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1 年市委书记在政法队伍 教育 整顿党课 讲话 文及“三个规定”宣讲 范文
xxx 书记围绕“问政治觉悟高不高,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问初心使命牢不牢,增强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问能力本领强不强,增强干事创业的行动自觉”,作了一篇大文章,提纲有思想、很整齐,让人向往。
一是问政治觉悟高不高,增强“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眼睛明亮。以国家政治安全为大、以人民为重、以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本,遇事多想政治要求、办事多想政治规矩、处事多想政治影响,从一般性事务中发现政治问题,从错综复杂的矛盾关系中把握政治逻辑,在重大关头是非分明、敢于斗争,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方向不偏、政治立场不移。
要进一步提高政治领悟力,自觉做到勤于学习、善于思考。着力深化理论武装,把学 xxxx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中之重,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真正读出“真理的味道”、学到“看家的本领”。坚持学史明理,从“历史之变”中把握“历史之常”,从历史高度来理解和把握 xxxxx 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厚重的历史底蕴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做到对“国之大者”了然于胸。
要进一步提升政治执行力,坚定不移听令而行、闻令而动。把讲政治从外部要求转化为内在主动,坚持在大局下思考、在大局下行动,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真正同以 xxx 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维护好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是问初心使命牢不牢,增强为民服务的思想自觉。
要深刻理解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真正的英雄,让根在群众中扎得更深些。从建党的开天辟地、新中国的改天换地、改革开放的翻天覆地、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伟大奇迹和历史变革中感悟“人民”二字的千钧分量,以百年__为标尺,用历史的长度量出初心的纯度,让根在群众中扎得深些、再深些。
要精准聚焦“急难愁盼”问题,让服务群众的效果更好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主动顺应群众期盼、深入了解群众需求,从最困难的群众入手、从最突出的问题抓起、从最现实的利益出发,真正把“急难愁盼”的问题办好、把为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建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党群、干群关系更近些。始终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政绩是要人民认可的,心贴心、面对面、实打实做好群众工作,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中,打通一条条阻碍党群、干群关系的“断头路”,架起一座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连心桥”。
三是问能力本领强不强,增强干事创业的行动自觉。
要把工作岗位当成必须种好的“责任田”,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倍加珍惜为党分忧、为国效力、为民尽责的机会,以一天不能耽误、一刻不能懈怠的劲头干事业,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精神抓工作,真正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
要把提高能力当成必须抓好的“必修课”,练就干事创业的“铁肩膀”。聚焦 xxxxx 提高“七种能力”的要求,主动对标对表,立足岗位实际,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不断掌握新知识、熟悉新领域、开拓新视野,练就过硬的“铁肩膀”,更好地挑起“重担子”。
要把纪律规矩当成必须守好的“生命线”,打造干事创业的“护身符”。做到慎独而自律,自觉加强自我规范和约束,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慎初而敬终,切实把好第一个关口,牢牢守住第一道防线,始终做到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做到慎微而杜渐,在小事小节上加强自身修养,从一点一滴中自觉完善自己;做到慎友而择交,多交益友、乐交诤友、不交损友,不断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和生活圈。
1 2021 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规定”宣讲稿 文
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进入查纠整改环节,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首要问题。为进一步加深对“三个规定”的学习理解,强化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有力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这一顽瘴痼疾,现将对“三个规定”内容进行宣讲。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xxxxx 多次就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作出重要指示,下面让我们来重温一下时间线:
2012 年 12 月 4 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xxxxx 强调,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2014 年 1 月 7 日,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xxxxx 表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5 年 3 月 24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xxxxx 谈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公正司法事关人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事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根本尺度,坚持符合国情和遵循司法规律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勇于攻坚克难,坚定信心,凝聚共识,锐意进取,破解难题,坚定不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xxxxx 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这道防线缺乏公信力,社会公正就会受到普遍质疑,社会和谐稳定就难以保障。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这个就是出台“三个规定”的背景。
二、重大意义
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是对司法公正的严重危害。落实党中央部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进行记录和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重点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首,要求进行专项整治。对防止干预司法、推进严格执法、维护法治权威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将各级领导干部在线索核查、案件办理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为地方利益或部门利益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具体要求等,定性为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并要求办案人员全面、如实记录,司法机关每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提出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三不得”、司法机关办案人员“三应当”的要求。即:司法机关内部人员不得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不得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办案人员应当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应当予以拒绝,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其依照程序办理。对办案人员不如实记录的责罚和如实记录的保护,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了禁止司法人员接触交往的具体情形:泄露办案工作秘密,向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律师,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请客送礼,向案件当事人、律师等借款、借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等,并明确了违反该禁令的处罚措施。“三个规定”掷地有声、切实可行,为把权力切实关进“牢笼”里提供了坚实的制度遵循。
(二)“三个规定”是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坚实保障
“三个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对症下药、堵塞漏洞、精准施策,把“严”的要求贯穿始终,一抓到底,抓出实效,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强化思想政治引领,狠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各项制度,理顺工作机制,扎实补齐短板。同时,通过激励干警如实记录和抵制干预过问行为,加强制度设计与解读,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法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从源头上减少违规过问案件问题发生,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加大通报力度,引导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三)“三个规定”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基石
通过专项整治深入分析执行“三个规定”存在的突出问题也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要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就要严格落实记录报告制度,对需记录和报告的事项,监督干警如实记录、及时报告,确保法官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坚持严查重处,对插手、干预司法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等有违规接触交往行为的案件“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健全完善责任倒查机制,对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探、泄露、干预案件,不当接触交往当事人等违纪违法行为,出现不按规定记录,迟报、漏报、瞒报等违规情节的,通过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手段,进行严肃处理。通过组合拳组合阵的形式解决沉珂痼疾,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
“三个规定”从司法机关外部、司法机关内部和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影响独立公正司法的因素,形成全方位立体式保障司法机关独立公正司法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可以说,“三个规定”是新时代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是司法人员依法办案的“保护神”,更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安全阀”!
三、主要内容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 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五部委”先后出台了“三个规定”。
第一个规定:2015 年 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二个规定:2015 年 3 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三个规定:2015 年 9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适用范围
1、《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2、《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适用范围:司法机关内部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工作的人员。
3、《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适用范围:“司法人员”,是指在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审判、执行、检察、侦查、监管职责的人员。“特殊关系人”,是指当事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和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其他人。“中介组织”,是指依法通过专业知识和技术服务,向委托人提供代理性、信息技术服务性等中介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受案件当事人委托从事审计、评估、拍卖、变卖、检验或者破产管理等服务的中介机构。
五、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一)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司法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要求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4、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5、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办案的行为包括:
1、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2、邀请办案人员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的;
4、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
5、其他影响司法人员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行为。
(三)司法人员,不当交往的行为包括:
1、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2、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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