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教育局“无骗校园”建设工作方案
为确保全民防诈骗“走心”工程取得实效,坚决遏制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高发势头,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员工、学生新型电信网络犯罪防范意识,强化反诈骗知识人人皆知、识骗技巧人人皆懂,筑起防骗识骗的“铜墙铁壁”,努力实现“无骗校园”,保障师生员工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对党和师生及家长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扎扎实实履行好教育部门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中职责,不断把打击治理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工作目标
1、确保局机关、下属单位、学校、教师、学生(家长)责任书、承诺书签订率达 100%, 2.确保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安装国家反诈中心 APP 达 100%,关注国家反诈中心政务号达 100%,金钟罩注册达 100%。
3.组建一支防诈骗志愿队,每月开展一次防诈骗宣传,每季度开展一次主题宣传活动,如“告别网络游戏”、警惕网络投资等,确保本单位、本校宣传率达 100%。
4.各校建设 1 处防诈骗宣传阵地,确保教职员工、学生识诈防骗知识知晓率达 100%。
5.建立塔状钉钉群,及时推送防诈骗预警信息。
6.确保无教师、学生参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
7.确保学校教职工、学生被骗数同比下降 20%以上。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教育系统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 xx 县教育局“无骗校园”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xx
副组长:xx
成 员:xx
xx
xx
xx
xx
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工作,王万福任联络员。各校(园)均要建立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分管责任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确定专人负责。
四、具体举措
1.明确“无骗校园”建设责任要求。县教育局根据部门反诈工作职责,负责落实上级精神,及时研究部署系统内部反诈骗工作,建立“检查、通报、扣分、督改”工作机制,严织防诈“督查网”。各校(园)要制定“无骗校园”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根据工作实际,结合校情、学情,落实反诈骗宣防措施,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2.建立“无骗校园”建设考核机制。县教育局把“无骗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平安综治工作考核,同时,明确对因工作履职不力,导致电信网络诈骗案发的学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开展“一案双查”,并追究相关责任。各校(园)也要根据工作分工和责任要求,狠抓落实,强化督导考核,把该项工作纳入学校教师年度岗位考核工作。
3.开展三级分类培训。针对校长、教师、学生群体开展三级培训。明确培训要求,通过暑期校长学习会、暑期师德培训会,精准围绕刷单、贷款、投资理财、购物退款、冒充身份、买卖游戏账号(装备)等重点涉案领域,专题开展反诈骗培训。学校通过集会、班团活动、安全教育平台、短信提醒等教育教学渠道,把反诈骗知识融入课堂教学。通过线上线下宣传,力争通过教育一个孩子,起到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效应。
4.落实“十三个一”工作。结合省、市、县反诈工作会议精神,细化责任分工,重点开展一个工作方案、一项制度、一份责任书或承诺书、一个告知书(家长、学生)、每周一推送、一系列宣传、一次防诈教育动员会、一项注册(金钟罩注册)、一个关注(国家反诈中心)、一次知识测试、一次属地派出所讲座、一次全面暗访督查、一支反诈志愿队等“十三个一”活动,扎实推进反诈骗工作落地落实。同时通过微信、钉钉面向全体教职工、学生、家长每期推送案件警情,警钟长鸣、天天警醒。
5.关注重点易发群体。加强教职工、初高中段学生、中职实习生的安全教育和生活管理,提高防诈骗、防洗钱的意识;落实学生手机管理规定,督促学生家长管理好手机及支付密码;做好相关情况摸排,深入班级、宿舍了解学生动态,对校园诈骗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遏制。
五、实施步骤
1.发动部署阶段(5 月底)。制定下发《xx 县教育局“无骗校园”建设工作方案》,并进行部署。
2.实施阶段(贯穿全年)。各校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无骗校园”创建系列活动,围绕降发案目标,每月一主题开展宣防活动。6 月底前,各校完成专业反诈宣讲团组建,并启动宣讲工作。
3.验收考核阶段(11 月底前)。根据考核办法,采取随机抽取、明察暗访等形式每月对具体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督促学校抓好整改落实。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对各校工作完成情况开展验收。
4.总结提升阶段(12 月底前)。全面总结学校防诈骗工程实施情况,提炼经验做法,固化长效机制。对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全面分析,堵塞漏洞,补齐短板。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电信网络诈骗的危害性。要结合实际,健全工作体系,制订宣传方案,明确工作
责任,建强工作队伍,细化工作举措,分工协作,精心组织,全面提升学校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能力和水平,有效增强广大师生员工反诈意识。
2.多措并举,聚焦宣传。宣传教育是做好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关键。各校要牢牢把握当前反诈工作新形势新变化新情况,紧盯工作目标,聚焦宣传,群策群力、靶向施策、主动作为,积极营造宣传氛围,关注重点人群精准宣传,开展多种方式宣传、落实系列举措,全面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见效。
3.强化督考,确保实效。县教育局将对该项工作不定期、不定时、不定点开展常态督导检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并将反诈工作纳入学校安全管理、平安综治工作考核,其中发案件数、被骗数额作为重点指标于年底进行汇总并量化考核,确保“无骗校园”目标的实现。
附件:xx 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附件
xx 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一案双查”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市反欺诈体系建设,压实行业、属地管理责任,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高发态势,根据省联席办关于开展“一案双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一案双查”指在案件发生后,一方面落实案件侦查处置措施,及时查清预警劝阻、接警处置、案件侦查中存在的不足;另一方面落实责任倒
查工作,及时查清治理防范中存在的漏洞短板,重点要核查宣传防范、行业管理、内部防控等是否到位。
第二条 “一案双查”工作在市、县两级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联席办具体负责实施。市联席办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案件的“一案双查”工作。县级联席办负责本辖区内需开展“一案双查”案件的倒查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送市联席办。
第三条 “一案双查”坚持实事求是、责任清晰的原则。
第四条 “一案双查”重点:
(一)重大案件防范。对被骗 100 万元以上,以及被骗人员自杀身亡、重大舆情炒作等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一律倒查原因,全面查清相关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二)党政机关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以及教师、学生、财务人员、医生、护士、村干部等具有行业背景属性或易受侵害群体人员被骗,且案损在 3000 元以上的; (三)经预警提醒劝阻后依然被骗且损失金额 3 万元以上的; (四)发现归属 xx 的电话卡、银行账户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五)违规开办“两卡”。通讯运营商特别是代理商违规开卡、养卡,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检查对办卡后监督、处罚和整改落实情况。银行金融机构违规开办本地银行卡和对公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检查央行261 号、85 号文件落实情况。
(六)公民信息泄露。通过案件侦查,本地非法注册域名、代理服务器、群呼业务等关联黑灰产业链,以及对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医院、房产中介、培训机构等进行倒查和依法追究责任。
(七)其他需要开展“一案双查”的情形。
第五条 “一案双查”应重点查清以下事实:
(一)案件侦查过程中对资金流、通讯流、网络流等的侦查工作是否到底到位;
(二)接处警职能部门预警劝阻、警情处置是否及时、规范,对案件发生是否存在责任; (三)相关职能部门宣传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四)相关职能部门行业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
第六条 “一案双查”工作按照分级分类原则组织实施。损失 10 万元—50 万元的案件,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损失 50 万元—100 万元的案件,由县(市、区)联席办负责组织实施;损失 100 万元以上的案件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由市联席办组织实施。省反诈联席办指令要求开展“一案双查”的,由市联席办直接组织实施。
第七条 “一案双查”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制定工作清单和工作计划,并报本级联席办负责人批准同意后组织实施。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一案双查”报告,并报本级联席办负责人和上级联席办。
第八条 “一案双查”通过回访当事人、查阅资料、系统核查、座谈约谈等方式开展。
第九条 “一案双查”过程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相关事实证据材料,包括基本情况、违法行为情况,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 “一案双查”中发现存在履职、管理不到位的,应及时通报,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对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处理。
(一)各地各成员单位组织部署不力,未认真开展防范宣传工作,导致案件发生的; (二)银行、运营商等落实制度不到位,源头管控出现漏洞,导致案件发生的; (三)在警情处置及预警劝阻工作中因履职不到位导致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生的; (四)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帮助条件导致案件
发生的。
第十一条 市联席办定期通报全市“一案双查”工作开展情况,对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作为、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上级督办、交办等重大刑事案件和专项线索落查中启动的“一案双查”,实行重点督办制。
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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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教育局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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