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 年 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 方案 文稿
为深入贯彻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和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劝耕贷”提质放量增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加快现代生态农业建设,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现按照《省财政厅、省农委、省金融办、省银监局关于印发〈加快全省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策定位、专注农业。“劝耕贷”要牢牢把握专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性定位,坚持专注农业、专注适度规模经营,聚焦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发展难”问题,防止泛农化,更不得脱农、离农。
(二)坚持协同推进、风险共管。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涉农新产业新业态服务管理部门和省农担公司及相关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县政府主导的政银担抱团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劝耕贷”工作,共同开发融资产品,共同优化信用环境,共同管控融资风险。
(三)坚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全县农业发展状况,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劝耕贷”工作,积极打基础、抓典型、促推广,争取到 xxxx 年实现全县“劝耕贷”业务镇全覆盖,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益率(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劝耕贷”贷款户/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总数)达到 xx%,全县涉农金融机构全面开展“劝耕贷”业务。
二、工作机制
(一)担保贷款框架
1.担保贷款对象。“劝耕贷”重点扶持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担保贷款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蔬果等农林优势特色产业,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农田基础设施,以及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家庭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3 担保贷款条件。在我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诚信经营品质,有遵纪守法意识,有还款能力,有适度的生产经营规模,有一定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有成长性。
4.担保贷款额度。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小微农业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劝耕贷”单户额度在 xx 万-xxx 万之间;在国家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单户额度不超过 xxxx 万元,国家另有政策规定的,从相关政策规定。
5.担保贷款利率。银行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最高上浮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的 xx%。
6.担保取费标准。“劝耕贷”的年担保费率不高于 x%,按年收取。
7 风险共管分担。建立县政府、省农担公司和承办银行“抱团”管控风险的责任机制,把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对于最终出现的风险,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当“劝耕贷”担保贷款发生代偿时,省农担公司按照债务人实际逾期未清偿贷款本息的 xx%承担代偿责任,承办银行承担 xx%的责任(无条件风险敞口)。县政府按“劝耕贷”政担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对担保贷款代偿金额按年度进行补偿。不良贷款由县“劝耕贷”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处理,按政银担抱团协作机制进行化解、追偿,形成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的合力,维护地方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清收追缴的代偿款优先偿还贷款银行敞口部分的金额及其按合同利率在追偿期生成的利息,余额按比例偿还县政府和省农担公司。
(二)担保贷款流程
1 乡镇基础尽调。以镇为单位,乡镇“劝耕贷”工作人员按规范要求对辖内所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收集主体信用“软信息”和经营“硬数据”,录入“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并根据“劝耕贷”六有标准,会同农担公司将主体分类为“备选类、培育类、其他类”,分类管理,精准服务。
2.项目公开发布。对“备选类”客户,乡镇会同农担公司组织召开融资服务现场会,宣讲政策、了解融资需求,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信息汇总后,由农担公司向合作银行发布信息、批量推荐银行技术尽调项目。
3.银行技术尽调。银行遵循“错位把关、联合发力”原则,突出从信贷技术的视角对批量客户进行尽职调查,进一步补充、完善甄别建档立卡信息,并将尽调结果录入“劝耕贷”数据管理系统。
4 农担复合尽调。农担公司对乡镇基础尽调和银行技术尽调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比对,完成线上综合评审。通过审批的项目,直接推送至乡镇进行公示。
5.熟人社会公示。各镇对贷款授信资格进行公示,在申请主体所在的村委会公示,在熟人社会里检索其有无不符合信贷条件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6 信贷签约放款。贷款银行、农担公司与合格的借款主体集中签订担保贷款的系列合同,银行完成放款审批、农担完成签约手续,有必要的地区和项目同步办理赋强公证、行政见证、司法见证等。
7 全程跟踪服务。各镇政府、银行、农担公司抱团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将各类变化信息更新录入系统,实现共享,有针对性的对借款主体进行跟踪服务。
8.服务周期转换。一个信贷周期完成,借助数据管理系统的技术分析,给出下一轮服务建议,如续保、增加担保额度、叠加帮扶手段、退出等。
三、机构建设
(一)组建业务机构。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设立省农担公司 xx 分公司,为农担工作开展提供便利,各镇“劝耕贷”工作站与镇农业办合属办公,并确定专人负责。
(二)强化人员力量。县财政局按照财农〔xxxx〕xxx 号的要求,以选调等方式充实省农担公司 xx 分公司人员;选派懂农业、有情怀的专、兼职乡镇“劝耕贷”工作站人员。
(三)完善工作职责。省农担公司 xx 分公司由省农担公司统一管理,在县政府的统筹协调下,按照省农担公司规定和授权开展工作,乡镇“劝耕贷”工作站按规定开展建档立卡,备选类客户推荐发布,在保客户跟踪服务,培育类、其他类客户的补短板和“信用看护”。
四、保障机制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劝耕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具体负责全县“劝耕贷”的协调管理工作。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切实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实惠,让人民群众满意。
(二)推动业务发展。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和“劝耕贷”工作,整合涉农资金,设立“劝耕贷”风险补偿资金,会同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绩效考核;县农业农村局等涉农新产业、新业态服务管理部门和各镇要与省农担公司形成合力,加快“劝耕贷”建档立卡工作,为批量化开展业务创造条件;县财政局要积极协调承办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强与省农担公司合作,相互配合,优化简化“劝耕贷”操作程序,加快放款速度,满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贷款时效性需求。
(三)加强政策支持。整合涉农资金,县财政设立“劝耕贷”风险补偿资金,安排“劝耕贷”风险补偿资金 xxx 万元,专项用于风险补偿、担保费补贴等,建立风险补偿资金适时充实机制。
1.风险补偿。对不良项目,按“劝耕贷”政担合作协议约定,对贷款损失的本息进行补偿。
2.担保费补贴。对借款主体实际支付的年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
3 支持借款主体的信用接续,对具有良好财务状况、信用状态、还款能力与还款意愿强、没有挪用贷款资金、没有欠款欠息等不良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劝耕贷”贷款到期前,经与承贷银行、省农担公司沟通同意续贷的,可申请使用续贷过桥资金(具体参照县财政局等单位关于印发《xx 县小微企业续贷过桥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财建〔xxxx〕xxx 号)的精神执行),同时,推动无还本续贷在各贷款行中流畅施行。
4 加强对“劝耕贷”业务承办银行的引导,对规范办理“劝耕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按当年贷款余额的 x%给予奖励;同时,县政府将“劝耕贷”业务作为加分项纳入县政府对金融机构的年度目标考核,奖励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加强风险防控。
1 拒绝原发风险。在乡镇通过规范的建档立卡、筛选比对将不符合信贷条件、带有原发风险的项目坚决阻挡在信贷担保大门之外,各镇政府要充分了解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情况,做好基础信息收集及主体资格筛选、推荐、公示工作;贷款银行要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劝耕贷”的相关政策和流程,遵循“错位把关,联合发力”的原则开展尽职调查。相关承办机构要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
2.管理经营风险。对正常的因市场和经营活动波动等因素带来的还本付息困难,用“资金接续”、“经营托管”、“资产接管”、“并购重组”等方式进行缓释和化解。建立健全预警、叫停机制,当合作银行“劝耕贷”业务逾期率超过 x%时,实行预警,强化审核调查;当合作银行“劝耕贷”业务不良率超过 x%时,立即叫停该合作银行此项业务,半年内业务不良率下降到 x%以下,重新开展此项业务;半年内不能重新开展此项业务的,则该合作银行退出“劝耕贷”业务。
3.防控道德风险。县政府主导、协调,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运用各种方式,坚决打击恶意逃废债的行为,维护 xx 县信用环境和营商环境。利用公证、司法督促程序等手段,实现风险管理措施前置,强化风险防范,构建对道德风险的多维检索、立体管控机制。
(五)建立督查问责机制。加强对各镇“劝耕贷”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跟踪问效,对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不负责任、以权谋私,违规推荐操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构建借款人失信惩戒机制。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劝耕贷”推进工作,对恶意欺诈、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形成强有力的惩戒和制约合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建立违约黑名单机制,对恶意逃废债及因主观原因违约的借款主体,取消项目申报以及当年享受县各类优惠政策、财政补助和荣誉评选的资格。对借款人恶意骗贷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立案、侦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附则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办理。
(二)本方案自 xxxx 年 x 月 x 日起实施。xx 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县农业信贷担保“劝耕贷”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x 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xx 县农业信贷融资担保“劝耕贷”工作和机构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时废止。
(三)本方案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相关热词搜索: 文稿 实施方案 信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