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近视预防控制 教室硬件 条件配备要求
第一节
光环境
一、配置要求
中小学及幼儿园室内的照明质量要求以及灯具、电子镇流器和控制装置、光源的技术要求均应符合《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31/T 539-2020)中的有关规定。
(1 1 )无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
中小学及幼儿园无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的照明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 1
中小学无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维持平均照度
(x lx )
眩光值
( UGR)
)
显色指数( Ra)
)
参考平面及其高度
均匀度
维持垂直照度
(x lx )
普通教室、专用室、公共用房、办公室、会议室、卫生保健室等 ≥300 ≤16 ≥80 课桌面 ≥0.7 / 美术教室 ≥500 ≤16 ≥90 作业面 ≥0.7 ≥200 电子阅览室及计算机教室 ≥500 ≤16 ≥80 0.75m 水平面 ≥0.7 ≥200 实验室 ≥500 ≤16 ≥80 实验桌面 ≥0.7 ≥200 书写板 / / ≥80 书写板面 ≥0.8 ≥500 注:1. 若由于安装投影等原因导致书写板均匀度无法满足 0.8,则至少应不低于 0.7。
2. 在没有课桌情况下,采用 0.75 m 高度作为参考平面高度。
3. 本标准维护系数应达到 0.8。
4. 垂直照度是指面向书写板方向的垂直照度,下同。
表 表 2
幼儿园无视觉显示终端的教室照明标准值
房间或场所
维持平均照度(x lx )
眩光值
( UGR)
)
显色指数( Ra)
)
参考平面
及其高度
均匀度
维持垂直照度
(x lx )
活动室 ≥300 ≤16 ≥80 地面 ≥0.7 / 专用室(除美术室外)
≥300 ≤16 ≥80 0.5m 水平面 ≥0.7 / 美术室 ≥500 ≤16 ≥90 0.5m 水平面 ≥0.7 ≥200 多功能活动室 ≥300 ≤16 ≥80 地面 ≥0.7 /
(2 2 )具有电脑或(和)电视显示终端的教室
① 阅读桌面的照度及相关照明参数的要求和表1、2中对应功能的教室相同。
② 应选用合适的灯具安装位置及亮度控制装置,避免电脑和电视屏幕反射,引起失能眩光或不舒适眩光。
(3 3 )具有投影仪显示终端的教室
① 在未开启投影仪教学时其照明要求和表1中的普通教室相同。
② 开启投影仪显示用途时,由人工照明在多媒体垂直面产生的照度不应高于50 lx。
(4 4 )具有电脑或(和)电视显示终端和投影仪显示终端的教室 应同时满足上述(2 2 )和(3 3 )的规定。
(5 5 )色温
光源色表特征宜为中间色,色温宜采用3300 K-5300 K。
(6 6 )百勒克斯照明功率密度
使用双端荧光灯具的教室照明功率密度指标应不高于3 W/m 2 /100lx,使用LED灯具的教室照明功率密度指标应不高于1.8 W/m 2 /100lx。其中照度值为维持照度值,应按照标准限值取值。
(7 7 )照明控制
按教室照明设置情况和天然采光状况、教室工作模式(如投影仪模式、书写板模式、显示终端模式等)宜采取分区、分组控制措施。标准教室里每个照明开关所控制灯具数不应多于3个;具有投影仪显示终端的教室里书写板灯具需单灯控制,智能终端控制教室除外。有条件的场所,宜结合天然采光选用智能控制系统实现自动调光。
二、 使用管理
(1)教室灯具安装宜采用长轴垂直于书写板布置;特殊情况时,在统一眩光值满足《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室照明设计规范》(DB31/T 539-2020)的规定条件下,可以采用长轴平行于书写板的安装方式。
(2)书写板灯具安装位置应不在教师站姿眼位处产生眩光影响,书写板灯具距书写板面平行间距宜不超过80 cm,距书写板上缘垂直距离宜大于20 cm。
(3)灯具出光面应低于吊扇,且应使用刚性安装。
(4)照明设施的维护:应定期维护和更新损坏、有缺陷的光源和灯具。当光源或灯具因光衰不能满足表1和表2要求时,应及时更换光源或灯具。应每学期清洁照明装置表面。
(5)双端荧光灯类灯具更换年限宜为5年左右,LED类灯具更换年限宜为8-10年。
(6)新建或改建完成的教室照明,首次应抽取一定比例送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每学期学校应进行教室照明的复测。具体检测项目不少于表 3 的内容。
表 表 3
教室现场照明检测项目
检测项目
首次现场检测
每学期复测
课桌面照度及均匀度 √ √ 书写板照度及均匀度 √ √ 眩光(UGR)
√
照明功率密度 √
色温和显色指数 √ √
第二节
课桌椅
一、 配置要求
(1)课桌椅型号的选择 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4)的相关要求,在11种型号中选择符合学生身高的课桌椅,一名学生适用两种型号课桌椅时,应优先选用尺寸较大的型号;每间教室内应配置2种以上不同型号的课桌椅,鼓励学校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可放大课桌面的尺寸。
(2)课桌椅购置计划 学校在制定课桌椅购置计划时,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第4.6款的相关要求,根据本校学生学年中期至末期的身高组成比例状况,选择与学生身高相匹配的课桌椅型号和数量。
(3)特殊学生配置要求 对于身高、坐高、体重等体征明显超常的学生,可定制特殊型号的课桌椅,以满足个性需求。
(4)新配置入校的课桌椅应严格按照《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GB/T3976)、《课桌椅》(QB/T4071)(以下统称《标准》)要求执行。课桌椅必须按国标要求附着安全、醒目的永久性标识,标识的规格大小、颜色、位置可由各区教育局参照国标自行设计,可调式课桌椅可调档的高度与功能尺寸应与标准中各型号的高度保持一致,并标有醒目的型号或尺寸,此外,可调式课桌椅高度应易于调整。
二、 使用管理
(1 1 )组织课桌椅标准的培训和宣传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专项工作的负责人和执行人应掌握《标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并组织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标准》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明确学校课桌椅管理和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2 2 )
加强课桌椅采购与质量管理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采购符合《标准》的课桌椅,并要求课桌椅供应企业提供符合《标准》的型式检验报告,必要时可对所采购的课桌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质量检测。
(3 3 )
落实课桌椅排列要求
课桌椅在教室里的排列,最前排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教学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小于2.00米(宜为2.50米);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不宜大于8.00米,中学不宜大于8.50米。教室最后应设不小于0.60米的横向走道。纵向走道宽度应不小于0.60米。
(4 4 )
及时做好课桌椅高度调整
各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有关要求和我委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以学校领导、总务主任、卫生保健教师和班主任为具体实施人员的工作网络,分工明确,每月调整学生座位,每学期对学生课桌椅高度进行个性化调整,使其适应学生生长发育变化。有条件的学校,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课桌椅高度的及时调整,鼓励学校在教室内张贴课桌椅规范尺寸与学生身高对应表,家长和学生可参与课桌椅高度的动态调节。
(5 5 )
加强课桌椅日常维护
学校应结合德育教育,培养学生爱护课桌椅的良好品德。对于未到报废使用年限,但有损坏的课桌椅,应及时维护维修,确保课桌椅的安全、舒适使用。
(6 6 )
建立课桌椅调配机制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对于各校置换下来的符合标准的课桌椅尽量有计划地做好校际调剂。
第三节
多媒体
一、 电子教学设备卫生要求
(1)投影机:投影机最大投影画面宜与幕布大小相适应。投影机的光输出应≥3500lm,分辨率宜达到720p及以上,对比度≥800:1,投影机频闪≥60Hz,投影机照度均匀度≥80%。
(2)幕布:幕布尺寸宜为80-100英寸。显示比例应与投影机自然分辨率、信号源分辨率相匹配,宜为16:9。幕布宜选择白塑材质。
(3)电子白板:电子白板尺寸宜≥82英寸。电子白板显示比例宜为16:9。
(4)电子显示屏:显示屏亮度宜为200 cd/m 2 ~300 cd/m 2 ,分辨率宜达到720p及以上,对比度≥1600:1。屏幕尺寸应不宜小于70英寸。显示屏频闪≥60Hz,显示屏可视角≥150°。
(5)幕布与屏幕的位置。幕布下缘与讲台垂直距离宜为0.9-1.1m或与黑板下缘平齐。幕布槽宜固定于墙壁或天花板上。电子显示屏或电子白板若安装于黑板位置应不超出黑板尺寸,宜居中安装。前排桌前缘距幕布或屏幕距离不宜小于2.0m。最前排学生观看幕布或屏幕的水平斜视角不宜超过45°,仰角不宜超过30°。
二、 课件卫生要求
(1)文字与背景:幻灯片背景宜采用浅色,文字宜采用深色。
(2)幻灯片文字占整个幻灯片区域的比例:小学不宜高于60%,中学不宜高于70%。
(3)70寸幕布或显示屏幕上的幻灯片文字字号应不小于24号字体,行间距应不小于1.5倍。文字字号与行间距应根据实际幕布或显示屏幕的尺寸做相应调整。
(4)课件中的彩色图像颜色数不宜低于真彩(24位色),灰度图像的灰度级不宜低于256级;图片最小分辨率应为1280*720,扫描图像的扫描分辨率不宜低于200dpi。
(5)课件中的视频分辨率不宜低于1920*1080,每秒画面不宜低于25帧,彩色视频素材每帧图像颜色应为真彩色,纵横比宜为16:9。
三、 使用管理
(1)使用电子设备开展教学,须合理控制多媒体教学内容的信息量和使用时间,原则上每节课不超过教学时长的30%。
(2)电子教学设备的维护:应定期维护和更新损坏、有缺陷的电子教学设备。当投影机因光衰不能满足亮度要求时,应及时更换灯泡或整机。每学期对投影机等设备进行专业清洁除尘、保养维护。
(3)新建或改建完成的电子教学设备,建议应抽取一定比例送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节
坐姿矫正器
一、 配置要求
坐姿矫正器是一种用于矫正不良坐姿以预防近视的设备,对预防儿童青少年近视、维护骨骼肌肉等正常发育有促进作用。可分为夹桌式(图1)和杠式(图2)两种形式。坐姿矫正器应根据学生身高、下巴及挡胸高度灵活调节高度;能适合不同厚度的课桌,并可根据厚度调节固定。坐姿矫正器应采用安全无害、耐磨抗摔的材料制成。其中,杠式坐姿矫正器还应具有可调节角度的调节杆。
坐姿矫正器其它技术内容应符合《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GB 21027)、《儿童安全与健康一般指南》(GB/T 31179)的要求。
▲
夹桌式坐姿矫正器
▲杠式坐姿矫正器
二、 使用管理
(1)应根据教室以及课桌椅的大小,合理选择坐姿矫正器的款式。
(2)应正确安装坐姿矫正器,确保与学生身高和坐姿相匹配。
(3)使用过程中,教师应提醒学生正确使用坐姿矫正器,保持良好的坐姿。
(4)学校应定期调整坐姿矫正器的高度和角度。
(5)加强维护和管理,及时更新损坏、有缺陷的坐姿矫正器。
第五节
其
他
一、 配置要求
(1 1 )书写板
a)教室选用书写板应符合《书写板安全卫生要求》(GB 28231-2011)的规定。
b)教师课堂教学用书写板的书写面的色彩以绿色为主色调,具体颜色范围为:色调(H)7.5GY-5BG,明度(V)2.5-4.0,彩度(C)1.0-4.0。
c)书写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
d)书写板反射系数<20%。
(2 2 )教室采光
a)室内采光必须明亮均匀。
b)应保证主要教学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内直射阳光。
c)教学用房宜双侧采光。主要采光面应位于学生座位左侧,主要采光窗窗台高度不应低于900mm。
d)采光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防止眩光。
e)教室墙壁和顶棚为白色,窗户应采用无色透明玻璃。
f)采光系数≥2.0%,后(侧)墙壁的反射系数≥70%。
二、使用管理
(1)学校应定期检查教室内书写板、墙面、窗户等设施的使用情况,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应定期维护和更新损坏、有缺陷的设施。
相关热词搜索: 近视 配备 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