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

时间:2021-10-11 10:07:41 浏览量:

1 市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督导问责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抓好各项创建任务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导对象 各镇街道、商城管委会、经开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包网格单位。

 二、督导内容 (一)开展专线工作检查督导。对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组织13个创城工作组按照主要职责对相关部门、镇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线督导检查,建立台账。

 (二)市创建办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对市创建办月测评、专项测评、市领导视察及通报督办问题和“文明啄木鸟”群众反映问题,建立台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逐个销号。

 (三)区里自查问题整改情况。对区领导视察、工作组上报、群众举报及不定期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建立台账,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逐个销号。

 三、督导办法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按职负责”原则,实行清 2 单销号制,倒逼镇街、责任部门单位对照测评体系要求,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创建任务落实。

 1 1。

 、督导组织。①由区创城办负责抽调人员组成综合督导组,围绕阶段性创建任务和各项督导检查任务,开展面上督导、重点督导和抽查督导。②组织13个创城工作组按照主要职责对相关部门、镇街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线上督导检查。③包网格的区级领导牵头成立网格督导组,重点调度、督促各网格创建任务和问题整改落实。

 2 2 、督导形式。①集中攻坚阶段:结合市创建办最新部署要求,实行“日调度、周巡查、周通报”的密集调度方式,集中全区力量打好创城攻坚战、持久战。②常态长效阶段:采取“半月一调度,一月一督导,双月一视察”的条线方法进行督导。半月调度13个创城工作组创建任务完成情况及问题整改情况,商讨推进工作的对策措施;每月组织督导组开展一次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销号;两个月邀请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主要领导视察创建,集中解决难点问题,带动面上工作开展。

 四、督导问责 1 1。

 、问责对象。①市创建办月测评排名靠后的镇街(经开区);②在市里专项测评中,问题突出的镇街(经开区)、部门、包网格单位;③对督办单限期整改不到位,问题突出的镇街(经开区)、部门、包网格单位;④被市领导和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 3 评,影响创建整体推进的镇街(经开区)、部门、包网格单位。⑤其它原因影响测评成绩的镇街(经开区)、部门、包网格单位。

 2 2 、问责办 法。①通报问题不整改的,在区新闻媒体予以曝光,责任部门单位、镇街(经开区)负责人公开承诺;②公开承诺逾期仍未整改的,在全区通报批评;③区里在市里测评排名靠后,被市里约谈的,靠后的镇街(经开区)、问题责任部门、包网格单位主要负责人、网格长和工作组组长与区里一并接受市里约谈。④问题突出、工作被动应付,排名一直靠后的,区委主要领导予以约谈;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按相应程序进行党纪、政纪问责。

 五、结果运用 1、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作为区委重点工作,纳入全区综合考核,年底进行单项工作考核,严格落实奖惩。

 2、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成效与各级文明单位(村镇)创建考核相挂钩。对于创建工作被动应付、工作落后的单位,是文明单位(村镇)的,按照相关规定,视情形予以扣分、黄牌警告(黄牌警告停发年度精神文明奖)、降级、撤销荣誉称号,而且出现问题第一时间启动问责,不再等到年底进行处罚;不是文明单位(村镇)的,两年内不予申报。

 3、注重在文明城市创建一线培养、锻炼、考察干部,创建工作表现情况纳入干部实绩考核,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使用的重 4 要参考。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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