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 乡 1 2021 年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范文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共 x 县委办公室长办【x】5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是县委、县政府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部署,对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进一步规范村级权力运行、改进基层干部作风、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要求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它作为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一项重要任务,摆上突出位置,积极采取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
(一)通过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要实现以下目标:
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家底清楚,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规范,资产、资源开发处置公开透明。
(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健全落实,村级事务管理规范有序,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
(三)农村党员、干部按制度规定办事,违纪违法现象明显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和村干部的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任务分工
根据“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主要内容,结合我乡实际,对以下工作任务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单位。
(一)清产核资,建立台账,健全我乡村级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制。
1、认真做好全乡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理后续工作,摸清底数,建立台账。(财政所、农办)
2、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推行“三资”网络化管理,强化对“三资”的监督。(财政所、农办)
3、进一步修改、完善、出台村级“三资”监管制度,实现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乡纪委、财政所)
4、建立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出让、租赁、承包和资源开发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集体资源有效合理利用。(财政所、乡招投标中心、农办)
(二)深入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不断规范和落实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机制。
1、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组织办、财政所、农办、民政办)
2、建立健全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即由村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或党员议事会审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做好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机制,规范村级事务管理。(组织办、农办、民政办)
(三)大力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和强化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1、整合村级监督力量,健全村级监督组织,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乡纪委、民政办)
2、制定和推行村务“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制度。(民政办、农办)
3、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双述双评”和“廉情公示”等有效做法。(乡纪委、组织办)
四、方法步骤
我乡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分三个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x 年 5 月中旬)。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省、市、县文件精神,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研究布置工作。要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文件精神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时宣传报道我乡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工作动态,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推行工作和实施监督的积极性。
第二阶段:全面实施(x 年 5 月下旬—x 年 12 月)。主要任务是:负责确定各项工作的主办责任单位,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工作。
(一)清产核资做到账目清楚,手续齐全、张榜公布,建立台账,以备检查(5 月下旬—8 月底)
(二)完善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9 月上旬—10 月下旬)。健全完善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与各村(居)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实行统一管理,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做到人员、经费到位,办公场所、设施齐全,制度健全,服务规范,监管有力。
(三)以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完善我乡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机构(11 月上旬—x 年 1 月)。进一步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制度,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四项两公开”,完善村级事务流程化机制。进一步健全村务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完善村民民主管理机制。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推行村民“点题公开”、公开质询和“双述双评”等制度,完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x 年 2 月)。主要任务是:对照全省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验收标准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认真总结工作,做好工作留存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工作领导,成立 x 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乡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纪委。
六、工作要求
(一)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按照我乡推行“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分工,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主办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有条不紊地组织开展各个阶段的工作,相关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工作,加强沟通和交流,协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各村要高度重视,在乡办公室人员指导下上下联动,内外结合,共同抓好落实。要按照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办事效率,做好每个时间节点的工作,确保我乡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目标实现。
(三)乡级“阳光村务工程”建设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办公室要派出人员,经常深入村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帮助解决工作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要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对照标准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不达标,效果不明显的事项,推到从来,限期纠正,并跟踪督促到位。
(四)乡纪委要把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作为今年督促工作一项内容,对工作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的人和事,要实行问责,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规定,给予责任追究,乡纪委要在化解农村矛盾问题上下功夫,严肃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注重建立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村务村务监督委会的作用,以增强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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