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文稿]

时间:2021-10-10 18:03:29 浏览量:

1 2021 年全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实施方案 文稿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种植结构调整,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并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支持各地适度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加快推进种植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力,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推动农产品由低水平供需平衡向高水平供需平衡跃升,构建新型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差异补贴。根据全市种植结构调整实际,结构调整补贴支持各地调减籽粒玉米种植面积后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和规模化发展优质特色高效作物,根据投入和面积情况不同确定补贴标准,鼓励支持集中连片发展。

 2.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市级负责制定全市结构调整补贴方案,确定补贴对象、补贴标准等;县、乡逐级做好组织实施,层层审核把关,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拨付做到标准明确、操作规范、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

  二、补贴内容

  (一)资金 额度

  xxxx 年,我省从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中调剂部分资金用于种植结构调整,其中省、市两级分别调剂本级玉米生产者补贴资金的x%。省下达我市补贴资金 xxxx 万元,市级补贴资金 xxxx.xx 万元万元(含已下达昌图县的 xxxx.xx 万元),两级补贴资金共 xxxx.xx 万元。省、市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由市政府统筹安排使用,对已享受上级补贴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补贴。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由市农委负责组织实施,市财政局下达资金指标。市补贴方案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

  (二)补贴耕地范围、补贴对象、补贴作物

 补贴耕地范围。享受补贴的耕地范围为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的耕地)。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市已明确的退耕土地、未经批准开垦的土地或禁止开垦的土地,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即,结构调整耕地补贴范围与玉米生产者补贴政策范围相一致。

  补贴对象。合法耕地上的实际种植结构调整生产者(本地农民、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事企业、合法的外来租种者等经营主体)。对于土地流转的,补贴发给实际结构调整生产者,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补贴作物。一是全市 xxxx 年年调减籽粒玉米新建规模化设施农业小区(包括日光温室小区、钢架冷棚小区)设施内种植的农作物;二是优质特色高效作物,即对 xxxx 年调减籽粒玉米后露地规模化种植的非籽粒玉米作物,不含复种作物,旱改水的水稻、果树和苗木也不在补贴范围内。

  (三)补贴标准

  1.设施农业小区。当年新建日光温室标准小区建设分别为设施内面积 xx 亩、xx 亩、xx 亩三个标准,每亩设施内面积分别补助 x万元、x 万元、x 万元。当年新建设施内面积 xx 亩以上的钢架冷棚小区给予补贴,每个设施内面积 xx 亩的小区补贴 x 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设施内面积 xx 亩,补贴额度相应增加 x 万元,以此类推,按整数计算小区个数。日光温室、钢架冷棚如混合计算面积,按钢架冷棚小区补贴标准进行补贴。新建的日光温室和冷棚是指在 xxxx 年 x月底前投入使用的。省现代设施农业小区项目享受差额补贴政策。

  2.优质特色高效作物。对今年露地规模化(原则上面积 xx 亩以上)新发展的春茬蔬菜、食用菌、中药材、花卉、西甜瓜、草莓、烟草、草坪、山野菜等特色高效作物的,每亩补贴暂定 xxx 元;对今年规模化(原则上面积 xx 亩以上)新发展的大豆、青贮玉米和鲜食玉米、花生、薯类、杂粮等作物,每亩补贴暂定 xxx 元。

  设施农业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作物补贴标准暂按此标准测算,若各地实际上报补贴资金额度超过我市总的补贴资金额度,则降低补贴标准,若资金有结余,则执行此标准。全市当年剩余补贴资金结转下年使用。

  三、补贴程序

  (一)生产主体申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组织符合补贴要求的设施农业建设主体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生产主体据实分类填写补贴申请表,向村委会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凡河新区、市两家子农场和三江口农场分别向 xx 县、昌图县申报。

  (二)村级登记公示

  村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认。将符合条件的生产经营主体逐户登记,对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分类填写分户信息表,将生产经营主体、补贴面积、补贴额度及县级农业部门举报电话等在村级公示 x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表、分户信息表以及村级汇总表、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级政府。

  (三)乡级审核确认

  乡级政府对各村上报的申请表、分户信息表、相关证明材料及村级核实公示材料认真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建立档案,保存证明材料复印件备查,编制全乡不同补贴作物和设施农业的分户信息表,将分户信息表、乡级汇总表上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

  (四)县级核查

  一是对设施农业验收。县级对新建设施农业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设施农业小区,要在村委会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设施农业小区,县级制定验收合格小区汇总表。二是对优质高效特色产业抽查。县级对各乡上报优质高效特色产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抽查。县级在对设施农业验收和优质高效特色产业抽查基础上,编制全县分户基本信息表,填写种植结构调整补贴县级汇总表(附件中各表格均为参考样式,供各地在项目实施中参考),报县级政府审定。

  (五)资金发放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 xxxx 年 xx 月 xx 日前,分别把截止到 xxxx 年 x 月 x 日前在建和拟建的设施农业小区数量和暂定补贴资金额度汇总情况、xxxx 年露地优质特色高效作物补贴面积和暂定资金额度汇总情况,分别报市农委蔬菜站和种植业科,以便测算全市最终发放的设施农业小区和优质特色高效作物具体补贴标准,确保各县(市)区申报的补贴资金额度不突破全市总的资金额度。(设施农业小区报送附件 x、露地优质特色高效作物报送附件 x)。

  根据市里确定的最终补贴标准,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出的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依据农业部门最终认定的审核结果、层层核定的分户基本信息表和汇总表等,及时将补助资金测算分配到户,并通过涉农补贴“一卡通”发放到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账户。补助资金发放后,由农业部门在乡级政府所在地发放公告。

  全市争取在 xxxx 年 xx 月底前完成优质特色高效作物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在 xxxx 年 x 月底前完成设施农业小区验收和补贴资金发放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是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协调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各县(市)区农业部门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开展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核实认定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基本信息档案,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政策宣传,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做好补贴工作总结;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农业部门提出的种植结构调整补贴资金拨付申请,依据农业部门最终认定的审核结果、层层核定的分户基本信息表和汇总表等拨付资金;村、乡两级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相关证明材料及涉农补贴“一卡通”账号、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二)建立健全档案

  各地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发放相关资料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档案管理制度。县级农业部门、乡级政府要建立补贴资金发放基本信息完整档案,补贴对象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产业(作物)面积、补贴额度、 “一卡通”账号及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齐全完整。收集保存补贴资金发放中公示照片(截图)、工作照片、阶段性总结等工作资料,建立相关信息台账,确保资金发放过程及依据有账可查。

  (三)加强资金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补贴资金,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规使用补贴资金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市财政将适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对种植结构调整补贴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报市政府。

  (四)强化政策宣传

  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结合宣传培训等活动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识,调动调整种植结构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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