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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单位证明
昭通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分中心:
本单位职工
,身份证号码
,因
申请提取(转移)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本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必须是本人的账户,并与公积金缴存银行为一个银行):开户行
,收款人
,账号或卡号
,单位联系电话
,我单位住房公积金联系人
,职工个人联系电话
。
请给予办理
单位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转移”指调出或调离昭通市管辖区转出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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