而损坏的零部件,乙方应免费更换或修复,乙方应向甲方说明损坏原因和补救措施,对经更换和修复后的总成件,在修复以后质保期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期限重新起算。
5、质保期内,乙方定期派服务人员到设备使用现场走访(不少于
次),帮助甲方解决一切技术问题,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和现场培训。
6、乙方承诺:(1)应急配件
日内交货至甲方;(2)为甲方提供长期的、保证设备正常使用的寄售配件,寄售配件清单和结算方式由甲方与乙方协商确定后签署寄售协议。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
1、合同生效后且乙方提供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有效的银行账户信息
日内支付
%(计
元),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
%(计
元),剩余
%(计
元)作为质保金,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无质量问题,甲方于质量保证期届满后
日内向乙方全额无息支付。
(请参考此格式,根据实际情况, 充分考虑付款周期、质保金及是否存在预付款等事项 约定具体的结算与支付方式, 存在预付款事项的须提交公司财务部审核确认 。)
2、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货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3、若在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按如下条款执行:
3.1 国家税收政策正式调整日前已付款(含预付款)或已发货部分,乙方需按合同约定税率在调整日前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逾期未开票的,乙方需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涉税损失。
3.2 国家税收政策正式调整日前未付款(含预付款)或未发货部分,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税率提前开具发票的,则适用现行税率,金额为不含税价+适用税率税额。即按“调整前税率测算出的不含税价”ד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含税价格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按调整后的发票金额付款。
第十二条
如乙方所供货物即设备需在甲方现场安装、调试的,还需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1、甲方已建立《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为:以人为本 安全第一 恪守法规 提高作业场所本质安全水平 清洁生产 节能减排 持续改善 争创绿色电力装备制造基地。体系对新购设备的管理要求:符合公司《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中“相关方管理程序”的文件要求,签订《安全环保协议》。
2、《安全环保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设备在安装、调试、使用过程中若因质量原因造成环保、安全事故或对操作维修人员产生伤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造成甲方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4、 乙方应在设备使用说明中说明本产品在安装、操作、使用、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预防措施。
第十三条
保密 1、乙方对本合同内容、双方合作信息及合同执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文件、图纸、数据及其他信息(无论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以及对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以上信息。乙方人员是否在职、劳动合同是否履行完毕,均不影响乙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2、任何时候,乙方应当在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十个工作日内归还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包括涵盖秘密内容的复印件、摘要及其他载体。如果该秘密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里,乙方应删除销毁。
3、如乙方发生信息被他人窃取、复制等泄密事件,乙方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后果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告知甲方,并对甲方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以及所支付的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4、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按合同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除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货款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20%的违约金:
(1)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并经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质量要求; (2)拒绝履行合同义务(迟延履行满 30 日,视为拒绝履行)
(3)其它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 3、因乙方的违约行为而导致损失超过违约金部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超过违约金部分的损失。如发生诉讼的,由此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调查费及鉴定费、评估费等实现权利的费用及由此导致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任何一方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甲
方 买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E- mail 邮箱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
方 卖方(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邮政编码:
E- mail 邮箱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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