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复产工作制度】

时间:2021-10-10 16:54:33 浏览量:

  复工复产工作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精神,认真做好全镇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综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立复工复产备案制度 为有力有序有效开展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特成立新型冠状病毒应急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xxx,全面负责 副组长:xxx,应急处理 成

 员:xxx,物资保障消毒 其他各部门按照领导小组要求执行相关规定。管理人员按值班顺序到市场、车站进行值班,发现问题立即上报疫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

 二、主要工作流程 1.疫情收集、汇总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全面排查,是否有湖北、广东、浙江等重点疫区居住、旅行、经过史,是否有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者、疑似者或与重点疫区回来者密切接触史,近日是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凡从重点防控地区返回的人员,严格执行集中隔离 14 天的要求,从其他地区返回的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 14 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负责收集本

 镇人员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医学观察情况,准确掌握上述人员的姓名、性别、年岭、发病时间、主要症状、主要体征、检查结果、就诊医院、主要诊断、确认时间、治疗方案、病情变化等信息,汇总本镇的上述资料。对所有职工进行健康监测,如发现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者,及时报告领导组并提醒做好防护措施。建立返岗职工“花名册”,内容包括职工姓名、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职工及家庭成员健康状況、春节假期出行信息、是否接触外省及重点疫区来鄂人员等。

 2.疫情上报、通报各部门要做好“一人一档”建档工作并及时向领导组报告本部门发生疫情的情况。有疫情的立即电话报告办公室,随后 2 小时内上报详细书面情况,无情况的也必须于每日 0:00 前向办公室零报告。各部门从非本人报告渠道得知疫情线索时,应立即指定专人落实有关情况和信息,确认后马上向本院院感办公室报告。

 三、做好防护物资和人员配备。

 确保防疫物资充裕,按照规范岗职工人数,科学合理配备口罩、手套、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洗手液、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

 四、发现可疑病例,按工作指引有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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